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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記者發博文曝光 昆明少女賣淫案之刑訊逼供

——昆明賣淫案最新調查 之二:多次刑訊逼供誘供

昆明賣淫案最新調查 之二
     文 吳虹飛

我以下所寫博客文章只是作為普通人而非南方人物周刊記者的立場。作為記者的文章,會非常慎重,嚴謹,發表在下周的<南方人物周刊>,如果編輯給我留版面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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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4號 中午12點多,我到劉仕華家的時候,他們家裡警察正在搜查。說是要搜查物證。張安分和大女兒已經被帶到了派出所。
    我看到了劉仕華。他看了一眼我。
    我想和他說什麼,卻沒有辦法說。
    我想進去看,警察不讓。我說,你有搜查令嗎?一個高一點,壯一點的胖子眼鏡便衣,有點不耐煩:我們有也不會給你看。
    鄰居打開了門,探了下頭,把門關上了。
    我在門口和一個便衣,深深對視,我就這麼看著他,好象要看到他的心一樣。我心裡有很多問題要問他。
    他說,我們要對人民,對網友負責,現在的網友,素質很高。
    我出去找他們的子女。他們呆在一個廁所的收費房子裡,兩歲的小女孩光著身子,在姐姐懷裡扭來扭去。她這一次不纏著媽媽。她要糖吃。
    我試圖和二女兒說話,但是她不大想說。每次記者來過,警察都要來。也許她覺得他們是一夥的。而上一次,我還在對她說,要她好好上學,長大後,父母就不會被人欺負了。然後我問他們,想不想去看變形金剛。
    三歲的小兒子說,我要回家。
    我說,阿姨帶你去看你爸爸吧。
    他一邊吃著冰淇淋,一邊跟著我走回去。邁著小小的步子。我說,你快點,你爸爸回家了,阿姨帶你回去看爸爸。
    我們走到了。我說,你快叫爸爸,叫啊,叫爸爸。
    但警察和劉仕華已經走了。門已經鎖上。
    我說,你爸爸走了。
    小孩子沉默了下,他對我哼唧了一聲,手向上舉了下,我聽明白了,他要看家裡。
    我抱著他(他第一次讓我抱),讓他從窗戶看他自己的家。我幫他撩開了窗簾。屋子裡空無一人。
    他這樣看著自己的家,沉默了一小會,咕噥著說,燈亮。
    是的,警察們走了。他們忘了關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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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並不是有著過度正義感的人,也就是說,我也不是一個什麼特別優秀的「記者」準確來說,做這個事情,是出於我個人的一些原因。我只是看到了一個忤逆的青春期的少女,她的命運,她的善良和糊塗,她和世界溝通時,出現的種種不適。當然不可否認那群孩子打動了我,尤其是那個2歲的小女孩,象一個小男孩子,和她爸爸一個樣子,倔強,不愛討好人,臉鼓鼓的,瞪著我,我就想笑。小小年紀就難以收買,我覺得她非常搖滾。
    大女兒從小父親就去坐牢了,和爺爺奶奶一起長大,親人過世,等她見到父親她已經是一名少女。她和父親難以溝通。然後從鄉下來到了城裡。在城裡遇到了很好玩的朋友,她喜歡朋友,多過喜歡家裡,所以有一段時間,她胡亂交了些朋友,還在外面租房子,和父母騙了些錢。
    但她是純真和善良的人。情商很低。她不大懂事,父母也無法和她溝通。她喜歡帶朋友來家裡玩,在她心目中,朋友可比父母好玩,有趣,理解她多了。
    她確實沒賣淫。但是,她小小年紀很早熟。又和些社會青年混在一起,又自己租房子,又和妹妹們明顯這麼不同,那麼象一個嫵媚的少女。種種跡象表明,也許她就是和那些孩子們不大一樣。
    她的父親,也是一個單純倔強的人。他為著自己的同居的女人,還得罪過人,可能那個人和派出所又有些關係。他們於是和派出所也有過矛盾。
    他們又住在一個三陪女很多的地方。混居在一起。不知道哪天,誰胡亂告發了。抓了一堆人,結果偏偏沒抓到大女兒。抓錯了。但是警方辦案確實用了刑,於是,那個被大女兒帶來的朋友,莫名其妙地被打成了「嫖客」。
    這就是為什麼警方相信他們家一定有人「賣淫」的原因,因為嫖客一直都存在。
    這是為什麼警方一直不肯放棄這個案子。因為躲貓貓已經丟過人了,他們經不起再丟人。再丟一次,有人會丟烏紗帽。
    只能一錯再錯。
    更何況還有煽風點火的「網民」,讓領導們壓力很大。既然嫖客這麼大的證據,而這家人的大女兒確實也是很蹊蹺,她有許多的秘密和事情沒有和父母說。父母太冤了,他們完全不知道大女兒的性格,惹來那麼多事。
    那麼多的巧合,匯在一起,一個少女的孤獨成長,疏離的性格,造成了城鄉結合處的一系列誤解,本來是一個簡單的案子,又被警方的粗暴,上頭的壓力,變得越來越複雜。警方是不肯承認錯誤的。只有一錯再錯了。鐵案因此會形成。
    所以我不會把他上升為國家機器和底層的對抗。而我也並非正義和良知的化身。
    本來只是一個偶然的滑稽劇,卻要演變成悲劇了。
    而大部分的警察都相信大女兒賣淫了,卻沒想到的是,他們最初的證據,其實是因為刑訊逼供而成,是不成立的。基於這樣的一個證據,加上一系列的巧合,加上一種死不認錯的心理。後來一系列的偶然事件,旁支末節,使得簡單的事情越來越複雜。
    我更相信這是一個體制的問題,一個溝通的問題,父女的溝通,警察和民眾,警察和媒體,和網絡的溝通,外地人口和本地人的衝撞,懲罰票娼賣淫的制度,一系列問題,在一個少女身上,完全引爆了
    
