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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人特色:368萬過路費刺疼了我們的眼睛



[按]兩輛貨車8個月,過路費368萬元,每天一萬五千多元,每天拉
沙爭8百多元。最後因偷逃過路費被判無期徒刑。這真是驚人的「中
國特色」。

          ——網路文摘編者2011-1-11日

稿源:[南方都市報]

河南禹州一農民為了逃避過路費,拿著兩套假軍車牌照營運,8個月
里免費通行高速路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拉沙掙了20多
萬元。事發後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1月11日《大河報》)

因偷逃過路費而被判無期徒刑,據說從媒體的公開報導來看,在全國
範圍內還未有先例。作奸犯科,罪有應得。法律自有法律的道理,但
新聞如此引人側目,恐怕不能規避以下幾個常識:一者,「偷逃過路
費368萬餘元」,這個數字看起來非常驚悚,但事實上「算法」必有
貓膩———因為常識而言,兩輛貨車跑8個月,如果不算天價滯納金
等,估計只有火箭的速度才能跑出368萬餘元的罰單,既然滯納金早
就備受詬病,那麼,據此量刑,是否過於嚴苛?二者,即便這「偷逃
過路費368萬餘元」的計算方法合理正當,我們也當明確,這數額並
不能算是「直接損失」,與偷竊368萬餘元的金銀珠寶性質有別,在
高速公路收費正當性屢被質疑的現實之下,如此「罪罰相當」,似乎
有悖民意。

拉沙掙了20多萬元,但如果正經守法卻要繳納高速公路過路費368
萬餘元———這究竟是怎樣詭異的生存圖景?如果這個感慨過於抽
象,我們不妨算算下面一組計算題:據警方披露的權威信息,河南禹
州一農民為了逃避過路費,使用兩輛假軍牌車輛進行拉沙營運,8個
月里免費通行高速2361次,偷逃過路費368萬餘元,拉沙掙了20萬
元。請回答———每輛車每天平均營運多少次(按8個月240天計
算)?(參考答案:4.91875次);每輛車每次平均偷逃過路費多少元?
(參考答案:1558.662元);拉沙一次平均掙多少元?(參考答案:
84.70987元);按正常繳費,每掙一元錢,需要多少過路費?(參考答
案:18.4元)……有網友恍然大悟:我終於明白CPI為什麼這麼高
了,高速公路如此「高貴」,降低物價只能是浮雲。

算帳的意思,當然不是要為犯罪分子開脫。然而,法律的初衷估計也
不是滿足於所謂「威懾力度」,而在於讓守法的更守法、讓想要違法
的不敢違法。法律之所以低於道德,是因為法律要讓人吃飯穿衣睡
覺,如果守法成本大於生存成本,則這樣的法律不僅不能被敬畏、其
自身的正義性也會遭遇公信危機。當然,這「偷逃過路費368萬餘
元」的事實不禁也讓人浮想聯翩:犯罪分子不過一個農民,為什麼逃
避過路費如此簡單的事實,竟然在8個月後才被相關部門查知?如果
農民要承擔「詐騙罪」的責任,那麼相關部門是不是也要解釋一下有
無瀆職或失職的嫌疑?

這368萬元過路費扎紮實實地刺疼了我們的眼睛:拉沙才掙20萬
元,而坐地生財的收費站卻能獲得數百萬元的利潤,即便大家相安無
事———這是怎樣一筆買賣?這又是怎樣一種斷裂與失衡?□鄧海建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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