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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朔迷離的高瞻案

作者:

【2001年7月26日,高瞻返回美國,與丈夫和兒子團聚。(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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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朔迷離的高瞻案(一)


方鯤鵬/文


作者: 方鯤鵬 2010-11-12

因為中文名詞沒有單複數的詞型變化,需要說明本文標題中的「高瞻案」是指高瞻的一系列案件。

2001 年高瞻在中國被拘押和隨後美國高調全力營救的新聞,曾經轟動了全世界。2003年在感恩節前一天,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以後高瞻淡出了媒體。然而高瞻案不但沒有結束,而且有很多重要發展,包括2010年2月23日聯邦上訴法院裁決支持移民局把高瞻遞解逐回中國,2010年7月27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給高瞻的請願立案。但是,全世界媒體卻沒有一家對這些重要發展作一個字的報導。藉助網絡力量,本文有幸成為這些重要後續事件的首篇報導。

(一) 2001年夏:美國國會差點史無前例地為高瞻單獨立法

2001年2月11日上午,高瞻和她的丈夫薛東華及五歲兒子安德魯一家三口結束了在中國的三星期探親行程,在北京國際機場準備登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的飛機返回美國前,被穿便衣的北京市國家安全局人員攔住。隨後高瞻和薛東華被分開拘留,安德魯則被送去一個幼兒園照料。

其時高瞻是美國美利堅大學社會學無薪研究人員,薛東華是計算機工程師,他們都持有美國綠卡(永久居民),但還不是美國公民。而他們的兒子因在美國出生,是當然的美國公民。

26 天后的3月8日,薛東華獲釋。他立刻與兒子安德魯飛回美國。薛東華回到美國後積極遊說人權組織、媒體、國會議員,呼籲他們營救高瞻。3月21日開始,包括 CNN在內的美國各大媒體都在最重要的顯著位置,或最重要收視時段,連篇累牘地報導高瞻被拘事件,幾乎所有重量級的主流報紙都發表了社論聲援高瞻。

媒體對這一事件的熱度持續了好幾個月,其間政治人物不斷推波助瀾。3月30日經國會議員的安排,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在國會大樓前高調舉行,一些參議員和眾議員出席了宣誓儀式,並發表演說支持高瞻,一致要求中共政府馬上釋放她。

美國國會的民主黨和共和黨議員幾乎在所有的國內議題上針鋒相對,爭吵不休,但是在這一事件上表現了高度一致。4月3日,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移民小組資深民主黨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Sheila Jackson-Lee) 提出一個議案(議案編號:H.R.1358),提議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以便美國政府以高瞻是美國公民的名義,向中共政府要人。4月5日,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籍參議員喬治•艾倫(George Allen)聯合民主共和兩黨的另外6位參議員,在參院提出類似議案(議案編號:S.702,見附錄)。這兩個議案都要求美國司法部長立即授予高瞻美國公民身份而無需經由宣誓程序。議案提出後不久正逢國會復活節休會兩周,以後在國會準備討論時,中共政府以保外就醫形式放了高瞻,使得提案無疾而終。如果美國參眾兩院通過提案,將會成為美國史無前例地為一個人特別制定的免除宣誓入籍的法律。

這一事件還驚動了當時的美國總統布希和國務卿鮑威爾。據《紐約時報》報導,中國副總理錢其琛3月訪問美國時,布希和鮑威爾都向他詢問過高瞻的情況。

英國的BBC 也在7月21日報導,「包括布希總統和鮑威爾國務卿在內的美國高級官員曾多次向中國領導人提到有關高瞻的案件。」

高瞻7月24日被判處10年刑期,美國國務院發言人7月25日表示,美國將在每一級外交層次上向北京施加壓力,促使中國以人道理由釋放高瞻。同一天即將訪問中國的美國國務卿鮑威爾,在越南首都河內批評了中國的這一判決。

7月26日白宮發言人向記者透露,布希總統在就職以來同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的第一次電話中,就討論了高瞻事件。

在鮑威爾訪華抵達北京前48小時,高瞻於7月26日獲保外就醫。另一個被中國拘押而與高瞻案有牽連的美籍華人學者李少民則在7月25日被中共政府驅逐回美國。對此布希總統說:「我希望這些學者獲釋的部份原因,是美國政府給中國施加的壓力。我直接和江澤民主席通電話,提到這個問題,要求中國本著人道原則對待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也許中國逐步意識到,要和西方國家接觸,就要在人權上做出更明智的決定。」

然而令人驚訝莫名,在2000年8月,也就是早在高瞻去中國探親前5個多月,高瞻已經被懷疑是中國的間諜而受到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和移民局的監視與調查。2000年10月,在FBI和移民局(海關歸移民局管)監視下,高瞻「順利地」把可用於軍事用途的高科技管制產品違禁寄到中國的一個軍方雷達研究所。執法當局沒有出手阻止,顯然是放長線釣大魚。可沒想到還沒收網,高瞻先被中國的國安抓了,而接著美國國會議員和媒體ate too much(吃得太飽),拼命炒作,不僅使放長線釣大魚的策劃功虧一蕢,而且還有點像偷雞不成蝕把米,把違禁品白白放送了。

