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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高州 神秘離奇的美貌少女「害羞死」

(來源於凱迪)
    
    20歲花季少女派出所6小時內離奇死亡
    高州警方說她「自己脫了外套勒頸自殺,是『害羞死』」
    控訴人:張業坤(死者父親),張亞福(死者哥哥), 聯繫電話:15360005509
    
    
    一名20歲的花季少女,被派出所以「賣淫」的罪名非法關押,從走進派出所的那一刻到莫名其妙的死亡,這中間不到6小時。
    
    這起轟動全國、人命關天的離奇大案,就發生在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偉大思想理論的誕生地——廣東省高州市,發生在分界鎮派出所內。
    
    死者家屬直到如今仍然沒見到哪怕隻言片語的死亡結論或屍檢報告。難道僅僅因為死者的父母是愚昧而貧困的農民就容易糊弄與欺騙嗎?為了給無辜致死的女兒討回公道,死者的父親拖著百病纏身的身體在當地到處上訪喊冤,以至於家徒四壁、貧困潦倒。
    
    然而,十多年過去了,至今無人理睬。女孩的母親早已哭瞎了雙眼,失去了勞動能力。最近,已走投無路的死者父親張業坤在異常悲慘、異常絕望中,為了給女兒討還公道,正準備好要到當地政府大樓跳樓自殺——他說:「我和我老伴的心已死了,我對他們已不抱任何希望了,他們已經逼得我實在沒有活路了……青天大老爺啊,你到底在哪裡?」
    
    張業坤(死者父親)口述案情:
    
    被抓理由:「外省妹妹」到本地賣淫
    
    我女兒張燕梅(死者),時年20歲,未婚,家住廣東省高州市分界鎮儲良管理區沙園村,農民。她為人勤懇老實、孝敬父母,就因我家家境貧困,而我和我老伴又疾病纏身,孩子早早便主動輟學養家,挑起了家庭的重擔,是個理家的好手。
    
    由於孩子的哥哥(*即張業坤的兒子張亞福)常年在外地打工,這個女兒幾乎成了我們全家的頂樑柱,養豬、養雞、放牛、種菜、打理荔枝龍眼……里里外外,那真是干農活的的一把好手。這孩子愛清潔、愛乾淨,家裡每天也被她打掃得乾乾淨淨,就連同村的鄰居也經常羨慕地誇獎說:「你家女仔好能幹呢,比養兒子都強……」
    但是,幹這些農活累死累活的一年到頭賺不了幾個錢,我和我老伴身體一直不好,遇到年景不好,這一年就是個「白忙活」。一家人一年到頭基本上都是為了生計在「死亡線」上掙扎。
    
    雖然女兒輟學回家後解決了家庭勞力不足的問題,但我家的家境卻沒有多大改變,仍然非常貧困。於是,經同村的鄰居介紹,我女兒便於1998年11月到高州市分界鎮世華管理區一個做菸草生意、名叫伍進球的有錢人家裡當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顧伍進球的斷腿殘疾岳母,伍進球的岳母對我女兒的照顧也非常滿意,甚至將我女兒當成她自己的孫女一樣看待。
    
    但是,我女兒在伍進球家當保姆沒住多久(大約10多天時間),伍進球覺得有個殘疾老人在家「很不舒服」。於是,便將其岳母送到高州市分界鎮飛馬管理區珠寶坡村的莫仕春(伍進球的妻弟)家裡居住,我女兒也隨老人同時到了莫仕春家,繼續照顧年邁體弱的殘疾老婦人。
    
    俗話說得好,「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萬萬料想不到的災難偏偏就突然降臨到我女兒的頭上:
    
    1998年12月20號晚9時左右,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的6名氣勢洶洶的警察突然闖進莫仕春的家裡,沒有出示任何傳訊手續,便不由分說地把當時正在給老人敷藥的我女兒和莫仕春的妻子妹靜儀一起抓起來,然後把她兩人非法挾持到分界鎮派出所。
    等到兩人被抓到派出所後,才知道她們被抓的理由是:「有人報案,說張燕梅(我女兒)和妹靜儀(莫仕春妻子)有從事賣淫活動嫌疑」。
    
    天哪,我女兒在莫仕春家裡整天都要照顧一個年老體弱的殘疾斷腿的老太婆,她甚至連外出十幾分鐘的時間都沒有啊。更何況,我女兒剛剛隨老人來到這個村子還不到一周時間,她人生地不熟的,能向誰「賣淫」啊。這是再明顯不過的事實了,再愚笨的大腦也能想清楚的啊。這個荒唐可笑的理由,誰能相信啊。而派出所根本也拿不出我女兒「賣淫」的任何能證據。
    
    據後來該派出所的人向我們提供的證據表明:當時派出所抓我女兒的直接理由很荒唐,是因為他們覺得,我女兒「一定是外省人」,從我女兒外表長相看上去,他們也認定「這個漂亮的妹妹是個北方人,肯定是從北方來南方賣淫的!即便沒有賣淫的證據,抓回派出所也能罰點款。」因為這種罰款的事情他們經常干,罰款後當作派出所的獎金私分掉。
    
    死亡理由:用外套吊頸自殺的「害羞死」
    
    真是禍不單行啊。萬萬沒想到得是,更大的災難突然無情地降臨到了我女兒的頭上了:
    
    就在我女兒被抓進派出所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1日中午,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男,時年43歲,漢族,黨員)就派4個人開警車到我家裡來,他們通知我去分界鎮政府一趟。當時,我和我老伴再三追問原因,也得不到半點的解釋。他們見我遲遲不肯動身,幾個人前推後搡地強行將我拖進車裡。當時,心裡恐懼極了,我們還以為自己犯什麼罪了呢。
    
