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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罪」23條香港慘敗 欲在澳門立法遭抗議


澳門民間團體強烈反對打壓異己的23條立法(大紀元記者許俠攝)
 
澳門團體強烈反對23條諮詢立法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於昨日假政府總部就《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諮詢文本,建議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等行為,正式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工作。何厚鏵在會上宣布諮詢期至下月底。而一批反對23條立法的澳門民主啟動成員,到政府總部遞交抗議信,強烈反對立法。

諮詢草案包括禁止7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叛國行為、分裂國家行為、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行為、煽動叛亂行為、竊取國家機密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澳門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禁止澳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及團體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違者可被判15至25年徒刑。

至於刑罰方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中共政權的最高監禁期為25年,觸犯煽動叛亂最高可被判8年,竊取國家機密罪最高可判監15年。

日前,澳門政府宣布將啟動23條立法工作後,即引起當地從事人權活動人士的關注。民主啟動成員就推行立法一事,到政府總部遞交抗議信。信中提到「基本法23 條立法必須要符合國際人權標準及兩條《約翰尼斯堡》公約,不能以言入罪及政治審查,同時必須儘早落實雙普選政府制度,以便(市民)能發揮有效監察政府的政治作用」。

憂言論及示威自由受阻

民主啟動成員利建潤說:「我們絕對不能容忍23條出現政治審查和以言入罪,更不能接受作為打壓異己、鎮壓不同聲音的政治工具。」

他指,最近在澳門有網民因為在網上討論銀行擠提事件而被控告,與今次的立法有絕對的關係。他非常擔心將來澳門的言論自由、示威活動,政治性等活動,會因為23條的立法而沒法進行。他指:「這條法律關係到我們澳門每一個人的言論自由。」

利建潤並指責政府搞假諮詢,他指當年香港的諮詢有藍紙草案等的幾次諮詢,而澳門的諮詢都是請自己人去諮詢。他表示不排除有進一步的行動,「希望澳門人為維護自己的利益出發,大家應站出來出聲(發表意見),共同來維護澳門人的生活方式」。

恐淪為政府控制市民工具

澳門居民林小姐形容23條是懸在澳門每個市民頭上的一把刀,作用是限制澳門人現時所享有的自由。她說:「現時澳門媒體基本上失去對政府監管的作用,市民不能直選特首、立法會的議席亦不是全部由民選產生,司法系統的獨立性一向受到市民的質疑,加上警權過大,市民對政府行為幾乎不能監管的情況下,23條只會淪為政府控制市民的一件工具。人民有監管政府、選舉特首及議員的權力。」

混淆黨和國家 迫害異己

澳門法輪功學員宋小姐指出,23條的背景是大陸的公安法,公安法是89年六四事件後制定的,用以對付異見人士和對89學運參與者秋後算帳的一條惡法。近年中國的維權律師高智晟、幫助愛滋病人的胡佳和在網上發表文章的師濤均遭中共當局以此法例入罪判刑。在民主社會批評執政黨不會被誤導為批評國家,但是中共有意混淆「黨和國家」概念,將黨和國家變成一體,講共產黨不喜歡聽的話,發表有關文章即是批評國家、顛覆國家,所以她堅決反對23條立法。

宋小姐並以現時澳門法輪功學員的集會為例,指出澳門警察在完全欠缺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的合法集會不斷進行干擾,甚至開具控訴書,當有23條時,警察就更可以有恃無恐地對付市民的合法集會和遊行。

她並質疑,自99年以來,澳門經歷過經濟環境很差的時候,亦經歷過很好的時候,亦經歷過沙士等,但是都沒有發生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件,為何在澳門其它民生的法例嚴重滯後、迫切需要立法或修改的情況下,推出沒有立法迫切性的第23條?