FBI和移民局的惱火不言而喻,如果為此讓國會議員出點丑也情有可原。但是他們與總統和國務卿是屬於同一個政府權利系統(即行政系統),尤其總統是他們的大老闆,怎麼會不通報,坐視總統和國務卿為營救高瞻不斷地說蠢話做傻事呢?而且後來的發展還表明,美國政府竭盡所能迫使中共政府放高瞻來美的目的,似乎只是為了竭盡所能再將高瞻遞解回中國。實在匪夷所思,百思而不得其解。

4月2日,高瞻在北京由拘留改為逮捕,罪名是替台灣作間諜。7月24日,高瞻間諜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結果是宣判高瞻接受台灣間諜組織的任務,收集情報,犯間諜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聽到宣判後高瞻極為沮喪和震驚,這太出乎她的預料,因為在審判結束等候宣判的40多分鐘裡,她自己評估了一下,預計會被判6個月。

律師馬上申請保外就醫。但無論是高瞻還是她的律師,對此都不抱希望。她又一次預測錯了。第二天中午律師意外地來監獄探視,一看到她就笑著說:「告訴你一個好消息。」

再下一天,7月26日,高瞻已經在飛往美國的飛機上。她是被中共政府「保外就醫」釋放的。

高瞻紅光滿面,春風得意回到美國,受到美國媒體和議員們英雄般的歡迎。在美國機場,特意穿著艷麗連身裙的高瞻對記者說:「你們看,我穿著紅色的裙子,以示慶祝。我回到美國來,感到非常非常高興。」 由參議員喬治•艾倫和眾議員希拉•傑克森-李陪同在機場召開的記者會上,高瞻發言中有一句響徹全球的名言:「為什麼我在中國法庭上不害怕?因為我的背後有美國。」

眾議員傑克森-李則在機場記者會上盛讚高瞻,稱她是一位「美國英雄」。媒體和國會議員們在高瞻事件上發表的言論,現在看來還不僅僅會令他們尷尬,很多話居然只需將中美的國名互換後仍然適用。比如,老資格的維吉尼亞州共和黨眾議員沃爾夫(Frank Wolf),在薛東華的入籍宣誓儀式的演講中說:「今天應當是薛東華高興的一天,但是薛東華的妻子高瞻,美利堅大學的研究人員,卻因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而被中國有關方面拘留,至今不能與家人團聚,我認為中國的作法太過分。」

在同一個時期,因「危害國家安全」而被中美兩國政府都判刑的人,高瞻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人。


 
【2001年7月26日,高瞻返回美國,與丈夫和兒子團聚。(路透社)】

(二) 2003年11月26日:高瞻向美國法庭認罪

來自克薩斯州的國會眾議員傑克森-李2001年6月26日還在國會發言,敦促同僚儘快通過第1385號議案,即讓高瞻免宣誓入籍。後來因為高瞻被放逐回美國,可以經由宣誓儀式成為美國公民了,這個議案也就成了蛇足而被擱置。

高瞻居住的維吉尼亞州參議員艾倫特意作了安排,高調向媒體宣布,高瞻的入籍宣誓儀式將在她返回美國整一個星期後的8月3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在國會大廈舉行。艾倫邀請了許多參眾兩院的議員同僚和其他貴賓參加。然而美國移民歸化局沒有給這位參議員面子,一直到8月2日晚上才突然通知艾倫的辦公室,高瞻入籍儀式已無限期暫停。這是此事件熱炒了4個半月後,第一次露出高瞻在美國有麻煩的端倪。

移民局為什麼取消高瞻入籍宣誓儀式的謎底在2003年11月26日揭曉,這一天各大媒體發布了高瞻夫婦向美國法庭認罪的消息。

現將法庭起訴高瞻的文件(U.S. v. Gao Zhan:
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gao112603inf.pdf )摘要編譯如下:

被告高瞻名下有5個公司,其中一個名為科技商業服務公司(Technology Business Services)。

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也稱為中國資訊產業部第十四研究所,是專為解放軍研製最先進的雷達系統的政府軍工企業。中國南京電子技術研究所用南京陽海工業公司的名稱進行貿易。

被告明知美國商業部對某些美國產品實行出口管制,仍然在沒有預先申請出口許可證的情況下,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在管制名單上的產品。

