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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炒房區長」 余財千萬雞犬升天

——余財千萬雞犬升天:上海「炒房區長」的罪與罰

「經慎重考慮之後,雖覺得有冤屈之處,我放棄上訴。」2月11日,身在看守所的康慧軍對前來會見的王嶸律師如是說。這意味著,幾天之後,他就將帶著生效的判決書,前往監獄,接受無期徒刑的懲罰。

  2月3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浦東新區原副區長康慧軍腐敗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康慧軍受賄590萬餘元,另有1211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並罰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之後,王嶸會見過康慧軍,律師幫他分析了這種案件上訴改判的可能性,康慧軍說要認真考慮,11日發生了開頭的一幕。

  在2004年被任命為浦東新區副區長之前,康慧軍曾先後擔任上海市浦東新區經濟貿易局局長、上海陸家嘴(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主掌浦東商務中心陸家嘴地區的土地交易數年。而其擔任浦東新區副區長後,分管的多個地區因區位優越,土地資源豐厚,被人戲稱「浦東新地主」。

  而案件曝光後又被媒體鋪天蓋地稱之為「炒房區長」的康慧軍在得知媒體還將對該案進行採訪,他授權律師王嶸12日向記者代為回答關於案件的相關細節。

  狡兔多窟

  雖然坊間的傳聞頗多,但是,康慧軍的案發並不算神秘,2007年六七月間,中共上海市紀委對局級以上公職人員住房情況進行了一次普查。時任上海市浦東新區副區長的康慧軍,正居住在浦東新區陸家嘴核心地段的豪華樓盤「仁恆濱江園」內,住房面積320餘平方米。當時康慧軍在申報此處住房時,這幢豪宅的申報價格明顯偏低,引起了上海市紀委的注意。

  此後上海市紀委順藤摸瓜,查出這套當時市場銷售價近1000萬元的房產,康慧軍利用職務之便僅花270餘萬元就順利到手。這套房子日後成了康慧軍腐敗案的重要突破口,同時,這套房子的差價也成為最後判決康慧軍受賄罪的主要金額。

  法院查明,康慧軍夫婦案發時所持房產達14處。加上案發前已轉手銷售的數套房屋以及由於利害關係退還的幾套房屋,經康慧軍夫婦過手的房產超過20套。這直接為康慧軍帶來了「炒房區長」的頭銜,沒人相信這裡面全是乾淨的。

  早在2000年,康慧軍向仁恆公司提出想要購買仁恆濱江園的房產,隨後公司以每平方米1000美元(折合人民幣8300元,系1999年開盤價,144 平方米,共計119萬元)的價格將浦明路一套房產賣給康慧軍。據新華社報導說,當時康慧軍急於想買仁恆一預售屋產,但一期已售罄,仁恆公司某高層索性將其自住房轉賣給康慧軍,不僅售房價格上有優惠,還外送所有家具和電器。

  2005年後,上海房價猛漲,已是副區長的康慧軍和妻子王孝琴決定換一套面積更大些的房產自住。挑選之後,他們看中了仁恆三期一套320餘平方米的精裝樣品屋,於是,康慧軍向仁恆公司吐露心意,仁恆公司便費盡心機滿足他的要求。

  仁恆公司優惠售房給康慧軍夫婦的知情人證實,「之所以要給康慧軍夫婦優惠,是因為公司在浦東發展業務需要康慧軍這種浦東新區領導的支持。」

  於是,仁恆公司向王孝琴提出了幾個打折方案,但都被她以價格太高為由否定,之後仁恆公司在商議後提出了在換房的基礎上對差額面積部分以8300元的單價補足房款的最終方案。

  這樣一來,康慧軍以270餘萬元的總價拿下了這套當時市價近1000萬元的豪宅,而且,樣品屋所有家具和電器白送,公司優惠了五六百萬元。為了讓低價成交能夠掩人耳目,仁恆公司的經手人還虛構了所謂公司員工工作過錯的理由。

