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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貪官嫌條件差換監房 法官開庭找不到人

 

7時許,一行人來到看守所,遞上相關法律文書,表示將帶王代華回潼南縣法院進行審判。看守所工作人員查了一下在押人員花名冊,然後一臉遺憾地說:「對不起,9月23日他就離開這裡了。」

  「今天可是庭審的日子。」3名法警一聽大吃一驚。問去向,對方搖頭,只道「潼南檢察院把人帶走了」。出於慎重起見,法警請看守所出了一個證明,證明寫道:「王代華已於9月23日被帶走,羈押他處。」

  隨後,法警返回法院復命。同時,他們緊急向院領導匯報:「被告不見了!」

  此時,法官、檢察官正等候疑犯到庭。法官驚聞此事,只得暫時中斷庭審。經過合議庭合議,法官認為出現了不可抗力因素,於是中止審理此案。

  消息一傳出,旁聽席上一片譁然,關於王代華的去向,眾說紛紜。

  據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區看守所向王代華送達了起訴狀副本,上面明確告知「9月23日開庭」。

  法官問參與庭審、作為公訴人的潼南縣檢察院檢察官:「這是怎麼回事?」檢察官稱,此前沒接到任何通知。

  這麼重要的事情,檢察院為何沒告知法院?檢察院內,上下為何不溝通?法官疑惑不解。

王代華其人

  王代華:男,出生於1965年10月,潼南縣梓潼鎮人。

  1972年9月至1985年6月,分別在梓潼中學讀小學、初中和永川農校讀中專;1985年7月至1991年9月,在梓潼鎮政府工作,任辦公室幹事;1991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梓潼鎮政府農辦副主任、主任、辦公室主任、四方辦事處書記;1998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梓潼鎮政府副鎮長,兼涼風埡經濟園區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潼南縣涼風埡建設辦主任兼總經理;2003年3月至2008年初,在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工作,任副局長(其間: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在重慶市委黨校學習法律專業)。

  今年3月6日,王代華因涉嫌貪污30萬餘元,被公安機關刑拘,隨後被關押於合川區看守所。3月20日,王代華被潼南縣檢察院批准逮捕。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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