被告欺騙供應商,聲稱這些管制產品是為美國的大學購買,用於科學研究,不會運出美國。

2000 年7月12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同中國的一個進出口公司簽訂合同,同意供應80個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晶片。這種軍用晶片可以在攝氏 -55度到+125度環境下工作;可以被用在飛行導航,數字航控,飛彈發射控制,雷達數據處理和空戰管理系統等軍事用途上;還可以提高飛彈辨識目標和導航的性能。這種軍用晶片是在商業部管制出口產品的名單上。

2000年7月27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向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了40個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晶片。

2000年8月28日,被告修改購買合同為訂購80個這種晶片。

2000年9月7日,被告向供應商付了貨款。

2000年9月12日,按照被告提供的地址,供應商把80個軍用晶片寄到科技商業服務公司。被告提供的地址實際上就是被告在維吉尼亞州的住宅地址。

2000年10月6日,被告以科技商業服務公司之名將80個軍用晶片寄往中國南京陽海工業公司。

2001年1月10日,中國方面匯給被告539,296美元作為購買80個軍用晶片的付款。款項匯入了高瞻和她婆婆餘霞東(音)的聯合支票帳戶。

第二天1月11日,高瞻從上述聯合支票帳戶轉出54萬美元到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帳戶。

同一天1月11日,高瞻從她和薛東華的聯合儲蓄帳戶上轉出50萬美元到她和她婆婆的聯合儲蓄帳戶。

由於以上事實,被告高瞻犯了一項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

被告報稅時沒有填報銷售收入,被告高瞻犯了一項偷稅罪。

據美國《時代》(TIME)雜誌2003年12月1日的報導,高瞻冒充自己是喬治•梅森大學(George Mason University)的教授Gail Heights,說是為了該大學研究工作的需要,向麻薩諸塞州的供應商Rochester Electronics訂購管制的軍用Intel486微處理器晶片。這個供應商隨後打電話向喬治•梅森大學求證,結果發現沒有Gail Heights這個人,於是向FBI報案。以後這筆交易順利成交,不過是在FBI全程監視下完成的。

高瞻和薛東華是聯合報稅,因此偷稅是一種共犯行為。指控薛東華的文件(U.S. v. Xue Donghua:http://news.findlaw.com/wp/docs/doj/usxue112603inf.pdf )顯示他犯了一項偷稅罪。

另一份法庭文件披露,對高瞻的調查始於2000年秋,2002年2月25日調查達到高峰,這一天執法部門搜查了高瞻的住宅,查獲了一些出口管制產品。在這以後,高瞻非常合作以換取減刑。

由於高瞻配合FBI破獲了其他案子,政府檢察官積極為她向法官求情減刑。實際上檢察官只起訴她一項(即一次)非法出口管制產品罪已經是非常輕描淡寫了,因為法庭文件透露高瞻不止一次在沒有許可證情況下向中國運送管制產品。

2004年3月5日,美國聯邦法官稱讚高瞻提供了「重要的合作」,應檢方要求對高瞻作出降低量刑級別的大幅從輕判處,只判她入獄7個月,沒收出售80個軍用晶片非法所得的505,521美元,外加罰款88,885美元。

2004年4月9日,同一位法官判處薛東華入獄12個月。因為薛東華只犯了高瞻兩項罪中較輕的一項,報導說,法官花了好幾個小時研究如何能給他減少一些刑期,使之不超過高瞻的量刑。但是,法官找不出合適的法律,最後還是判了他一年徒刑。

由於薛東華、高瞻夫婦有三個孩子,其中兩個孩子是高瞻被中國放逐回美國之後出生的,有一個當時才幾個月大,法官基於人道考慮,允許薛東華等高瞻服刑完畢後再開始入獄服刑。這樣,家裡總能有一位家長來照顧三個孩子。

(三) 2010年2月23日:聯邦上訴法院支持移民局遞解高瞻

雖然2003年11月向聯邦法院認罪而使她再次成為新聞人物,但同前一次不同,這次熱度只持續了一、二天。以後高瞻就淡出了媒體。

今年2月中,已記不得是什麼緣由,我忽然心血來潮想知道高瞻現在怎麼了。結果發現網際網路上對於高瞻的現狀流行著這樣的描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一些文章給出消息來源,指向CNN網站 2006年1月24日的一條新聞。可是CNN已把該條新聞刪除了。不僅如此,CNN網站上關於高瞻的最後一條新聞是在2005年5月6日,這以後關於高瞻的新聞或者是被CNN刪除了,或者是沒有報導。而從CNN 2005年5月6日的新聞看,高瞻案還沒結束,但是媒體像被一隻看不見的手控制著,對以後的發展全都保持沉默。這使我的好奇心大增。

於是我轉向法院的網站搜索,意外發現高瞻案已打到了聯邦上訴法院,訴訟是在對維吉尼亞州(高瞻居住州)有管轄權的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進行,而且訴訟雙方已經完成了法庭辯論,正在等待判決。知道了這個信息後,我每隔幾天就去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的網站查看判決出來了沒有。2月23日我又去訪問,正巧判決在那天貼出來了(http://pacer.ca4.uscourts.gov/opinion.pdf/072070.P.pdf)。我接著觀察了幾天,對於曾經轟動中美兩國數月之久的高瞻事件的如此重大後續發展,兩國的媒體居然沒有提及一個字。

