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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楠買紅妹離婚另有隱情?網友:最可憐是孩子


曾經無比幸福。

  「奪子事件」讓孫楠、買紅妹再一次被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近日,孫楠將前妻買紅妹告到法院,要求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所有。對此,有人說孫楠太不地道,也有人說是買紅妹做得太過分,不讓孫楠見孩子。

  這場「奪子大戰」中,孫楠姐姐、朋友以及經紀公司都很給力,而本報記者連線買紅妹的經紀人,得到的答覆只是短短几個字:「買紅妹近期不想開機。」

  事件回放

  ◆2009年夏天 孫楠被爆與買紅妹已離婚,並與旅遊衛視女主播潘蔚結婚。

  ◆11月26日 媒體爆出,孫楠已將前妻買紅妹告到法院, 要求將兩個孩子的撫養權判歸自己所有。起訴書稱兩人於2000年結婚,婚後生有一子一女。2009年3月23日兩人協議離婚,原因是「雙方感情不和」。離婚協議約定,二人的兒子、女兒均由買紅妹撫養,孫楠定期支付撫養費。

  孫楠在起訴書中稱:「現在我認為孩子由我撫養更適宜。」

  ◆11月28日 孫楠好友導演宏胤在博客上發表文章,稱孫楠向他抱怨很難見到孩子。「有一次我去她家要接孩子,還沒有進院她就莫名其妙地報了110。」

  ◆11月29日 針對網上傳言,孫楠經紀人羅嘉慧表示孫楠絕對不是要從買紅妹身邊搶走孩子,只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作為父親的探視權和撫養權。

  ◆12月1日,某媒體發布一篇自稱是「買紅妹密友」的爆料文章,文中提到買紅妹並沒有為了阻止孫楠見孩子而撥打110。稱買紅妹是在氣孫楠出軌導致兩人離婚,所以拒絕孫楠的探視。當年孫楠想要兒子,作為軍人的買紅妹是不能生二胎的,可為了成全孫楠,她寧願脫了軍裝,生了現在的兒子。

  ◆12月3日,孫楠經紀公司發表聲明質疑「買紅妹密友」爆料文章的真實性。

  經紀公司聲明:孫楠離婚時淨身出戶

  12月1日,某媒體發布一篇「買紅妹密友」的爆料文章,針對孫楠與買紅妹爭奪子女撫養權的事件,進行了一些說明。昨日,孫楠所在的經紀公司北京緣份天空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表聲明,作出回應,稱該文章內容不實。

  買紅妹不讓孫楠接走孩子

  買紅妹密友爆料文章:買紅妹並沒有為了阻止孫楠見孩子而撥打110,也沒有讓孫楠五個月見不到孩子。

  孫楠經紀公司聲明:早在幾個月以前,買紅妹親自致電幼兒園和學校,不允許孫楠本人接走孩子,否則園方或校方將承擔一切後果。這一時期,孫楠經常被買紅妹以各種理由拒絕探視兒子,後來發展到通知物業保全阻止孫楠進小區,甚至撥打110報警電話。



 孫楠為妻兒留下巨額財產

  買紅妹密友爆料文章:買紅妹為了生活,為了孩子有更好的教育而要重新工作。

  孫楠經紀公司聲明:孫楠與買紅妹是協議離婚,離婚時間和協議內容有據可查。孫楠給買紅妹及其子女留下了自己的所有財產,其中有五處房產(含兩套別墅)和 3000萬現金。另外孫楠還協議在離婚後每年支付近100萬元的子女生活費。孫楠在離婚時作出這種財產上的安排是希望足以讓買紅妹能在家安心養家育子。

  孫楠姐姐聲援:他們離婚另有隱情

  孫楠的姐姐、大連歌舞團演員孫藝哲在去年孫楠、買紅妹離婚風波沸沸揚揚時曾向媒體發布500字聲明,讚揚孫楠的新任妻子潘蔚溫良謙讓。這次他又一次站出來為孫楠鳴不平,在接受《大連晚報》採訪時她替弟弟喊冤:愛子無罪。