澳門立法會議員區錦新則指出,法例對「政治團體」沒有明確的界定,是否由警方去界定?另外條例指出不以言入罪,但是派資料、寫文章呢?派資料、寫文章是否屬於煽動?這些法例存在的漏洞,是需要作出明確的條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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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展開二十三條立法 各界表憂慮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星期三宣布啟動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諮詢,港澳各界對此表示很大疑慮。
    

    澳門行政長官何厚鏵周三公布正式啟動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工作,諮詢文件對基本法23條中的7項罪行,作出定義及訂出刑期,其中叛國及分裂國家罪,刑期最高為15至25年;煽動叛亂罪、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最高可判15年;有犯罪的預備行為,也可判3年,草案中還包括終止政治權利、驅逐出境或限制入境等其它附加刑罰。該草案諮詢期至今年底。
    
    何厚鏵在記者會上回應相關問題時稱,該草案不會影響澳門民眾的基本人權和表達自由:「一定要產生嚴重犯罪行為才歸國家安全法管轄範圍,剛才你所說叫喊口號或者寫一兩篇文章批評特區或者中央政府我相信完全不會受這一法律管制。」
    
    當晚何厚鏵還與澳門行政立法會議員、人大政協委員以及各主要社團代表進行會談。參與者之一議員區錦新會後接受本台採訪時說,草案有很多灰色地帶,像對於如何界定「直接煽動」以及由中央界定「機密」 等問題和矛盾,特首暫未正面澄清:「 針對國家機密由中央政府定的,你在澳門以公眾利益及知情權很難與中央抗辯,這對媒體來說是地雷區;另一個是直接煽動的問題,沒有界定什麼叫煽動,寫文章和發表演說算不算?如果算的話就是以言入罪。特首沒有直接回應澄清這些問題,我們希望政府聽取意見後,在之後的立法過程中寫得清楚一點,以免它被濫用。」
    
    民主派議員區錦新說,與會兩百多人只有不足十人向特首提問,由此可見在澳門推行二十三條立法不會有太大阻力:「只有我和吳國昌兩個對條文提出質疑,其它人都是表示支持。澳門這個情況。。基本上都是按政府意圖來說話,所以制定這個法律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阻力的。」
    
    而澳門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程惕潔則認為,雖然澳門政界不如香港多元民主,北京方面影響力較大;但由於二十三條中罪行定義與當地社會傳統、宗教、學術方面可能的牴觸,依然不排除民間的反彈:「澳門民眾的抗拒心理可能的確沒有香港那樣強,但是要說推動或執行這個立法沒有障礙也倒不是。要看條文具體如何界定,執法如何執行,我個人認為難度很大。例如天主教是澳門主要宗教,如果梵蒂岡和北京在台灣問題上有不一致的時候,澳門所不算與國外敵對勢力有來往?現在這裡天天都有法輪功活動,一個國內肯定界定為非法的團體,那和他們接觸要不要逮捕判刑?我們課堂上什麼國家的教材都能用,沒有忌諱,包括天安門事件都可以討論,這樣的目前老百姓享有的言論自由會不會在二十三條立法後受到限制?如果國內不允許的事情這裡也不允許,那麼一國兩制就沒了。」
    
    周三澳門民間團體民主起動三名成員帶同請願信到政府總部門外示威,表示對23條立法可能限制言論及集會自由的擔憂。
    
    香港特區政府03年一度建議就基本法二十三條進行立法,結果激起五十萬人上街遊行表示反對而無限期推遲。此次澳門啟動二十三條立法隨即引發對於香港方面就此立法的擔憂。
    
    香港政府發言人周三表示現階段政府沒有計劃就香港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開展立法工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稱日後考慮該立法的工作時,必會與社會各界充分溝通。
    
    香港法律學者王友金說,澳門二十三條立法對香港必然有影響:「中央就是因為在香港立法不通所以在澳門先立法,是比較容易通過的,很多嚴厲的關於國家安全的條文,一旦在澳門通過的話,相信對同屬特區的香港壓力是很大的。」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記者丁小的採訪報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大紀元記者安琦、葉穎詩澳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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