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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孩童教養書:弟子規(19)用人物 須明求

 

用人物 須明求 倘不問 即為偷

借人物 及時還 人借物 有勿慳


注釋:

1. 用人物:借用別人的物品。用,使用。
2. 倘:如果。
3. 即:就是。
4. 及時:迅速而不耽擱時間。
5. 慳:吝嗇。

譯文:
  
使用別人的物品,必須先明講,請求借用;如果沒徵求同意,擅自拿走就是偷。
  
借用別人的東西,用完要趕緊歸還;別人向我借東西,如果我有就不要吝嗇。
  
參考故事
  
地府銘記偷雞罪
  
  古時候江南一帶有個讀書人,心意正直。正好陰間地府第七殿缺人,玉皇大帝授命讓他暫時主辦。每隔幾天,他就進地府辦事,只要查看文簿,不用判案。
  
  他看到每個人隨著自己造的善業、惡業,懲罰和福報也各不相同。每次看見有人自己爬上刀山劍樹,就派左右侍者去救,越救反而他們爬得越快,竟無法挽救。
  
  一天翻閱文簿時,看見妻子有一條罪狀,說是偷了鄰家一隻雞,連雞毛共重一斤十二兩,他就把這頁折起來做記號。
  
  回到陽間,他質問妻子,妻子還抵賴騙他,他描述地府所見,再問妻子,妻才承認說,鄰居養的雞吃了她曬的食物,她失手打死了這隻雞,怕鄰家婦人責罵,所以還藏著這隻雞沒敢說出來。他們把死雞拿出來一秤,斤兩一點不差,就是一斤十二兩,夫妻都感到驚奇訝異,於是把這隻雞換算成同等價錢,向鄰人賠償謝罪。
  
  不久他再入地府,檢查之前的文簿,摺痕依舊,但妻子那條罪狀已無蹤影。
  
  (取材明代《見聞錄白話》)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宋雲

來源:世界之門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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