  孫楠姐姐說:孫楠愛子如命。只要他人在北京,都希望帶著孩子。由於買紅妹長期在外地拍戲,女兒寶瑤被買紅妹轉送到寄宿學校,事先並未跟孫楠商量。如果孫楠不在北京,寶瑤周末只能一人待在家裡,由保姆照料。即使孫楠在北京,買紅妹也會用各種理由拒絕孫楠見孩子。

  孫楠姐姐表示:關於孫楠與買紅妹之間分手另有隱情,她真想把實情說清楚,可她答應孫楠為了孩子保持沉默。「弟弟迫於無奈,只有訴諸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我支持弟弟!我不明白:不管之前他有什麼錯,一個父親愛自己的孩子有什麼錯?我知道孩子需要高質量的陪伴,父愛和母愛缺一不可。」

  2009年9月,宣傳影片《盜版貓》時談起離婚風波,孫楠曾表示:「如果她不愛我了,還不如好好分手,這樣才能進行下一段感情。」結合現在孫楠姐姐的說法,不禁讓人浮想聯翩。

  網友說不停

  最可憐的是孩子

  對於這場「奪子大戰」,很多網友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數人站在買紅妹一邊,認為她當初為了家庭放棄事業,離婚後一個人帶著孩子,不容易。「不讓見小孩,可見她余恨未消,以此來報復孫楠!」


  買紅妹仍有工作的權力

  對於孫楠離婚時「淨身出戶」的說法,網友認為:「買紅妹就算接受了他的錢財,一方面是應得的,另一方面也是為孩子著想。」

  網友甚至調侃「做人不能太孫楠。給錢就可以背叛家庭?給錢就可以心安理得?」

  對於孫楠經紀公司所說孫楠離婚時作出這種財產上的安排「是希望足以讓買紅妹能在家安心養家育子」,網友也很不贊同:「他們就吃定了買紅妹,可以買掉你工作的權力,可以買掉你找朋友的權利,天天在家裡流著眼淚數著他們給的錢過日子,同時還得按他們的要求帶孩子……」

  不能剝奪父親對孩子的愛

  也有部分網友支持孫楠,網友「小牽牛花」就表示:買紅妹肯定是不讓孫楠見孩子,女人最容易干出這種不理智的事情,不過誰也不能剝奪父親對孩子的愛。

  奪子大戰中,最可憐的是孩子。這是網友的一致看法。網友「安安214」說:「不能在一起,是緣分已盡,但孩子應該得到雙重的愛,才可以彌補缺失的父愛或是母愛呀。何苦彼此為難呢?」為了孩子不要輕言離婚,要學會寬容理解。

  律師意見

  取證難孫楠勝算低

  廣東廣之洲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覃剛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小孩撫養權的判決與變更,一個原則是有利於小孩子健康成長,這個原則要綜合父母雙方的經濟狀況、身體健康情況、小孩成長環境等各方面的因素考慮。孫楠、買紅妹當時離婚時對於小孩的撫養權是有書面協議的,離婚協議經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孫楠要求變更對小孩的撫養權,應該就此訴請法院判決變更,理由可以是舉證證明當時的協議存在不合法的情形,或者舉證證明買紅妹現在的狀況不適宜繼續撫養小孩子,如果無法舉證,孫楠此次訴訟勝算不高。

  孫楠稱自己行使探望權時受到買紅妹的阻撓,可以有兩種選擇,除了搜集相應證據訴請變更撫養權之外,也可以申請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在法院執行機構的協助下保障探望權。

  覃剛表示:「僅是以探望權受阻,並且程度不嚴重,而以此要求變更撫養權,並不足以獲得法院的支持。如果孫楠要求變更,必須搜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程度很嚴重,可以通過小孩的就讀學校、所處的街道辦、小區物管、醫院、鄰居等多渠道進行採集證據,不過,取證困難確實存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楊秀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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