高瞻一系列事件或案件,有著諸多令人難以置信的陰差陽錯跌宕起伏的情節,我當時一方面在等著看高瞻會不會把案子打到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另一方面考慮寫一本書,如此就擱置了好幾個月。然而我有一個總的感覺,就是高瞻對於中美兩國政府都是一個太敏感的人物,無論她在哪一國,採訪她都會很困難,於是現決定轉而求其次,依據法庭文件寫博文,介紹高瞻案的後續發展。

高瞻在聯邦監獄裡服刑了7個月,刑期在2005年4月5日結束。但是,高瞻沒能回家,刑期結束後她被直接轉到移民拘留所。因為她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管制產品是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重罪,移民局要將她遞解出境。

這個發展完全出乎高瞻和她丈夫薛東華的預料。在高瞻認罪協議談判時,檢察官同意作為認罪協議的一部分,司法部向移民局建議不遞解高瞻,通常司法部的這種建議總是會被移民局接受。而審理高瞻刑事案的聯邦法官也認為高瞻不會被遞解,因為看來政府檢察官對她沒有敵意,還替她求情大幅縮減刑期。所以,高瞻和薛東華都相信不會遭遇遞解程序。

在2001年高瞻事件時,移民局還是司法部的下屬部門,那時司法部給移民局的建議一錘就定音了。可是2003年起,移民局成了國土安全部的下屬部門,移民局不必聽命於司法部了。而在遞解高瞻問題上,移民局像是鐵了心,一定要把她逐回中國。

高瞻被關進移民拘留所後,即向移民法庭請願,請求免除遞解和給予庇護(asylum)身份。移民法庭將高瞻的請求分成兩部分處理,先審理免除遞解部分,如果批准,幾個星期後再審理庇護請求。2006年1月23日起,在移民法庭進行了兩個星期的不公開聽證,之後法官在2006年3月20日發布一項免除遞解高瞻的命令。閉門二星期的聽證已十分罕見,更罕見的是,法官只准公布免除遞解高瞻的這一決定,但對決定的內容,即為何作出這一決定的原因保密,不准公開。不過從後來上訴法庭的文件里,對法官的決定過程得以知道得稍微具體些。原來這位法官作出中止遞解高瞻的決定時,是基於本來為第二階段才審理的庇護問題的結論。法官發現高瞻符合庇護的條件,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所以免除了對她的遞解。

2006年4月中旬,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否定了一審判決中的一些論點,但是保留了有利於高瞻的至關重要部分,即高瞻應當在反酷刑公約下給予保護,同意一審法官中止遞解她的決定。

隨後,移民局向移民上訴法庭提出重新考慮動議。這一次移民上訴法庭審議後,支持移民局的論點,推翻了自己前一個決定,重新判決高瞻應予遞解。

下一步可以走的法律程序,是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請願,請求聯邦上訴法院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這個決定。

移民法庭既不隸屬於州法院系統,也不隸屬於聯邦法院系統;稱之為法庭,可以說是一種習慣稱呼,其實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而移民法庭作出的決定,實際上相當於行政命令,不是嚴格定義下的法庭命令。因為移民上訴法庭不是聯邦上訴法院的下級法院,所以向聯邦上訴法院申請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決定,稱為請願而不是稱為上訴。

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2010年2月23日作出了裁決,駁回高瞻的請願,支持移民上訴法庭作出的遞解決定。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法庭文件,移民局提出遞解高瞻的理由只有兩個,一個是高瞻犯了非法出口管制品和偷稅罪,另一個是高瞻進入美國的唯一目的是為了違反或無視法律,從事出口法律禁止的美國產品、技術、或敏感信息。(She sought to enter The United States to engage solely to violate or evade any law prohibiting the expo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of goods, technology, or sensitive information.)這後一條理由有點好笑。移民局在2000年10月已經知道高瞻從事了法律禁止的出口活動,2001年卻坐視美國政府全力營救高瞻來美。如果沒有美國政府的幫助,高瞻2001年根本不可能進入美國;如此移民局等於是在說,美國政府成全了她為了從事非法出口而進入美國的目的。

雖然法官只判了高瞻7個月的刑期,但自2004年9月高瞻走進監獄後就再沒能出來。所以前述「在參加了一次中央情報局的行動後她被美國當局置於證人的保護措施下」的網上傳聞,顯然不正確。

