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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香港:特權打開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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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九七回歸後,港府因應修法。然在港府制定和推行的法例中,經常有意無意獨漏監管中共駐港機構,使得中共機構、解放軍等特權持續擴大,令香港政界和人權人士備感憂心。

中英聯合聲明答應1997後香港法律的制度基本保持不變,但這項承諾,隨著中共對香港法制的逐步侵蝕和變遷,變成一紙空談。從強推23條立法,到修訂《公安法》,以及香港法律本地適應化修改過程中,都備受爭議,成為中共政府,尤其是中共駐港機構擴權的一個缺口。

港府從強推23條立法,到修訂公安法,以及香港法律本地適應化修改過程中,都備受爭議

為配合《基本法》的要求,香港本地不少法律在九七過渡後要做出不同程度的修改。香港政府早在1986年就在律政署轄下成立「法律本地化和適應化工作小組」,將英國管治時期的字眼逐漸替換成中共統治的字眼,而這項工作涉及範圍廣闊,需立法會審批和討論,耗時長久,目前還有很多條例尚在完善中。

港府修法 解放軍特權擴大

最近,香港政府推出《2010年法律適應化修改(軍事提述)條例草案》,將現行法例中有關「英軍」及「官方武裝部隊」等字眼,換成中國人民解放軍或駐軍,共涉及85條法例,被揭多項修訂為中共軍隊增加特權,嚴重影響「一國兩制」。

比如部分涉及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修訂,建議不只讓駐港解放軍,且讓中國人民解放軍人員或受僱於解放軍的人士,能在港毋須擁有駕駛執照即可駕駛屬於軍部的車輛在香港路面行駛。草案委員會成員,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指當局的做法危險,「等於全中國數以百萬的解放軍都可以隨時來香港」,當中會出現諸多漏洞,令本港警方執法時造成困難。「如果叫他拿身份證,他說自己是軍人,不過我穿便衣,現在執行特別任務,可不可以停他的車?你難道要打到軍部去調查嗎?」

草案委員會成員何秀蘭指出,條例其中一項有關《古物及古蹟條例》的修訂,將過去英軍只能用作「官方用途」的私人土地,改為可供現時香港駐軍占用或為中央人民政府的「其他目的」而占用,令人質疑政府變相容許解放軍使用相關土地作商業用途牟利。

黨國不分 成中共特權來源

對於當局簡單地將「英軍」及「官方武裝部隊」等殖民地字眼, 改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或駐軍,涂謹申指出這種做法不恰當,因為「英軍是國家的軍隊,但解放軍是黨的軍隊,不是國家的軍隊」。當解放軍執行保衛國家安全任務的時候,有關條例可以適用,但如果被當作它用,比如販毒或者走私,又或者執行某些政治任務,就需要作出監管。「如果解放軍的字眼寫得越闊,意味著特權越大,如果不是必須的,就變成濫權,過分擴權,和一國兩制的基本精神有違背。」

實際上,這種因為兩種體制不同,而造成黨國不分的狀況,在過往修訂本地法律適應化工作中時常出現,尤其涉及一些高度敏感和政治性的議題,成為中共政府,尤其是中共駐港機構擴權的一個缺口。

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文敏曾經在《九七過渡香港的挑戰》一書中,著文詳細講述香港本地法律適應化修改的一些爭議。他指出,九七前港府最初的考慮是透過中英聯絡小組對有關修訂進行討論才引進修訂,九五年已經將接近270項建議交給中方審議,但中方的態度是對這些技術化修訂並不熱心,對建議不置可否。

1995 年11月,中方成立的預委會法律小組,建議廢除六項因應人權法例而作出修改的法例,包括公安、社團、電視、電訊、廣播、緊急狀況規例條例,引起香港社會的強烈批評和反彈,批評漠視新聞自由等。經此一役,中英雙方就法律適應化修訂更難取得共識。中方此時決定籌組臨時立法會,聲稱要制定法例避免法律真空。但臨時立法會被批評完全背離民主選舉的精神,只是一個欽點的橡皮圖章。

根據維基資料顯示,1998年4月,當時的香港臨時立法會通過《法律適應化修改(釋義條文)條例草案》,該條法案將條例中的官方(Crown)改為國家(State),「國家」一詞則包括了中共駐香港機構。中共駐港機構包括: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中共駐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中共駐港部隊以及新華社香港分社四大機構。

因為香港的法律中不適合官方的法律也不適合國家,這樣,就免除了中共駐香港機構所要遵守至少58項香港法律的義務(截止2002年),其中涉及人權的法例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等。

香港各界批評此舉為中共駐港機構製造特權,並使它們凌駕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中央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的一切機構及其人員均須遵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之上。

侵權惡行滋生的土壤

由於頂著中共的大帽子,九七後,中共駐港機構在港的運作變得越來越猖狂,港府在政策也開始日益向中共傾斜,一直備受香港政界和人權人士的批評。

最近,香港政府宣布,以一千港元批出一幅市值逾十億港元(9,700萬歐元)的豪宅半山土地予中共駐港外交部建設新官邸。政府發言人稱,增批半山豪宅區波老道地段以取代中共外交部現位於公署辦事處大樓頂樓的現有宿舍。事件公布後,惹來民主派一片罵聲,對中國(共)駐港機構對香港土地想拿就拿的做法,感到非常憂慮。

至於成為示威場地的中聯辦,香港警方扮演的角色也令人吃驚。今年10月10日,一批社運人士到中聯辦外遊行,沒想到,一名中聯辦保全員向警方投訴被一名女示威者開香檳濺濕,隨後警方即場拘捕開香檳的「兇徒」葉浩意,罪名是「普通襲擊」。


在港府施壓下,香港示威場地中聯辦,香港警方扮演的角色卻常有令人錯愕之舉。
(AFP/Getty Images)

早在2002年3月14日,16名香港和瑞士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前門進行和平請願時,即已被警方拘捕,並控以阻街、阻差辦公及襲警等罪名。經過三年的上訴,終於獲終審法院推翻原有判決,還以公道。

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笑言:「曾特首要將中聯辦一公里範圍劃為禁區,把市民隔絕於高牆之外,免得我這些容易受傷的人經常被外來的閒雜人等欺負騷擾。」

議員促監管中共駐港機構

事實上,在港府制定和推行的法例中,都有意無意地將中共駐港機構的監管排除在外,令中共駐港機構出現「無王管」的局面。

最近港府計劃在後年實施適用於金融機構的新法例,打擊洗黑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但民主派議員就質疑大陸官員在香港洗錢是否不受規管,並要求港府澄清新例是否適用於中共駐港機構人員。

議員們認為,中共機構及官員等應該列入規管的範圍,不能助長特權階層。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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