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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家幫拍板 鄧玉嬌被逮 照楊佳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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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息來源稱:鄧玉嬌刺殺官員後,當地公安無法做出決定,公安部緊急成立了兩個專案組,根據專案組意見,公安部領導點頭,巴東公安於近日正式刑拘鄧玉嬌。
    
     公安部第一個專案組成員傾向鄧玉嬌是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最多過失殺人,但由於網絡民意風起雲湧,公安部高層認為,即便是正常防衛,也不能輕易放掉她,否則,會給外界一個跟著民意走,不顧法律的印象。今後公安的工作難辦。

公安部第二個專家組於五天前成立,包括一些心理和精神病專家為其成員,奇怪的是,這些工作組並不前往巴東地區,就憑當地公安報送的材料和錄影(鄧玉嬌被抓後的)做出判斷。其中一位部長孟建柱從上海帶來的副局長的發言為整個工作組作最後決定定了調子。
    
     這位副局長說,要按法律辦事,要講證據,有什麼值得擔心的?現在所有的證據都很清楚,也掌握在我們手裡,你們怕什麼?誰能夠證明被害者是要強姦那個女子?當時只有四位在場,我們為什麼要相信一位妓女,而不相信兩位我們自己的同志(沒有殺死的兩位)?
    
     說到三位公僕去要求「特殊服務」,這位副局長說,這個詞影響極壞,一定不能再在新聞里使用。這個詞語本來就含混不清,怎麼能夠使用?誰能證明「特殊服務」是要求睡覺?娛樂城的老闆和當地的工作人員都是我們的證人,他們有誰證明他們那裡有「特殊服務」?他們證明了,就連他們一起抓。所以,我建議,要就是不使用這個詞了,要就是解釋清楚,這個「特殊服務」就是洗腳或者按摩,不是睡覺。
    
     這位副局長傳達部長的話說,這樣的事,希望我們公安部門今後反應快一點,網民不講理,我們就不和他們講理,人在我們手裡,證據在我們手裡,大家不用看網際網路民意辦案。該抓就抓,該殺就殺。上海殺了楊佳,有什麼問題?中央很支持(阿波羅新聞網編者註:爭鳴和動向雜誌的報導,速殺楊佳並未得到胡溫的支持,是江家幫搶先下手。上海坊間說法與爭鳴和動向雜誌的報導相同。),不殺,今後誰還敢當公安?
    
     鄧玉嬌已經被正式逮捕,但公安部要求,不能傷害她的身體,可以用精神說服的辦法讓她配合。最後的判決需要她的口供,而鄧玉嬌如果可以出來認罪,將會是最好的平息民憤的辦法。這位上海來的副局長說,一位21歲的女子,你們都弄不清楚?要是我在,早讓她崩潰,全部坦白和認罪了。
    
     據公安部一局一位秘書透露,之所以敢正式逮捕鄧玉嬌,就是因為所有的證據都在公安手裡,這位秘書透露,審判鄧玉嬌將可能異地審判。

(阿波羅編者註:中共官方報導是說鄧玉嬌目前已經被刑事拘留:「5月11日,鄧玉嬌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刑拘。」

一般人認為被公安抓了,就是逮捕了,實際上從法律上說,刑事拘留和正式逮捕是不同的:

逮捕指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採取的強制措施。而刑事拘留是偵查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強制措施。沒有檢察院的逮捕令,公安機關是不能逮捕公民的。

在中國大陸,刑事拘留後通常會被正式逮捕。)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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