隨著她2005年4月5日刑期結束而開始的那個漫長且似過山車般起伏的遞解案,對於高瞻及其家人不諦是煎熬和折磨,是經歷著比單純坐牢更難忍受的日子。刑事案的檢察官和法官明顯對高瞻有善意,因此一開始高瞻夫婦對遞解問題沒有心理準備。本以為兩人服完刑後雖然元氣傷盡,畢竟一家人在一起還可能生活再出發。突然間,遞解惡夢出現了。移民法庭一審法官作出中止遞解的判決後,希望之星死灰復燃。移民上訴法庭第一回合還沒翻船,可第二回合竟被打入深淵。向聯邦上訴法院請願,雖如死馬當活馬醫,盼望奇蹟的心理總壓抑不住,但是奇蹟還是沒有出現。

聯邦上訴法院作出支持移民局遞解的裁決後,遞解回中國似乎已在劫難逃了。這時距離2001年高瞻被中國法院判處的10年徒刑,刑滿到期尚有一年時間,還趕得上回去再坐班房。世事的無常竟至如此。

剩下的最後一絲渺茫希望,是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請願。

(四) 2010年7月27日:高瞻的請願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立案

(四) 2010年7月27日:高瞻把官司打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從總體上說,是美國最高層次的上訴法院。只有極其罕見的例外,比如說某個州政府要同聯邦政府打官司,就需在美國最高法院進行,這時候美國最高法院的功能是個審判法院。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一步是遞交請願書。粗略地解釋,這個程序是請求最高法院接受上訴。如果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訴請願,接下來才能遞交正式的上訴狀而將上訴案繼續下去;如果最高法院拒絕了上訴請願,案子就結束了。

2010年7月22日,高瞻通過律師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了上訴請願書,尋求在美國最高法院上訴,以推翻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的那個判決。2010年7月27日,美國最高法院給高瞻的上訴請願立了案。

立案之後,高瞻案的另一方,也就是移民局或國土安全部的律師,要向最高法院遞交一份答辯書,而他們已幾次延展遞交答辯書的期限,至今還未遞交。最高法院要等收到答辯書後,才會考慮是否批准高瞻的上訴請願。

最高法院只審理它感興趣的案子,因此絕大多數上訴請願的命運是遭到最高法院的拒絕。

所以,上訴請願書的側重方面是陳述案件怎樣涉及到重要的憲法或法律問題,解決這些法律問題如何至關重要,以說服最高法院批准請願。至於詳細展開案情和深入陳述辯護論據,則是請願獲批准後遞交的上訴狀的內容。我讀了高瞻呈送美國最高法院的請願書,感覺美國最高法院會批准這個請願的可能性很小,而即使獲批准,最終會作出有利於高瞻的判決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

我沒能在網上找到高瞻呈送聯邦上訴法院的請願狀,想來她的律師沒有把這份法庭文件貼上對公眾開放的網站。從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書看,高瞻律師的辯護方向是掰法律條款上的字眼,而不是打人道主義牌。如果是這樣,可能是高瞻律師的一大失誤。在高瞻案子上掰法律條款字眼,我的看法是必輸無疑。能使高瞻案絕處逢生的唯一可能,是打人道牌。

高瞻的這個案子在移民法庭、移民上訴法庭、聯邦上訴法庭的交鋒過程中,沒有一位法官,她的對手移民局和國土安全部的律師也沒有,對高瞻堅稱遣返原住國後會受原住國政府迫害的論據提出質疑。他們認同或默認這一論據,主要原因可能不是高瞻曾經高調反共,而是與高瞻為了減罪同美國執法部門的合作有關,這從移民法庭閉門公聽會長達兩星期之久可見端倪(高瞻高調反共文章都是公開發表的,沒必要作不公開的聽證)。

粗略地說,批准庇護的要件是,有理由相信申請庇護者由於政治原因返回原住國後將遭到原住國政府的迫害;或有理由相信申請庇護者確實存在遭受這種迫害的恐懼。因為「恐懼」是一種心理狀態,法律條款很難對此作具體規定,因此判斷申請者是否具有可資相信的「恐懼」,基本上依賴於承辦申請案的移民局官員的個人主觀判斷。

但是對於確定申請者返回原住國是否會遭到迫害,法規上有一條重要的準則,即如果申請者以前在原住國遭受過迫害,則這個事實可以合理判斷申請者返回原住國後還會遭受類似的迫害。而高瞻的情況,美國政府曾經無數次地為高瞻符合這條準則背過書了。2001年時的美國總統布希和國務卿鮑威爾曾多次直言批評中共政府非法拘捕高瞻,審判時高瞻沒有得到充分辯護權等等。還不止是背書,甚至有美國政府直接幫助高瞻不能返回中國的情節。高瞻「保外就醫」前簽署了保證書,按照規定到美國後不得會見記者,然而她一抵達華盛頓附近的杜勒斯機場,眾議員、參議員就幫助她召開記者會。聯邦參議員艾倫甚至還在記者會上說,他很高興高瞻「一下飛機就違反了假釋規定,跟新聞界見面」,而聯邦眾議員傑克森-李則稱高瞻為「美國英雄」。

