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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原:誰來做楊佳的二審辯護律師?

 

誰來做楊佳的二審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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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劉曉原

 2008年09月16日 09:59 | 欄目: 法制時評

 9月12日,上海東方網報導稱,楊佳上訴案已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誰做楊佳二審的辯護人,成了廣大網民關注的焦點。

    此前,即9月9日,為了領取楊佳一審判決書,我與楊佳父親楊福生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葉建民法官見了我們,並將判決書給了楊福生。葉建民法官說,楊佳已口頭提起了上訴,他希望父親不要介入此事。為此,葉建民還將楊佳筆錄給楊福生看了。

    9日下午,李勁松、程海與楊佳父親到了上海市看守所要求會見楊佳,看守所以種種理由推脫不讓會見。

    楊福生在9月5日委託熊列鎖、孔建兩位律師去了上海。上海市看守所以他們沒有經過二中法院同意,沒有提供一審判決書為由,拒絕安排他們會見楊佳。兩位律師打電話找二中法院審判長王智剛,王智剛稱判決書已送達給楊佳母親,不能再給判決書了。

    楊福生是楊佳的父親,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他可以代為提起上訴,但必須要經過楊佳同意。由於法院以楊佳筆錄為據,不同意律師去會見,看守所也拒絕安排會見,導致無法徵求到楊佳是否同意上訴,是否同意父親代為聘請律師的意見。

    上海市看守所和上海市二中法院拒絕律師會見楊佳,嚴重違反了《律師法》規定,侵犯了律師合法執業權。為此,李勁松與程海兩律師向有關部門進行了投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上海市律師協會給外宣稱,謝有明與謝晉兩律師在北京與楊佳母親辦理了委託,由他們擔任楊佳的辯護人。

    兩位謝律師是否找到失蹤的楊母,我曾經寫過幾篇文章予以質疑。

    從相關報導來看,既使楊佳母親委託了兩位謝律師擔任楊佳一審辯護人,很可能沒有同時委託擔任二審辯護人。

    如楊母同時還委託兩位謝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我們在面見葉建民法官,提出要求會見楊佳時,他完全可以此為由,拒絕楊福生聘請的律師。但他沒有提到這個問題,只是說楊佳不要父親介入此事。

    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一個被告人只能委託兩個辯護人。也就是說,如楊佳母親在七月中旬委託兩個謝律師做一、二審辯護人,楊福生再委託兩位律師,則完全違反了法律規定。

    如果楊佳母親沒有委託兩個謝律師做二審辯護人,而楊福生委託的律師又不讓會見。那楊佳怎麼聘請律師呢?

    楊佳已經上訴了,如想聘請律師做自己的辯護人,他可以向看守所提出,讓他們轉告二審法院。二審法院應通過司法局拿到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名錄,讓楊佳從中選擇律師事務所及律師。

    楊佳能行使這樣權利嗎?如果不是聘請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做辯護人,那可是要支付律師費用。

    楊佳身在看守所,無經濟能力去聘請律師,而母親下落不明也幫不了他,父親聘請的律師又不讓會見。在無錢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只能由法院來指定辯護人。

    這是一個死刑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如被告人不聘請律師,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院以楊佳筆錄為由拒絕律師會見,有沒有法律依據呢?

     按照《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接受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委託後,有權去羈押場所會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律師的會見,不需要經過司法機關批准。

    司法機關既使有楊佳筆錄,也不能拒絕安排會見,因為法律並沒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想見近親屬委託的律師,司法機關有權拒絕安排會見」的規定。

    由於被告人沒有人身自由,其所做的筆錄怎麼使家屬相信會是真實意思表示?

    我以為,只要律師的授權委託是合法的,司法機關應當依法安排會見。被告人不想見律師,這不能成為司法機關拒絕安排會見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司法機關拒絕安排會見的「掃箭牌」。

     如允許以被告人的筆錄為據,拒絕安排律師會見。《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律師會見制度也就形同虛設了。

    被告人不想某位近親屬聘請的律師做辯護人,司法機關了解到他的意思後,在其近親屬聘請的律師前來會見時,仍然要按《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規定安排律師去會見。由被告人本人親自向律師表示拒絕。

    我曾經接受過某先生的委託,擔任其涉嫌販賣毒品罪的兒子辯護人。我向看守所遞交會見手續後,負責安排會見的警官對我講,犯罪嫌疑人表示不要律師,不能安排去會見了。我當即反駁,他有權拒絕家屬聘請的律師,但看守所應當安排會見,讓他當面表示不要律師。經過一般較真,警官還是安排了會見。我見到犯罪嫌疑人後,他一開始就說,不要家裡人聘請的律師。我問何故?他說,有人能幫搞惦此事。他雖然表示不要律師,但還是問了很多法律問題。最後我告訴他,你有權不聘請律師,我回去會轉告你的父親,但你表示在筆錄中簽名。

    但是這一招數,在上海看守所行不通了。李、程兩位律師與警察辯論了半天,還是沒有說服他們。

由誰來擔任楊佳的二審辯護律師,只有等到二審開庭時才能見分曉。

    楊佳的父母早年離婚,他雖然長期隨母生活,但父子之間並無冤讎,楊佳襲警後,母親受到牽連神秘「失蹤」。在這種特殊情形下,不讓楊福生聘請的律師去會見,這於情、於理、於法都是說不過去。

 (作者: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劉曉原律師)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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