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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少女被連續強姦三次 報案遭遇派出所推諉不管



  


  網聞背景: 2010年11月12號晚上23點左右,焦作的市區,某出租屋裡,某18歲少女11點多醒了一次 看了一下手機有沒有信息或電話 然後又睡著了 剛睡著不久 覺察有人掀她被子 她睡覺本來就很輕 有點動靜就醒了 她一睜開眼睛看見地上躺個男人 (那個男人本來是在掀她被子看到她醒了之後就假裝躺地上)她拿起手機打了110 電話剛接通 還沒來得及喊救命 電話就被男的搶走 然後捂住她的嘴和鼻子 她說他捂著她的嘴和鼻子的時候就是想讓她死 不給一點活的機會遭到強姦後,歹徒(是外地口音,)將她手腳捆住,嘴巴堵住,用床單裹住沒有穿任何衣服的她,把她背到大街上,在一個隱蔽的角落裡,又一次實施了暴行,接著,又帶到房間後,對女孩拳打腳踢的,眼睛被打淤了,身上多處傷,最後一次強姦了她。

  歹徒離開後,女孩穿好衣服掙扎著爬下樓,碰到一個計程車司機過來,把她送到了一個公安派出所,裡面的人員說:「這樣的事情不歸我們管,你得去其他的派出所報案」(聲明:此話的原文大概是這個意思)。然後從那裡出來後女孩坐在計程車里,司機打了110,警察來了後把女孩送到某醫院醫治。

  此事件的性質嚴重的惡劣,因為:12號,女孩身上還來著例假,此事發生後,至今沒有對家人說,也不敢說,住院花的錢是一個朋友,一個老師,一個警察替交的,大概花了不到一千塊錢:

  警方回覆:焦作山陽警方關於對網民反映「18歲少女深夜連遭歹徒強姦三次」的回覆

  一、網文反映女孩受害情況基本屬實。

  二、案件偵破過程。

  2010年11月12日凌晨5時許,焦作市警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受害人報案後,立即向山陽派出所(原山陽公安分局)和原山陽公安分局東方紅派出所同時發出出警指令。因該案屬刑事類案件,山陽派出所指派案件偵辦大隊二中隊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辦案警察見到受害女孩並核實情況後,及時對其進行了救助,送往醫院檢查治療。

  根據受害女孩對案情的陳述,辦案警察準確劃分偵查範圍,迅速展開排查。警察僅用了2小時,於當日7時許將與受害女孩同租住一棟居民樓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抓獲,並從其租住的房內查獲作案工具及相關物證。

  經訊問,郭某對其強姦女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刑事拘留。

  電話連線:11月17日上午8點50分,本博致電河南省公安廳督察總隊陳總隊長,諮詢關於焦作網友「論壇退伍兵」所發帖內容相關情況時,陳總隊長答覆:案件屬實,也已經偵破。關於網友反映的報案人在報案過程中遇到警察推諉的情況,昨天與發帖網友已經取得聯繫,今天上午我已經安排一個副總隊長前往焦作市警局,對此事進行徹底的調查,結論我們將會及時發布。

  網友「論壇退伍兵」:如果當時受害人報案被第一時間受理的話,應該是在派出所裡面,相關的警方人員會對此事進行進一步的了解,或者去內部聯繫其他的刑事偵查部門,或者110。

  但是:就此事的經過來講,受害人報案後,(當時的情景內容暫且不提),居然是和司機一起從派出所出來,然後,坐在計程車里,用司機的電話打的110,接警人員來了之後,是從計程車上把受害人接走的。

  敢問:這個某派出所的值班人員,這樣性質惡劣的刑事案件,難道真的不是你們能管的嗎?在這其中,有沒有相關的人員工作瀆職,散漫,推諉,甚至無視群眾的生命安全??

  11月10號,焦作公安管理體制機制改革正式啟動,撤局設所,增加基層警察的力量,河南省公安廳李建中副廳長指出:「真正把派出所建成集「打、防、管、控、服務」於一體的綜合戰鬥實體。二要真正達到運轉流暢、集約高效。要突出「快」,立足扁平化指揮,確保警情傳遞、指揮決策、警力調動、現場處置的快速、及時、高效。要突出「精」」。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張洪峰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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