高瞻能輕鬆滿足庇護要件不是個關鍵,只不過提供了一種技術上的方便。這個案子關鍵的人道問題,是在於她的三個美國籍小孩。如果把高瞻逐回中國後,作為美國公眾的知名人物,導演起「三個美國公民小孩思念中國媽媽萬里尋母記」的活話劇,恐怕會使美國政府非常難堪。

高瞻被中國判了10年,卻在美國監獄裡執行,是中美司法合作夢幻般的成功範例。中美兩國政府,一個丟了面子,一個失了裡子,在高瞻事件上兩造現在帳扯平,誰也不欠誰了。至於高瞻,是罪有應得,受到懲罰咎由自取。不過對她的懲罰也已綽綽有餘,美國政府可以放她一馬了。這不僅是她蹲監獄的時間已經很長,而且精神上、心理上的懲罰也是極為沉重超負荷了,沒必要把她的路都絕掉,生生地將三個美國籍孩子與她隔絕一生。

把高瞻逐回中國,既會使美國政府難堪,也讓中共政府燙手。所以,在再次成為中美之間沸沸揚揚的新聞事件之前,對於中美兩國政府均有利的解決之道,應當是移民局與高瞻「私了」,即移民局同意高瞻留下,高瞻則從最高法院撤銷上訴。我認為這是此案各種力量(包括網絡力量)的合力最終最可能推出的結局。

2001年的高瞻事件已快10年了,這期間世界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當年用授予中國監獄裡的一名囚犯美國公民頭銜的方法,來向中共政府施加壓力這等傲慢狂妄之舉,現在的美國議員不必說去做,就是連這樣的念頭都不會去想。2001年時,美國國會每年都以威脅不延長最惠國待遇把中國搞得狼狽不堪;而現在美國國會每年的差不多時候,是求中共政府將人民幣升值。國務卿鮑威爾2001年7月訪華是為布希總統訪華作安排,儘管中共政府不承認,但美國媒體一致認為江澤民怕影響布希訪華,所以在鮑威爾來前把高瞻放了以營造良好會談氣氛;現在則輪到歐巴馬擔心胡錦濤能否如期訪美了。

除了中國的自身變化,幫助中國崛起的最有力外部推手非小布希莫屬。小布希接任時,美國是如日中天的世界唯一超強;到他8年後離任時,美國已處於搖搖欲墜的崩潰狀態。

(五)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得出的結論表明法規優先於人權

由於名人效應,高瞻經歷的幾個案子,都得到了法院的重視。她在中國的那個間諜案,雖然10年刑期很重,但間諜罪的量刑各國都是給予很大的伸縮性,而判決之後第三天就放了她,沒有真正服刑,也算是很特殊的照顧了。

高瞻的官司以前都有律師幫助,直到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請願。不知是經濟原因還是其他因素,這時候她沒有律師了,是自我代表提出請願,要求聯邦上訴法院審核移民上訴法庭的決定。

移民案件不是刑事案,當事人不能享受公費律師的待遇。但高瞻大名在外,就非同一般了。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一看到請願人是高瞻,就為她指派了一位免費律師,重新寫了請願狀後再遞交,律師並替她進行法庭辯論。而且這位義務律師還不是等閒之輩,是一位主要業務為承接在美國最高法院打官司的高檔律師,當高瞻在聯邦上訴法院請願敗訴後,這位義務律師就熟門熟路地幫高瞻把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聯邦上訴法院關於高瞻案的判決書也寫得很道地周全,共有15頁,陳述及邏輯都十分嚴謹。

其他自我代表的當事人就沒有這份關照了。聯邦第四巡迴上訴法院大致上每個星期里有兩天會公布新產生的判決。2010年2月 23日那天,該上訴法院總共公布了包括高瞻案在內的22個案子的判決。其中14個是當事人自我代理的案子,這14個案子的判決書都只有兩頁;第一頁只有案件名稱、編號、當事人姓名等封面內容,所以實際上是一頁的判決書。而在這一頁的判決書里只有以下幾句通用語句:

「某某某上訴(或請願審核)某法庭的某項判決。經審閱後我們沒有發現存在可推翻該判決的錯誤。因此我們確認該法庭的這項判決(或駁回當事人的請願)。我們免除了雙方的法庭辯論程序,因為書面材料已充分呈現了事實和論據,口頭辯論對於我們作決定的過程不會有幫助。」

所有這14份當事人沒有律師代理的判決書,都沒有提及具體的上訴或請願的論據與事實,就以如此二、三句話的標準語模式打發了。而另外有律師代理的8份判決書,都或多或少類似於高瞻案的判決書,只是高瞻案的判決書是其中寫得最嚴謹道地的一份。

