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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佳的父親楊福生起訴上海市司法局

 

來源: 作者: 時間:2008-10-15

楊佳的父親楊福生起訴上海市司法局
——訴請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確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許可「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開展精神病醫學鑑定業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一、行政起訴狀內容
 
行政起訴狀
 
 
 
原告:楊福生
 
被告:上海市司法局,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吳興路225號,郵遞區號200030電話,021-2402999;法定代表人吳軍營,該局局長。
 
 
案由:司法機關違法行政許可
 
 
 
訴訟請求:
 
確認被告行政許可「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開展精神病醫學鑑定業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並判決撤銷。
 
 
事實與理由:
 
「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一審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死刑,目前正在上訴審。一審法院判決楊佳有罪的重要依據之一,是由「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下簡稱該鑑定中心)作出的楊佳沒有患精神病的醫學鑑定。
楊佳在造成社會危害時是否患有精神病以及患病的程度,是確定他是否具有刑事行為能力,是否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以及承擔多大刑事責任的關鍵。楊佳是否患精神病自己無法證明,應通過專業的精神病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0條的規定,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該條全文: 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簽名。對人身傷害的醫學鑑定有爭議需要重新鑑定或者對精神病的醫學鑑定,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人進行鑑定後,應當寫出鑑定結論,並且由鑑定人簽名,醫院加蓋公章。
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經查,為該司法鑑定中心行政許可法醫精神病鑑定資格的是被告,因該司法鑑定中心不是醫院,依刑事訴訟法不具有精神病醫學鑑定基本醫學條件,故原告認為被告的行政許可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的強制性規定。
原告是楊佳的父親,與楊佳是否患精神病以及襲警案的結果有利害關係,且因楊佳的母親已經失蹤,如果楊佳患有精神病,我將成為他唯一的監護人,因此為使法院能夠重新委託有鑑定資格的醫院重新對楊佳進行合法的精神病鑑定,使楊佳獲得依法的公正審判,維護他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原告請求貴院依法判決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附證據和本訴狀副本一份             
 
起訴人:楊福生
 
                                     
                                  
 
 
 
二、備註:
 
11012,楊佳父親楊福生聘請的訴訟代理人之一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程海律師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快遞寄送了「楊佳父親楊福生起訴上海市司法局訴請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確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許可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開展精神病醫學鑑定業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起訴狀。
 
21014下午140左右,楊佳的父親楊福生及李勁松律師又一起到達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向立案庭5號窗口的法官當面交送了「楊佳父親楊福生起訴上海市司法局訴請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確認上海市司法局行政許可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開展精神病醫學鑑定業務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行政起訴狀。
 
35號窗口法官收下訴狀一看,即告訴說用快遞寄過來的行政起訴狀我們已經收到,你們今天其實不用再交送了(最後,這份楊福生當天親自再次交送的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由立案庭導訴窗口的張法官負責轉交立案庭庭長陳法官),這個案子的立案材料是由我們庭長直接負責處理,相關具體情況你們上二樓找我們庭長直接了解吧。
 
4、立案庭女庭長陳法官當日的回覆是「這個案子的快遞材料我們也剛收到不久,還沒有做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今天也不可能做出決定,你們今天下午是肯定辦不了交訴訟費的手續,但我們會依法辦事在法定期限內會依法作出立案的決定或不受理的裁定」。
 
 
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zixun/20081015/212.html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來源: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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