    昆明賣淫案最新調查 之一
    一
    今天7月3號今天大女兒又被普吉派出所帶走。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未成年的她,又在一個手寫的供詞上簽字。
    這已經是第二次,她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簽字了。第一次是承認自己賣淫,而且,父親容留賣淫。
    我趕到普吉派出所,門口的人說,沒這個人。然後他們建議我打刑事偵查中隊長雷某的電話,那個寫在牆上,放在框裡的電話,是一個空號。
    於是我給派出所張所長打電話,我說我是她的姐姐,她是未成年人,需要有人在身邊。所長帶著口音不耐煩地說,你不是她姐姐。我說,我是她姐姐,她身邊不能沒有監護人。他極不耐煩地說,你不是她姐姐。
    我想,我確實不是他姐姐,我是他大爺。
    我也找了雲南省公安廳的趙同志.趙同志反覆說,我們是經得住法律推敲的。而且你看我們對未成年人是多麼保護啊。我說那嫖客是否找到,他說那是刑事偵查的,不便說。於是他建議我去找公安部發言人郭處長.給了我一個北京的號碼。
    我到了王家橋派出所,電話聶所長,所長很抱歉地說,他今天休息,今天不在。他建議我去找市公安廳找王副局長。我於是搭計程車到了昆明市警局。這是我第一次去警局,我還是有些劉姥姥的感覺。我興沖沖地趕到,卻發現大門緊緊地關著。我想啊,衙門,青天,你總不能把百姓關在門外吧?
    青天是有眼的。我到了旁邊傳達室,要求見王局。電話不能接到王局本人,是甜美的秘書接的。領導今天不在,領導今天開會去了。但是你可以去見新聞辦的李某。
    於是我真的很高興的樣子說,好,我要見李某。於是開了個條,我進去了,竟然是我平生第一次進警局,然後鳥語花香,一片和諧之氣,我不免心下讚嘆了幾句:奶奶的啊!
    但是李某也不在(我不知道他的官職).辦公室的人接待了我(但是沒倒茶,沒讓座),一個長相還過得去的年輕人陪我聊天。他姓韓,他先問我是哪個媒體的,我如實告之.他說,你去看看雲南警局的通報就好了。我說我看過了。我開始問他問題,我說,陳艷(大女兒)說她沒賣淫,他就回答:你還是去看通報好了。我不折不撓地問了幾個問題,還說,大女兒賣淫他父親是否容留賣淫也是值得商榷的,這是2個法律上的事實。他就按照通報上很耐心地回答了幾句,說,這個案子已經收尾了,你還是去看通報好了。我說,案子還沒有經過律師在法庭上當庭辯論,怎麼就定論了呢。他第四次建議我去看通報,我說那好,我們一起在網上找通報,一句一句地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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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和律師談話數次。以下是我們認為的事實。
    劉士華一家,3月16日被警察拘捕,受到刑訊逼供,被迫承認2個養女賣淫。一個13歲,一個14歲。
    張安分不相信自己讀小學的女兒賣淫,被迫去醫院做了處女鑑定。
    雲南信息報記者報導此事,引起傳媒關注。輿論譁然,偏向劉家。警方道歉,承認自己執法粗暴,並且抓錯了人。
    事後劉仕華要求賠償20萬,激怒警方。警方一方面假意和劉的律師商談賠償,一方面暗中查出劉曾經有偷盜馬匹服刑記錄,令警方更為高興的是,還查出他還有一個親生的大女兒,曾經有被派出所罰款1300元的記錄。
    警方到他們屋裡強行搜走了被刑訊逼供的證據,如被打破的牛仔褲等。
    6月上旬被警察第二次拘捕,受逼供,誘供7天左右,被迫承認大女兒(16歲)賣淫。此後劉仕華被認為容留女兒賣淫。其大女兒被警方控制。警方發出通告,雲南全部媒體採用通告,說劉仕華容留賣淫,掉包,欺騙媒體。
    記者們沒有辦法接觸大女兒。張安分被放出的時候,因為其丈夫還在看守所,她懷疑來的記者是警方的人,對記者說的話,和被迫對警方說的一樣,承認大女兒賣淫。
    大女兒前幾日,首次對記者說,她沒有賣淫,但是她確實在社會上交友,並且有性行為。她從小沒父母,和爺爺奶奶長大。2個老人去世,她十幾歲才第一次見到父親。她是一個早熟的女孩子。
    而她的1300元的罰款,也是被迫的。警方有了第一次的罰款,第二次自然就容易了。
    劉士華容留親生女兒賣淫,在情理上,有很大的存疑。他怎麼會掙錢讓2個養女去讀書,反而讓親生女兒賣淫呢?
    劉士華身體不好,所以他做土石方,是他作為小包工頭,僱傭工人去幹活,他在被拘捕前,有3萬元存款,很難相信,他會因為經濟問題唆使女兒賣淫。
    大女兒因為到昆明不適應,孤獨,交了些社會朋友,劉非常反對,還打過女兒。可見他管教女兒,怎麼會允許她賣淫呢?
    警方在說大女兒賣淫上證據不足。首先,根本沒有抓到嫖客。另外,他們分明做錯了人,並且逼供。
    目前,劉仕華羈押在看守所,不日即將被逮捕,此案將會作為死案。一旦這樣,他被保釋就醫的可能性就很小。只能坐牢。無辜地坐牢。如果他的肺結核在獄中復發,他將九死一生。就因為他為自己的女兒的尊嚴,反抗過。就因為警察憎恨這樣的「刁民」。
    我知道這樣的案子很多,性質比這個嚴重的多的,更黑暗的,還有很多。但是,這個案子浮出了水面,是因為那2個倔強的\大字不識的農民不肯放棄為人的尊嚴,不肯放棄女兒的尊嚴!................
    