移民法庭一審法官認為應當給予高瞻庇護,這一觀點在以後進一步訴訟中實際上沒有受到質疑,只是被以後的法官迴避了。問題在於美國的庇護法和遞解法是分別制定的,立法者沒有考慮到如果這兩項法規用於同一個人時,就會產生衝突。這種罕見的情況就落在了高瞻身上。

聯邦上訴法院完全從法規之間關係的角度分析高瞻案,得出因為她所犯的罪屬於必須被遞解,所以沒資格申請庇護的結論。從而,聯邦上訴法院就沒有去考察她遣返原住國後是否會因政治因素遭到原住國政府的迫害,或她是否心懷遭受迫害的恐懼。

一般說,庇護的考量屬於人權範疇,而一個國家的法規屬於主權範疇。聯邦上訴法院避免從人道觀點談高瞻是否應當受庇護,而只是從法規角度談高瞻是否有資格申請庇護,這實際上體現了法規重於人權,不過我覺得只要法理上站得住,也就無可厚非。

美國是施行判例法的國家。如果美國最高法院拒絕高瞻的上訴請願,聯邦上訴法院的這份判決書就成為法律,以後的類似案件要遵循這個判決。近來網際網路上有不少關於人權高於主權、還是主權高於人權的爭論,建議爭論雙方仔細閱讀聯邦上訴法院關於高瞻案的判決,可以獲得一些啟迪。

我本人對於抽象、絕對地討論主權大還是人權大沒有興趣。從高瞻案的那份判決來看,法規大於人權;但這個問題不能絕對化,理智的人都會贊成聯合國當年出兵阻止盧安達政府的種族屠殺,而且還會認為這種干涉應該更積極更果斷。在當今世界,採取人權高於主權的干涉行動,應當經由聯合國授權和主導,使之具有合法性。

(六) 沒有間諜細胞的「三面諜」

「三面諜」一詞加了引號,表示不是法律嚴格意義下的「間諜」,而是取媒體的界定。高瞻在中國被控台灣間諜,不過在美國被控的不是間諜罪,而是非法出口管制物品罪。然而高瞻向美國聯邦法庭認罪後,美國哥倫比亞廣播公司(CBS)報導的標題就是《人權英雄為中國當間諜》。高瞻幫助過FBI誘捕違禁向中國出口高科技管制品的人士,因此從廣義上也可說成是「人權英雄為美國當間諜」。故謂「三面諜」。

然而從高瞻的言行看,這個人應該沒有間諜細胞。高瞻行事作風常常高調得令人覺得過分,顯示她城府不深,不是一塊作間諜的料。

即使在觸犯法律認罪後,她仍不改語驚四方的高調作風。認罪後的第二天,她接受《美國之音》的中文採訪時對記者說:「因為有些話我不能講,等到有一天,我能講了,那又是石破天驚的故事。現在,有法庭文件在約束著我。」 美國檢方指控高瞻向中國出口違禁電子元件,而她語帶諷刺地對《美國之音》記者說:「這個Processor 不過就是一個Chip,小小的,方方的,一兩都不到。」

雖然高瞻的專業是社會學,但科盲到如此程度,以大小重量來評估高科技產品的技術含量,還是能使人嘆為觀止。

同一天她還在網際網路上發表《我的聲明》。在該篇聲明中,她說:

「我現在經歷的是2001年事件的繼續。一個政府要借刀殺人,或是一些小人要藉機弘揚自己而名正言順地使用公權力,我作為一個微弱的個人,無力抵抗。」

「稍微懂電子器件的人會知道我所出口的80片Intel486晶片,只是一堆垃圾。在我買的2000年,這種晶片已經停產5年。美國海關的人硬要說是可以用來造多高級的武器,不懂的人驚訝,懂的人笑話。」

「做三個幼子的母親讓我必須地軟弱。如若是我單身一人,我會用性命拼到底。」

「我從來不會對逼迫我的惡墮胎淚,在中國也是如此。」

「有很多事我現在還不能說,但我所經歷的這些驚心動魄,黑暗無比的逼迫,會有一天被說出來。」

「借刀殺人」,顯然是指中共政府;「驚心動魄,黑暗無比的逼迫」,顯然是指在美國的遭遇;「我從來不會對逼迫我的惡墮胎淚,在中國也是如此」,則把中美兩國辦案人員一網打盡。高瞻在這裡左右開弓,把中美兩國政府都開罪了,還順便罵了一通美國的執法人員。高瞻認為在這兩個國家都遭遇了莫大的委屈,她的高調性格使她十分想一吐為快,無奈條件不允許,只能話中有話作些暗示。我希望她能將那些「石破天驚的故事」說出來,一定會有吸引人之處。

