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雙江子打人案奧迪男 私生子不是私事這麼簡單
——領導幹部的私生子不是私事這麼簡單
蘇楠是否就是蘇浩的私生子,我們顯然不能僅憑李建軍的懷疑,得出一個明確答案。但是,無論最終答案是什麼,以「這是他個人的私事」來回應輿論質疑,顯然是說不過去的。
道理很簡單,作為黨員幹部、高級警官的蘇浩,其「是否有私生子」,不管依據黨紀還是國法,都不可能也不應該是「他個人的私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務員「包養情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而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員「與他人通姦……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更不用說黨員幹部手中一般都握有一定的公權力,「私生子」的問題若屬實,勢必還會牽連到以權謀私、瀆職濫權的腐敗問題。
顯然,為了打消公眾疑慮、還原事實真相,必須由紀檢部門儘快介入調查。這不僅有利澄清「打人事件」的真相,對於山西公安部門來說其實也是有益的——若懷疑屬實,便能為其及時挖出一個腐敗分子,若懷疑不屬實,那麼也能儘快還蘇浩一個清白——堂堂高級警官、黨員幹部,豈能害怕或禁不起 「清白」調查? (張貴峰)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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