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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法官強姦嫖宿幼女一審判無罪續:二審判6年

新華網昆明5月21日電(記者 王研) 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法院法官楊德會因涉嫌強姦和嫖宿幼女,一審被判處無罪後在社會上引起較大爭議。21日,曲靖市中院對此案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楊德會因嫖宿幼女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楊德會今年45歲,此前是富源縣法院的法官。因涉嫌嫖宿幼女罪、強姦罪等於2009年初被逮捕。因涉及個人隱私,曲靖市馬龍縣法院對此案進行不公開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宣告被告人楊德會無罪。宣判後富源縣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曲靖市中院二審不公開審理後,21日作出判決,撤銷馬龍縣法院的一審無罪判決,改判被告人楊德會犯嫖宿幼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 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2月27日,楊麗萍夥同他人為牟取利益,對被害人徐某某(1995年2月7日生)進行毆打和語言威脅,迫使其與他人發生性關係;28日下午楊麗萍等又強迫徐某某與楊德會發生性關係,因其不願意,楊德會讓她們把人帶走,後楊麗萍等勸說徐某某後楊德會與徐某某發生了性關係,並向楊麗萍支付了200元和一包煙;當晚楊麗萍又將被害人余某某(生於1995年農曆9月28日)帶到楊德會住處,楊德會向楊麗萍支付了200元後,與余某某發生性關係。同時法院還查明,2008年1月至2009年2月期間,楊麗萍多次介紹他人向楊德會等人賣淫,從中牟利。

社會較為關注的問題之一是楊德會是否實施了強姦。曲靖中院認為,楊德會主觀上具有嫖宿的故意,知道徐某某不願意即讓楊麗萍把人帶走,主觀上沒有強姦的故意,客觀上也未採用暴力脅迫手段,且事後支付了嫖資,因此不構成強姦罪。關於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滿14周歲幼女的行為。被害人余某某在案發時屬未滿14周歲的幼女,證人證言證明楊德會嫖娼、嫖宿時經常提出希望對方是處女,他自己也供述估計余某某可能十五、六歲,因此其在嫖宿時應當知道余某某可能不滿14周歲,故構成嫖宿幼女罪。一審判決在採信被害人余某某年齡的證據上有不當,導致適用法律錯誤,應予以糾正。

曲靖市法院當天下午就此事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其新聞發言人表示,對所有案件包括這起涉及法官犯罪的案件,法院都將嚴格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審判。對於給法院「蒙羞」、丟醜的事絕不護短、不手軟。楊德會2009年已被免除副庭長和審判員職務,11月被開除公職。法院將以此為鑑。曲靖市兩級法院已經開展了專題作風整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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