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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部貪官被判刑 網友齊叫好

前中共公安部經濟犯罪偵察局副局長相懷珠,因黃光裕等案受賄人民幣200多萬元判刑12年三審定讞。消息傳出後大陸網友一致叫好,有人說死不足惜,有人認為判太輕,知法犯法應罪加一等。

相懷珠是大陸公安部經偵局的副局長。中新社報導,他在2005年到2008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案件及下級公安機關查辦案件中,提供周姓男子幫助後,收受一輛越野車,價值人民幣43萬多元;另外幫助3人後,收受1萬美元及人民幣35萬元。

法院認定,相懷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賄事實共有6起。北京晚報表示,相懷珠受賄案和黃光裕兄弟有關的有2起,被控受賄的人民幣200多萬元中,最大一筆正是來自黃光裕。

41歲的黃光裕在2008年被「富比世」雜誌列為中國首富,財產達63億美元,卻因犯非法經營罪、內線交易罪、單位行賄罪等,二審判刑14年。

相懷珠昨天被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的消息披露後,引起大陸網友的「高度關注」,單是搜狐網就有1200多則「我來說兩句」的評論。

網友「冰火劍俠」認為死不足惜;「一聲嘆息」諷刺他「貪得太少,不該判。需要表彰!」;署名「教授李小」的網友稱,相懷珠「也真該死,才貪了這麼點,還被抓。」

也有人質疑執法者知法犯法怎麼沒有罪加一等。

1位黑龍江省大慶市網友稱,中國法律對待這種「好幹部」總是寬容有加;但平常人在提款機上「惡意」提款20萬元就被判了無期徒刑。他語重心長地問,這二者性質的惡劣程度、對社會的影響程度,究竟誰更大些?究竟誰的行為更不可以原諒?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沈波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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