  康慧軍承認接受了這樣的優惠,但他認為並沒有那麼高的優惠差價。王嶸也認為這套房子的評估差價489萬餘元偏高,而且數據不是以同片樓盤的價格做參考,而是在周邊選取了三處開盤較晚且位置較好的房產價格作參考。因為據他了解,仁恆公司也認為是優惠了二三百萬元,而且對於這套房子曾有二次評估,前後差別就有一百萬元。「所以,康慧軍看了這樣的評估後,就抱怨說價格沒那麼高。」

  然而法院最後還是認為,這種評估單價是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以該房產附近三個樓盤在相同時間段內類似房產的銷售數據為評估基礎數據,再根據該房產系樣品屋、附近交通等具體情況調整,從而得出的評估結論,且與證人證言相吻合。

  庭審時,王嶸認為康慧軍拿好處是確實的,「但康慧軍也沒有給仁恆公司任何好處,要說他們有實質上的聯繫,可能就是一項,仁恆公司最初註冊要時任浦東新區經濟貿易局局長的康慧軍簽字。」王嶸說,即便沒有後面的優惠,這種簽字該簽還是要簽的,這算不上交換好處。

  但是,法院還是認為其中存在利益輸送。因為時任仁恆公司負責人作證說:仁恆公司的許多項目手續都是由時任浦東經貿局局長康慧軍審批,包括1997年買下爛泥渡地塊後的建設立項報批手續等。2001年左右,該負責人向康慧軍提出要一塊陸家嘴地區的土地用於開發商業地產。康慧軍稱可以將浦東世紀大道商城路附近的一個地塊轉讓給仁恆公司。因為這塊地還沒有拆遷,故他與康慧軍商定先簽意向書,等陸家嘴集團把這塊地的拆遷工作完成後再正式簽訂轉讓協議。

  此後,雙方就是如此辦理,幾年後,投桃報李也就順理成章了。

  狐假虎威

  3日,法院同時認定康慧軍之妻王孝琴參與共同受賄88萬餘元,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其個人財產人民幣60萬元。康慧軍夫婦全部非法所得1800餘萬元當然也予以追繳。

  據知情人透露,宣判後,站立聽宣的康慧軍對緊挨著的妻子王孝琴說,「你就不要上訴了。」王孝琴的代理律師翟建也透露,王孝琴還是有點想法,不過,她尊重丈夫的意願。

  從整個案件來看,涉案財物大多由王孝琴收受,送禮的人看中的當然還是康慧軍。有意思的是,在法庭上,這個擔任多年大型企業高管的康慧軍對於工資以外的自家財產狀況,是一問三不知。

  妻子做保險的年收入有多少?妻子投資股票收益多少?家中老宅動遷獲得多少補償款?借給別人的錢有多少利息?兒子留學英國需多少費用?……公訴人一連串的訊問,從康慧軍嘴裡迸出來的回答卻是同一句話:「具體數額不清楚。」

  與康慧軍的「不清楚」相比,其妻王孝琴則要「清楚」得多了。她的代理律師周齊透露說,王孝琴一直認為他們家「老康」在理財方面是「很糊塗」的,所以,有點「貪小便宜」心理的她就包攬了家中的「財政」大權,康慧軍也樂得將這些麻煩事交給妻子。

  康慧軍在接受檢方問訊時也承認:「家裡的錢財都由妻子管理,我不想知道得太詳細,最好他們(王孝琴和行賄者)做的事我都不要知道,我也不想問。」「我承認內心深處有鴕鳥心態和僥倖心理,少知道一點,總好像更安穩些。」

  王嶸分析康慧軍的心態是故意不知道妻子在幹什麼,多少有一點默認妻子利用他的身份在外獲利。另外,記者也注意到,14套房產中,沒有一套是在康慧軍的名下,其中王孝琴和其子康達志共有的3套,康達志單獨擁有的4套,王孝琴單獨擁有的5套,王孝琴母親和婆婆各有一套。其中,康慧軍之子康達志(化名),現在也不過二十三四歲,尚在英國讀書,名下的房產就價值700多萬。在父母案發後,康達志並未回國,也沒有和律師聯繫過。