聲稱出口到中國的「只是一堆垃圾」,不能使人信服。按照法庭的起訴文件和判決書,中國方面匯給高瞻購買80個軍用晶片的款項是539,296美元,而美國法庭沒收她出售80個軍用晶片所獲得的非法收入是505,521美元。兩者的差額為33,775美元,即每個晶片她用422美元買進。南京的研究所願意用市場價格 16倍的錢買這批元件,顯然不會是「垃圾」。這是玩命的遊戲,而高瞻卻財迷心竅,以為錢就這麼好賺。

在《我的聲明》以及其他場合,高瞻對移民局海關屢屢出言不遜,恐怕也是移民局鐵了心,要把她逐回中國的原因之一。

在高瞻涉及的台灣間諜案中,也可以明顯看出,她被人利用(估計也是錢的驅使)從事危險的事情還渾然不知。當時的中國副總理錢其琛似乎也是這樣的看法,他2001年在華盛頓回答美國記者問及高瞻被拘案時說:「也許她犯了法還不知道。」

(七) 高瞻案陰差陽錯怪事多

伴隨著高瞻的一系列案件,陰差陽錯現象之多可以輕輕鬆鬆列出好幾打。除了上述的沒有間諜細胞卻卷進「三面諜的遊戲」之外,再舉幾個顯著的例子:

2001年1月10日,高瞻收到倒賣給南京研究所80個微處理器晶片的款項。10天後高瞻就前往中國探親,目的地就是南京,想來此行順便也會談些生意上的事。高瞻才幫助了中國軍方,這時候她怕的是美國警察,卻被中國警察抓了去。

高瞻中國探親前好幾個月,就被美國警察盯上了。高瞻在中國被抓後,美國政府已經知道高瞻作了違反美國法律的事,而且還有間諜嫌疑,但是仍然大張旗鼓轟轟烈烈「在每一級外交層次上向北京施加壓力,促使中國以人道理由釋放高瞻」,連美國總統也親自上陣了。

結果北京判高瞻10年,但在華盛頓附近的美國監獄執行,開啟了中美司法合作的新篇章。不過此舉被高瞻指為是「借刀殺人」,而美國的納稅人跟著倒霉,得為昂貴的監獄費用買單。

高瞻作了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事正在調查中,聯邦眾議員錦上添花為她加冕了「美國英雄」的稱號。

國會要為高瞻度身定製一項新法律把她從中國接來美國,而已有的美國法律要把她從美國逐回中國。

據台灣《聯合報》報導,高瞻在向法官認罪前的一整年,是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的《中國觀察》的正式雇員。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的資金來源是美國國務院撥款。換言之,高瞻因涉嫌幫助中共危害美國安全而被調查期間,卻成為薪水由美國政府的錢支付的職業反中共人士。不過高瞻為《中國觀察》寫的文章只有鼓譟之音,沒有什麼獨到的見解,看來目的是為自己製作保護傘,為對抗移民局遞解預先布棋。

高瞻從接受調查到被判決這段時期多了倆孩子。我對他們家的私人事務毫無興趣,只是純粹從打官司角度作些分析。按照高瞻《我的聲明》裡的說辭,她一回到美國就知道被聯邦調查局調查了;而移民局突然取消她的入籍儀式也足以使她心知肚明。在接下來的兩年裡她連生了兩個孩子,可以合理推測有籍以減輕判刑的動機。一位孕婦或有著嗷嗷待哺嬰兒的婦女,自然很容易搏得法官同情。

應該說這個策略是有效的,2004年3月5日,法官只判處高瞻入獄7個月。她開始這7個月的徒刑是在2004年9月,沒有在宣判後即入獄的原因,是等待高瞻最小孩子的哺育期結束。由此看來,她去監獄時,那個最小的孩子剛滿一歲,第二個孩子是二歲。

如果上面的推測沒有錯,高瞻是把孩子作道具期望減輕刑罰;但是如果她能預知以後由此帶來的殘酷痛苦,可以肯定她絕對不會這麼辦。

她進了監獄以後就沒能出來。在美國,未成年人不准探監,不過囚犯親生的孩子憑出生證可以免除這條禁令。然而監獄這樣的環境,探視被囚禁的母親這樣的事情,對於年幼孩子的心理肯定極為傷害。而且美國監獄的探視是隔著玻璃,如果對於如此年幼的孩子,相見而不能相擁,實在是不如不相見。

孩子是無辜的。可憐可憐三個孩子,放高瞻一馬。懲罰已經足夠重了,懲罰期已經足夠漫長了。

甚至高瞻的名字也透露出奇怪的陰差陽錯。高瞻姓名一體,起得很好,一看就知是取高瞻遠矚之意,然高瞻的所作所為卻顯出她反其道而行之,真鬧不明白是怎麼一回事。

諺曰:不知深淺,切莫下水;我想還可以增加四個字:高瞻為鑑。

附錄:2001年給予高瞻免宣誓入籍的參院提案S.702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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