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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富源縣法官涉強嫖宿幼女一審被判無罪


    
    受害者之一小雯,目前就讀於富源縣一所鎮屬一中的初中一年級,家在富源縣城北的一個社區居委會。昨日下午記者找到她家時,由於她外出辦事,記者只見到她的父親余先生和她的哥哥小余。
    
    「法官知法犯法,干出了強姦幼女的醜事還被判無罪,你說誰能接受這樣的結果?我們說什麼也不會答應!」余先生是失地農民,記者進屋還未落座,59歲的他就開始怒不可遏地訴說女兒的不幸。
    
    哥哥小余說,小雯的事情發生後,一開始當地警方始終沒有讓她告訴家人。事發約4個月後,他們於去年6月中旬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富源縣檢察院委託訴訟代理人告知書》,並對小雯動之以「家法」才知道真相。原來,小雯此前遭脅迫與富源縣法院一位名叫楊德會的法官發生了性關係。案發後,小雯曾被警方帶往縣人民醫院做過處女膜、骨齡等多項檢測鑑定,但這一切他們都被蒙在鼓裡。因此,他們對警方的辦案程序也懷有種種質疑。
    
    昨晚20時許,記者見到了小雯。 「錯就錯在我交了那個女人!」小雯說,去年2月中旬,她認識了無業年輕女人楊麗萍,此人對她非常熱情。
    
    2月28日19時左右,小雯打電話給楊麗萍,楊麗萍說她與李心愛一起在網咖上網,讓小雯去找她們玩。小雯到至尊網咖後,見楊麗萍正在打電話。接完電話後,楊麗萍讓小雯和她們出去玩。因天色已晚,小雯便以第二天要上學,想早點回家為由表示謝絕。
    
    經楊麗萍再三勸說,小雯跟著楊、李兩人來到當地的菸草巷。這時,楊麗萍又接了第二次電話。聽到電話里有一個男人說要找兩個小姑娘去睡覺,小雯才猛然感覺到自己可能有危險,隨即轉身就跑。可剛跑出四五米遠,就被楊麗萍和李心愛追了回來。為了讓小雯聽話,楊、李二人當即對其進行毆打、謾罵,並惡狠狠地警告:「如果你不去和他們睡覺,你的下場將和和鳳鳳一樣,我們會將你打個半死!」
    
    在楊麗萍和李心愛的挾持下,小雯跟著楊、李二人來到富法路一家旅館。房門一開,床上坐著兩個成年男人,其中一人看了小雯一眼,表示她太小,讓楊麗萍換人,李心愛則與另一名男子去了另一間房裡。楊麗萍隨即帶著小雯走出旅館。剛出旅館大門,楊麗萍又接了第三次電話,說了一聲「好,我們馬上過來」便掛了,然後對小雯說,天太晚了,不要回家了,「我帶你去朋友家睡,到我朋友家你不要亂說話,我會幫你說。」
    
    楊麗萍當即攔下一輛三輪電摩托,帶著小雯徑直趕到富源縣法院住宿區2棟3單元601室。後來才知道,住在這間房裡的主人名叫楊德會,當時他是該法院行政庭的法官。楊德會一見面就問楊麗萍,小雯是幹什麼的。楊麗萍謊稱小雯在富源縣一中讀初二,今年17歲。楊德會隨後從衣兜里掏出兩百元,遞給楊麗萍,楊麗萍接過錢就走了。
    
    小雯說,楊麗萍走後,她幾次起身欲開門離去,都被楊德會拉了回來,並把門反鎖了。「我出了錢,你還想走,等辦了事明天再走。」楊德會說完就上前強脫小雯的褲子。小雯死死拉著褲子,楊德會脫了幾次都沒脫成。
    
    為了拖延時間,小雯謊稱要打電話給楊麗萍,其實是打給哥哥的,希望他來救自己,遺憾的是小余關機了,接著她又打了家裡的電話,家裡電話欠費打不通。小雯又接著打楊麗萍的電話,楊麗萍要她在楊德會家呆到次日天明,她會準時在早上6點來接她上學,接著就不由分說掛了電話。
    
    小雯頻頻撥打電話,很快引起楊德會的懷疑,他搶回小雯手中的電話。就這樣,在楊德會的軟磨硬泡下,小雯與楊德會發生了性關係。
    
    小雯說,事發後,由於懼怕自己的名聲受到損害,不能繼續入學,她一直沒敢對家人說起這件事。直到去年3月份,楊德會的惡行被另外一名受害人舉報,警方才頻頻來學校找她了解情況。即便到了這時,小雯仍按照警方要求,始終未將此事向包括父母在內的任何一人說起過。去年6月中旬,家裡收到檢察院寄來的告知書,哥哥動手打她,追問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她才被迫道出事情原委。
    
    昨日下午,記者找到本案另一名受害人鳳鳳的家。由於鳳鳳外出走親戚,記者沒能與她見面。
    
    「民事賠償經馬龍法院調解已得到部分解決。一審判決中,楊德會被判了無罪,我們不服,現在我們已對楊德會的刑事責任遞交了抗訴申請……」鳳鳳的父母向記者出示了女兒的戶口本、照片及日記等。從這些材料中可以看出,鳳鳳出生於1995年2月7日,而她被人脅迫到楊德會家裡後「出事」的時間是2009 年2月28日,那時,鳳鳳剛滿14歲零21天。
    
    這些資料顯示,2009年2月26日20時許,客居在富源縣城親戚家時,3名不曾認識的女子約她到溜冰場玩玩。鳳鳳原本不同意,但被3女子半推半就地拉倒富源城外,此時,早已有兩女三男等在那裡了。經過商量後,他們強行用摩托車把鳳鳳拖到一個偏僻的村莊裡。鳳鳳和另外的5名女子在草堆呆了半個多小時後,她被安排在一名叫露露的家裡。直到次日她才得以離開,回到富源縣城已是14時了。
    
    此時,除了兩名女孩始終跟隨著鳳鳳外,另外的男女都分頭走了,監視鳳鳳的其中一名女孩打了幾分鐘電話後,一名陌生男子隨後出現在她的面前,接著強迫她到當地的寶盛賓館裡,強行交給跟隨鳳鳳的女孩 200元,便將鳳鳳拖到309房間裡。該男子問她願不願意與他發生性關係,鳳鳳回答不願意。隨行的兩名女子當即動手打鳳鳳的臉部,扯她的頭髮,逼迫她與這名男子發生性關係。後來,她才知道這兩名女子是楊麗萍和李心愛。
    
    2月28日11時許,鳳鳳在縣城一家牛肉館吃麵條,正好遇上楊麗萍和李心愛兩人,她再次遭到人身限制,於當日16時許被帶到楊德會住所,被迫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楊德會實際上是被我家告發的!」鳳鳳的父母說,事發後,楊德會還強求鳳鳳於次日到附近的學校約上兩名小女生供他玩樂,經歷了一夜折磨,鳳鳳當時不敢不答應。直到次日,被打得鼻口流血、滿臉青紫的她得以從楊的魔爪中脫身。回到家裡後,鳳鳳成天躲著哭,到了事發第三天,她才忍不住向家裡的大媽說了真話。
    
    孩子的遭遇令父母及其他親人痛心不已,他們當即趕到楊德會的住所,但楊的房門緊鎖著。萬般無奈之下,他們選擇了報警。在父母的鼓勵下,鳳鳳勇敢地站出來向警方指認楊德會的犯罪事實。很快,警方在楊的住所將其抓獲歸案。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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