  由於康慧軍的一問三不知,王嶸曾以他不清楚家庭財產情況作為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辯護意見。不過,法院還是認定王孝琴到案後供稱康慧軍是知情的。

  最後的結局,當然就是這對「感情很好」的夫妻以共同犯罪之名鋃鐺入獄。

  腐敗官員大多傳出過桃色事件,但目前為止康慧軍並沒有暴露出這方面的問題。康慧軍在案發後也有所反省,他認為是自己拖累了妻子,如果不是他走上領導崗位,也不會讓妻子有機會收受那麼多好處。

  但康慧軍這位妻子並不簡單,現年50歲的王孝琴,知情人士說,她雖僅有大專學歷,學的是財會,確是一位頗有「經營」頭腦的人,其股票、房屋等大宗投資大多經她手交易。上個世紀她曾在不同公司擔任財務工作,2001年至案發,王孝琴任恆康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特別助理,她的月收入從1萬元升到了 1.5萬元,2004年後業務提成累計有百萬餘元。而康慧軍時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時的年薪也不過才60萬元。

  王嶸認為,康慧軍受他妻子連累的因素也很明顯,其中的一個例子就是公訴書認為,2006年5月,康慧軍夫婦在購買香溢公司開發的成山路房屋時,以少付房款的形式收受該公司8.85萬元賄賂。法院最後以缺乏香溢房產公司將上述未付清房款向康慧軍夫婦行賄的證據,故不予認定這部分受賄。

  「他們的存款就有400多萬,完全沒有必要拖欠這8萬多,房產公司也確實不會為了8萬多就向當時浦東的副區長及其夫人討債,何況購房時也已經有些優惠了。」王嶸認為這一點可能證明王孝琴為人處世不太厚道。

  周齊認為王孝琴像是「溫室里的花朵」,生活和工作都比較順,每個人對她幾乎都畢恭畢敬,「但她對自己並不是認得很清,這些『待遇』主要還是源於她是康慧軍的妻子,否則她也就是上海很普通的一個中年婦女。」

  「現在不少媒體認為康慧軍是『炒房區長』之類,其實不算確切,主要都是王孝琴在操辦。」周齊這樣說,他認為作為領導幹部的配偶和親屬,王孝琴並不了解 「狐假虎威」的道理,所以在判決後還是感覺自己有點冤。周奇也認為,這一案件並不像通常的夫妻腐敗——兩方有明確的溝通分工,一個做事,一個收錢,他們出問題,主要還在於這個官太太愛貪便宜的心理。

  王的「理財能力」從這一細節也可見一斑:審理之後,她曾給法院寫了一份20頁的財產說明補充材料,詳細列舉了家中財產的來源和處理。

  雞犬升天

  記者還注意到,在判決書中確認的,跟康慧軍經濟往來的多是他的朋友、下屬和大學同學。

  判決書認定,2004年至2006年,康慧軍利用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浦東新區副區長的職務便利,多次為何煒的職位安排等提供幫助,並幫助將浦東食品城改造工程交給何煒之妻入股33%的上海眾彩實業有限公司承包獲利200萬元。

  何煒何許人也?他曾任康慧軍的秘書。2004年4月及2005年4月,康慧軍曾提議和安排何煒的職務,讓其先後擔任二公司的高管。「投之以桃,報之以瓊瑤」,2006年7月,何煒以祝壽為名在康慧軍辦公室送給他港幣2萬元,2007年9月,何煒在得知康慧軍要出訪台灣後,在康慧軍辦公室將一隻裝有3萬元新台幣的信封送給他。何煒的證詞稱,這樣做都是為了感謝老領導在工作安排和項目上的支持和幫助(兩項計折合人民幣2.7萬元)。