    三
    昆明小學生賣淫案,已經被昆明警方定性為其父劉仕華容留女兒賣淫。昆明警方護國有功,前一陣子號稱破獲去年8月兩起公共交通爆炸案,說是一個白痴爆炸未遂臨死前自己承認自己炸了去年的公共交通。估計沒一個人信,還有那個著名的躲貓貓的案子,也是雲南警方幹的好事。如果你們願意相信這樣的愚蠢的國家機器,就相信吧。我和律師卻是不大信的。那個律師同樣不相信三鹿奶粉沒有毒死孩子,所以他參與了起訴三鹿奶粉,為孩子維權。不久後我會在報導中告訴大家他的名字。
    劉仕華,張安分一家,曾經在寮國等地做土石方,幾年攢下了三萬元。他們被2次警方拘捕,被說成是襲警,賣淫,欺騙,被拿走了6000元。而且劉家為了維護女兒名譽,不但身陷囫圇,而且把3萬員已經消耗乃盡。而且在刑訊誘供之下(必須說女兒賣淫,一家才可放出,其母心疼2歲孩子,不得不在7日逼供後承認,放出後第二日記者趕到,她是不識字的農村婦女,因此以為記者是警方派來的,按照警方要求的,對記者說同樣的話,所以才有了「承認賣淫」的報導。而劉士華本人被關在西山看守所,前日會見律師(我在場),說,他不知道大女兒賣淫,是「聽警察說的」。新京報記者前些日子發稿他們一家困頓,而我看到的也如此。
    大女兒不到17歲,看起來依然象幼女,幼稚溫順,乖巧甜蜜,穿白球鞋,白T恤,臉上,我看不到風塵氣。沒一個記者見到過大女兒,當時她被警方控制。如見到,我相信他們多半不會相信警方的措辭。目前為止,警方雖然沒有任何證據,卻一口咬定大女兒賣淫。沒一個人第一個控訴大女兒賣淫。連街邊的站街女,也都是「聽說是警方說,說她賣淫。」.........................
    
