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稿 哈爾濱法院是幹什麼用的?現世潘金蓮的故事
作者: Lan Gao我們錯了。法院是不講法的。這本是一個小 「遷讓」官司,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在法院卻大費周折。因為周穎身後的「西門慶」是香坊某鄉黨委書記,兩人2007年相識,不知何時勾搭在一起,有人目睹在我哥死後不久,周穎一身粉衣與此人逛超市。此人因自己魚肉鄉里的劣行需要掩蓋,一直與法院,尤其是香坊法院,關係密切。為了不用給周穎這個情人二奶置房,他自然要幫周穎霸占我父母的房產。就這樣先是香坊法院原民事庭庭長趙明耀法官將此案扣押超過6個月法定審限不審,直至他調離去執行局。後是市法院民事庭焦姓副庭長雞蛋里挑骨頭,愣說香坊法院責令周穎遷出的一審判決有程序問題,將此案打回香坊法院重審。我寫信給市委書記反映了法院的胡作非為。他的批示到了市法院後,王院長開大會批評了焦庭長,並警告其他人不得干擾此案的審理。周穎一會兒裝成「丈夫剛剛過世婆家就趕出門」的可憐媳婦,一會兒「一哭二鬧三上吊」大鬧法院。在她第N次披麻戴孝在法院裡燒紙時,忍無可忍的法官將她拘留了.不過三天後她就得以脫身.2010年7月我們終於拿到了終審判決,並遞交到香坊法院執行局要求強制執行。 2010年9月法院的執行公告貼了出來,責令周穎立即遷出,否則強制執行。周穎並沒有在乎,她揚言香坊法院不會執行.她的自信來自她在香坊法院的保護傘趙明耀法官.現升任香坊法院執行局局長的趙明耀故伎重演,找各種各樣的藉口不肯在執行文件上簽字以阻止執行。我父母多次向香坊法院院長反映趙明耀的問題,得到的只是官官相護的掩蓋和推委.現在法定的6個月執行時限已過,執行公告已貼出4個多月,周穎還是得意洋洋的霸占著的房子,我年過70的父母還是不得不四處租住。
請各位不要笑話我,我現在才知道中國法院的判決和執行公告只是廢紙.最初我最恨的是周穎和她的情夫,現在我認為最可惡的是包庇縱容他們的法官。周穎是社會的渣子,但屬個人行為。而法官們拿的是我們的納稅錢,使的是人民給他們的權利,他們不去清理社會渣子,卻反過來作這樣人的保護傘。現在的法院藏髒納垢,百姓難見正義,中國世風能不日下嗎?公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財產,得不到法律的保護,被任意掠奪,這個社會可能和諧嗎?
可惜我是一名弱女子, 沒有武松的武藝,沒有楊佳的勇氣,沒有丟下年邁父母的決心, 有的只是一張嘴和一桿筆.在此我呼籲大家貢獻出你的兩口吐沫,一口吐在周穎身上,一口吐在哈爾濱香坊法院.如果這個世上有足夠多的正義之士,我相信一定能唾死他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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