  除了下屬,還有同學,徐大慶就是康慧軍的大學同班同學,他也出現在判決書當中。在康擔任陸家嘴集團總經理期間,為徐大慶任董事的上海地傑置業有限公司(久弘公司設立的項目公司)獲得浦東御橋小區B地塊土地開發等事宜提供幫助。

  檢方的一份證詞顯示,對於該地塊,按計劃是由陸家嘴集團下屬公司自行開發,但2002年年底康慧軍提出要把該地塊批租出去,並指定房地產部去和久弘公司洽談土地轉讓事宜。隨後,房地產部根據康慧軍的指示與久弘公司商談具體簽訂合同事宜,而久弘公司參與商談的代表就是徐大慶。陸家嘴集團於2002年12 月取得上述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後,為了避免招標轉讓程序,特意將與久弘公司的土地轉讓合同日期倒簽到2002年8月。實際上,康慧軍已經定下來要把該地塊賣給久弘公司,且價格都已經確定下來,房地產部只是去和久弘公司簽訂一份協議而已。

  「來而不往,非禮也。」2005年底、2006年初,徐大慶送給王孝琴1萬英鎊;2007年9月20日左右,徐大慶又送王孝琴1萬英鎊(兩項折合人民幣 30.36萬餘元)。而當時的背景是,2003年9月至2007年9月,康慧軍的兒子康達志赴英國讀書。這些最後都被法院認定為賄賂。

  不過,對此徐大慶似乎另有看法,他給律師的一份親筆證言中講到:「2005年我兒子赴英國讀高中,因為不適應,後來康達志將我兒子接到他的住處,做了工作,終於使兒子定下心來在英國讀書。此事,我十分感謝康達志,解決了我一大難題。2005年聖誕節兩個孩子回國探親,臨走時我給康達志、王孝琴1萬英鎊,因為我兒子只有16歲,交給他本人的錢只有一點生活費,沒有一點餘款,交給他錢我又不放心。康達志則大我兒子4歲,又比較成熟,對英國情況也比較熟悉,所以我關照康達志如果我兒子急需用錢可以開銷。」

  除此之外,在本案中,涉及康達志出國讀書的還有一筆款項,那也是康慧軍的老同學徐鶴榮。1993年,康慧軍利用職務便利,將徐鶴榮調至浦東經貿局負責組建東上海國際旅行社並任總經理;2004年,康慧軍決定由東城公司與已改制成私營企業(徐鶴榮占大部分股份)的東上海國際旅行社簽約,合作開發浦東胡家木橋1號地塊。在此期間,徐先後數次送給康慧軍夫婦共4000美元(折合人民幣3.17萬元),名義是為康達志往來英國買機票。

  徐鶴榮稱這樣做,也是因為他是旅行社的老總,可以購買到優惠機票,所以就承諾負責康達志出國往來的機票,而當康達志自己在國外購買機票之後,徐鶴榮為兌現承諾才會讓其妻(也是康慧軍的同班同學)在康達志讀書期間,每年給予1000美元的機票錢。

  徐鶴榮在筆錄中也坦言,「我和康慧軍是幾十年的老同學,關係比較好,平時禮尚往來,我老丈人生病幾年和去世的時候,他也常來看望,也送過幾次錢,過年的時候也給過我兒子壓歲錢,我們送給他的這些錢款,確實為了還情,為了感謝他對我們家的關心。」

  檢方同時出具徐鶴榮的證言認為,送這些錢,也有感謝康慧軍在工作上幫忙的意思。

  另外,涉及徐大慶的還有一筆金額,就是2003年,徐大慶介紹康慧軍夫婦購買一套房子,並為之找人來裝修還付了50萬元的裝修費。王孝琴則說這錢是徐大慶先行墊付,他曾想歸還,但徐大慶不肯收,因此雙方約定待該房屋租金收滿50萬元後再一併歸還徐大慶。而現在房租還沒有湊滿50萬元,故而沒有歸還。

