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嚴家偉致兩會公開信:立即廢除勞教
——致十一屆人大二次會議全體代表的公開信
作者: 嚴家偉因此個人便本著「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位卑不敢忘憂國」之思,冒昧向我們尊敬的人代會和各位代表提出一點小小的建議.
按照我國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中國最高的權力機關,最高的立法機構。雖然一般人都認為你們只是偉大的中國共產黨手中的一枚橡皮圖章,但既然納稅人每年花這麼多錢,把你們請了來歡聚一堂,你們總不能就歌歌功,頌頌德,拍拍掌,舉舉手,像戲台上的木偶,讓人家提著拉線表演一番便滿載而歸「 打道回府」了。總得讓民眾覺得你們多少還有點「國會議員」的樣子。
知道你們的苦衷,也不敢太為難你們。一個舉世皆知,明顯違憲非法的「勞教」政策,早已是臭名昭著的政治上層領域內的「違章建築」了。多少年來,權勢者利用這個「違章建築」囚禁關押了不計其數的無辜異議人士,非法剝奪了無數的公民的人身自由。可以毫不誇張地說,自從這個「勞教政策」來到中國,它的每一個毛孔里都散發著法西斯專政的臭味,它的每一個毛孔里都浸透了千百萬受害者的血淚。特別是1957年反右鬥爭以後,它更是迫害民族知識精英的罪惡緊箍咒。
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可是中國的這個法制怪胎------勞動教養,就可以不經任何司法程序,甩開檢察院和法院,僅由勞動教養委員會審查決定,事實上是由公安機關或黨政領導決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長達3年,還可延長1年。這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民主法治國家裡都是不可想像的怪事。然而它在中國竟能「長壽」到今天,而且還「寶刀」不老,繼續殘害民眾。近年來更成了權勢者、腐敗官員報復打擊敢於揭露他們胡作非為之人的一把快刀,成了一柄懸在一切敢說真話,敢於主持伸張正義者頭上的達摩克利斯劍。
因此作為中國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構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代表們,豈可讓此明目張胆違反憲法的上層政治領域內的「違章建築」,堂而皇之立於神州大地?這既是對憲法的嘲弄與侮辱,也是對廣大人民的侵權和迫害。至於你們敢不敢拍案而起去廢除惡法,平民百姓都在拭目以待。套用溫家寶總理去年在四川大地震時說的一句話,那就是:「人民養活著你們,你們看著辦吧」!因此,我強烈呼籲各位在本次大會上聯署議案,廢除這罪惡的勞教政策!
此外,還有兩個與此相關聯的問題。一是應廢除刑法中的「煽動顛覆政府罪」。在我國憲法關於「公民的權利與義務」一章中,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通訊等自由。因而豈可因為別人發表了政府不喜歡的言論或文字,便成了什麼「煽動顛覆政府罪」?刑法的這一條,明顯與憲法相牴觸。而眾所周知,憲法是「 母法」,任何法律條文,凡與憲法相牴觸者通通應視為無效。這是當今民主憲政的起碼常識。當今任何一個民主國家,在進行民主普選時,在野黨可以理直氣壯地指責執政黨執政中的各項缺失,如這些話得到了多數選民的認同,便會把選票投給在野黨。執政黨的政府便被「顛覆」了。這在當代的民主國家中,完全是司空見慣之事,毫不足奇,更不是罪。歐巴馬就「顛覆」了美國共和黨的政府。同樣,在我們海峽對岸的台灣,馬英九就「顛覆」了台灣民進黨政府。莫非歐巴馬和馬英九都犯了「煽動顛覆政府罪」?他們不僅「煽動」,而且硬是把上屆政府給「顛覆」了。由此可見什麼「煽動顛覆」真是荒唐至極,不值一駁!
因此既然說是代表人民的人民代表大會,就應站在人民的立場,而不是少數專制權貴者的立場,依照我國憲法的精神,廢除刑法中的這一惡法!
此外,還有一個與此相關的問題,那就是本次代表大會應立即批准中共政府十一年前就己簽署了的聯合國的《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此公約政府已簽署了十一年了。年年開人大,年年擱置拖延是何道理?老百姓給別人簽了個契約也得講個誠信。何況堂堂大國政府,簽了約,擱置不理,這與近日蔡銘超的「拍 」而「不買」從道德的角度講,都是無誠無信的欺詐行為。蔡銘超那還可說只是他個人品德糟糕耍無賴,雖然醜陋,畢竟事小。而我中華堂堂大國豈可與此小丑相似,豈不令人笑掉大牙,丟盡國人顏面。
我想再說多了也恐無用。就這麼兩、三件事,而且都是名正言順,合法合理之事。各位代表既然自稱代表人民,如果連憲法的權威都不敢、不能維護,連誠信的大義也不敢伸張。那麼納稅人花那麼多錢,請你們來就是為了住賓館、赴宴席、唱頌歌、當任人遙控的表決機器嗎?因此又回到前面那句話了:
人民養活著你們,你們看著辦吧!!!
2009年3月4日完稿
( 2009年3月6日首發《觀察》)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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