    四
    我又跑去和他們一家人吃飯。單獨採訪時,小女孩子們輕輕跟著VCD唱歌,我竟然他媽地掉眼淚,一直在筆錄,一開始只是沉默,後來我就那樣了。
    今天我罵了一個D報的。她太噁心了。她竟然不守規則,解職我的一個朋友。我非常憤怒地問她,結果她說,我們媒體同行。。。。我說你媽逼知道什麼是媒體嗎,你這個D刊也配叫每體?你懂採訪嗎?
    她說同學。。。。我說,我可是哪哪哪畢業的,你好意思叫我同學,你瘋了吧?啪一聲把電話掛了。
    我承認我太激動了。把D報的人罵了,現在我很害怕。我完全是瘋了,才會去闖派出所。
    我為什麼要去試圖幫助別人?是因為我知道,我已經幫不了我自己。
    我努力很久。可是我知道,我的能力太有限了。................
    
    五
    我與他們一起吃的晚飯。叫串串香。旁邊就是普吉派出所。
    一個女人和5個孩子。16歲,14,13,3歲,還有一個2歲的小女孩子。
    圍著桌子喝汽水,吃飯,說說笑笑。閉上眼睛,聽到小孩的說話聲,笑聲,撒嬌,嗔怒,啊,仿佛天使在人間。
    5個孩子,一個是丈夫和前妻的孩子,2個是妻子和前夫的孩子,還有他們共同生下的2個,最小的。他們恩愛,相親相愛,全無芥蒂。多麼美好的孩子,多麼美好的孩子。
    女孩子都有著一雙向上揚的眼睛。嫵媚。也許長大了,忘記了陰霾,就是幸福美好的女人。
    大女兒個子卻還不高,竟然還象一個孩童,白色T,牛仔褲,白色球鞋,圓臉,白白的,少女肥,她聲音軟軟的,愛笑,笑起來,有2個酒窩,很深。
    他們是愛開玩笑的。他們是孩子,再大的愁苦,他們也還是要笑出聲的。
    你聽過孩子們的私語,呢喃和玩笑嗎?如果你們聽不到,你們就不會把她們監禁,並且掌摑他們的母親,腳踢他們,審訊7天,逼他們招認,辱罵他們,說他們的女孩子賣淫了。
    11年前,母親因為前夫虐待,並逼著她把剛生下的女兒拋棄,她心一橫,買了一塊多錢的掛麵,吃完了,就抱著2個女孩跑了出來。她要跑多遠才能到達昆明,那個年輕的女人。為了自己的骨肉。而她的女兒卻被人說是賣淫了。
    我也懷著無比的耐心,期待他們的父親,劉士華有一天安全返回家中。
    他是一個有個性的人。他相信自己的女兒.他說,只要我不被判死刑,我出來後,我還要到北京去上告.
    啊,北京!你是聖地嗎?大家以為它是古代的開封,那裡住著一個安徽籍的青天,包公.
    窮人家的尊嚴,這麼不值得被維護嗎?.................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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