  檢方認為,此事已經過去兩年,且康慧軍夫婦有能力歸還而未歸還,所以認定二人在該筆欠款上是不想歸還,是以墊付名義變相收受徐大慶50萬元的賄賂。

  此外,檢方還指控,1998年至2004年,康慧軍利用擔任浦東經貿局局長、陸家嘴集團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黃新農從浦東經貿局調入陸家嘴集團,先後任命其為陸家嘴集團辦公室主任、人事部經理、集團下屬東城公司總經理。2004年3月,康慧軍收受黃新農價值10萬元的購物卡。2006年7月,康通過王孝琴收受黃新農現金5萬元。

  余財千萬

  律師王嶸坦言在康慧軍說不再上訴後,他多說了一句話送給康慧軍,「你是一個好人,犯了錯誤的好人。」這和王嶸在庭上的辯護有承接關係,他主張康慧軍屬於「貪贓不枉法」的類型,且主觀惡性不深,更未造成國家、集體利益損失,請求法院酌情考慮這些因素。

  法院在判決書上並沒有採納這一辯護意見。合議庭認為,「康慧軍為滿足私慾,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大肆收受巨額賄賂,不僅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廉潔性,而且給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故其行為已損害國家利益。」

  事實上,案發後,康慧軍共交代了30件事情,最後只認定了5件,所以他後來也被認定自首。但縱是如此,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受賄10萬以上便可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康慧軍並無冤屈。

  雖然康慧軍自稱不知道萬貫家財的究竟,但法院卻將其一一查明。

  判決書這樣描述康慧軍的家底:包括14套房產(累計擁有的房產超過20套),總價1420萬餘元;王孝琴控制的1410萬餘元股票;銀行帳戶記憶體款 449萬餘元。而1979年9月至案發,康慧軍工資收入共計335萬餘元;1991年4月至案發,王孝琴工資收入共計526萬餘元;13套房產的租金收入約134萬元,2001年至2005年間,康慧軍夫婦買賣10套房產,獲利共計568萬餘元。

  另外,還有借款利息總收入51萬餘元,給王孝琴的紅利11萬元,以及康慧軍的退保總收入11萬餘元,康慧軍夫婦購房退稅總收入約105萬元,動遷補償約16萬元,累計支取的住房公積金補貼約16萬元,貨幣分房所得93萬元,二次獎金28萬元。

  其中大額開支包括:2006年購買寶馬車65萬元、兒子英國留學12萬英鎊、14套房產的物業管理費7萬、裝修款30餘萬、家電30餘萬、房產交易稅費50萬、家人旅遊4萬。

  截至案發,康慧軍的總資產為3856萬餘元,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其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所得共計2645萬餘元,尚有價值1211萬餘元的財產未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雖然康慧軍自稱不清楚擁有多少家財,進看守所後,也還是有所悔悟的。去年汶川地震,據說,康慧軍看到電視裡災區的慘景,也曾淚流滿面,希望能夠捐款。不過,看守所在研究後,認為尚無此先例,故沒有準許。

  根據即將生效的判決書,除了康慧軍夫婦全部非法所得1800餘萬元予以追繳之外,康慧軍的個人財產將予以沒收,王孝琴也將被沒收60萬元。「康慧軍在宣判後,還向法院遞交了一封信,大意是說,作為兒子,作為女婿,作為父親,他在服刑期間已經無法向母親、岳母和兒子盡責,所以希望法院能考慮他曾經做過貢獻,也有一定的合法財產,能夠留一部分給他的家人,算是他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王嶸這樣告訴記者,這時候的康慧軍仿佛才最真切,提到這些,他的話語顯得非常沉重。

  「按照規定,處理夫妻財產原則上是要對半分的,所以在二人的合法財產裡面,康慧軍的個人部分會被沒收。」周齊這樣告訴記者,不過,他認為由於二人的財產不少屬於房產,分割起來並不容易。

  「今後法院執行的時候,很可能會對部分涉案房產進行拍賣。」辯護律師王嶸估算,根據司法機關查明的康慧軍、王孝琴夫婦財產狀況,法院執行判決後,屬於王孝琴的合法財產大概還能留存近千萬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南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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