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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楊佳案幾位相關警察為何拒絕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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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字秀才/楊佳要求那天在派出所打他的幾位警察出庭作為證人,當面和他對質。

    
    控方不讓這幾位警察出庭,說什麼「如果這幾位警察出庭,說出對你(楊佳)不利之詞,不是對你們更不好嗎 ?」之曠世奇論。如此,控方更應該希望這幾位警察出庭吧。
    
    法庭在沒有這幾位相關警察到庭說明的情況下,就判決,更是奇怪。
    
    在當事人沒有到庭對質的情況下就判案,屬於「糊塗僧亂判糊塗案」。
    
    是有前證:有新聞說,某局被控殺人,法庭判決之理由是殺人者「指控」是受該君指示而殺人。警察,檢察院和法院,三位一體,判了該君「秋後斬」。事有巧,該君某日在獄中偶遇那「指控者」打電話,知其姓名,但不識其人,忙問那人「儂認識我嗎?」,那人看了他兩眼,說「你是誰啊?我不認識你」。該君大怒曰「你不認識我,為何在法庭上說指示你我殺人?」,那人連說「對不起,對不起,是某某讓我們如此說的」。
    
    可笑,想那警察,就憑「指控者」一說,就抓捕人;想那檢察院,就憑「「指控者」一說」,就以殺人罪名起訴;想那法官,就憑「指控者」一說,就判殺人罪名成立。
    
    嗚呼!法庭判決毋需證據,毋需對質否?
    
    楊佳要求和那幾位抓捕並打他的幾位警察當庭對質,此等「起碼要求」都不得滿足,何來「公正」?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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