    我滿腹疑問地來到了分界鎮政府,坐在書記辦公室等了大約半個多小時。隨後,分界鎮政府的廖書記(*註:廖成全,現為高州市政法委官員)進來對我說:「你女兒張燕梅昨晚已經在分界鎮派出所的詢問室內死亡了,今天早上我們已經請兩市(即茂名市、高州市)的公、檢、法處理了,法醫鑑定結論是『吊頸自殺』,她是脫了自己的外衣,用外套衣服吊頸自殺的。她是因害羞死亡的!」他說完這些話後,不再多說。
    
    我聽到這個噩耗後如晴天霹靂、五雷擊頂,頓覺天旋地轉,暈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後,據當時在場我的大女婿李亞龍看到的情況是這樣的:當時,派出所所長劉亮奇派兩個管理區的幹部拖著我往外走,他們似乎故意將我的頭顱撞到辦公檯上,故意使我處於完全昏迷的狀態。我大女婿上前制止,但遭到厲聲呵斥,嚇得他也不敢上前。
    
    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下,他們不管我是否清醒,繼續連拉帶扯地把我拖到醫院去看我女兒張燕梅的屍體,而我對當時的情形已經完全沒有印象了。當時,幸好我大女婿李亞龍在場目睹了屍體的情況:他見到我女兒屍體的頭部右側鼻孔有血跡,左臉有沙泥,臉上有紅腫跡象,喉嚨外有傷痕,兩邊耳尾部有傷痕,頸上有白路,右手臂上有紅腫跡象,後背部有很重的摩擦傷痕,胸部慘白色,足部有斑斑紅點……
    
    看完屍體後,我又被他們拖回到鎮政府,這時,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為了用強硬「合法」的方式來焚屍滅跡,就像黃世仁和穆仁志逼迫楊白勞按手印一樣,逼迫還處於昏迷狀態的我在他們早已寫好的協議上簽字。我大女兒(張明娟)接到電話匆匆趕來,她強烈要求暫時保留張燕梅的屍體,哪怕多保留一天都可以。但遭到劉亮奇的一口回絕,並且沒有一點商量的餘地。劉亮奇用威脅的口氣說:「你們這樣無理取鬧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觸犯國家法律是要治罪的!你們別得寸進尺、別給臉不要臉!如果搞得我沒面子,你們也沒好果子吃!」
    
    私自調查:張燕梅死亡真相漸漸浮出水面
    
    我女兒死亡後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2日,我兒子張亞福從廣州匆匆忙忙地趕回來了。他找到了有關部門查問案由,然而,沒有人理睬他。因為上面的官員告訴我兒子說,我女兒張燕梅的屍體都已經火化了,死無對證了。到底是不是火化,我們也不知道,我們並沒有看到任何相關手續,更沒見到張燕梅的骨灰。
    
    後來,我兒子張亞福私下裡調查被分界鎮派出所同樣用非法手段挾持同去的妹靜儀,妹靜儀女士這樣訴說她被抓進派出所後的遭遇:「我當時也受到了他們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那些人下手太狠了,現在回想起來都後怕。萬般無奈下我只好承認自己「賣淫」,我如果我不承認自己賣淫,那我肯定也被他們打死了!」 從妹靜儀的遭遇可想而知,我女兒一定受到同樣的遭遇。一個剛滿20歲的花季女孩,在鮮花剛要盛開的季節就這樣凋謝了。讓那些拿著人民的血汗錢的、比黑社會歹徒更加兇殘的惡警們活活打死了,國法何在?天理何在?
    
    後來,又過了四年多,我兒子張亞福對分界鎮派出所的刑訊逼供現象進行私下調查時,此事進一步得到了證實:當時,在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的一名工作人員(當時為協警,現在被辭退在家)對此也予以確認與證實。他告訴我兒子說:「妹靜儀的說法是完全屬實的。」
    
    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所長劉亮奇為了使我家人不將事情鬧大,便於1998年12月24日派人到我家送來的5千元人民幣,當時我堅決拒絕了。難道我女兒一條鮮花般美麗的生命就值5千元錢?我問他:「我女兒到底犯了什麼罪?你們憑什麼抓她?你們憑什麼活活打死她?即便按你們所說的那樣她是上吊自殺,那你們當時的看守人員在哪裡?難道你們就這樣睜大眼睛看著我女兒在你們面前自殺?另外,你們那樣的辦公室里有上吊的地方嗎?還有,一個小女孩難道不顧及自己的臉面會脫掉衣服自殺?即便張燕梅想要自殺,她也絕不會愚蠢得脫掉自己的衣服自殺啊。再說,她用自己那樣一條厚厚的棉衣外罩怎麼會把自己勒死呢?你們瞎編這樣一個可笑的「自殺」理由,連幼兒園的小孩子都不信的。你們為什麼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屍體火化了呢?為什麼連多一天都等不及呢?另外,屍體或火化後,為什麼連骨灰都不給我們家屬呢?」……
    
    理屈詞窮的劉亮奇氣急敗壞地恐嚇我說:「你要相信法律,要相信科學,要相信政府。如果你不願意收下這5千塊錢,那你們家就去搞吧,任你隨便到哪裡去告,老子都奉陪到底。你們連百分之一贏的機會都沒有!如果你不相信,那咱們就走著瞧!……」他那「理直氣壯」的囂張氣焰,我至今想起來都感到不寒而慄。
    
    就這樣,我們一家人為了給自己的女兒討回清白與公道,便在當地不斷上訪,不斷投訴,不斷控告。然而,在我們十多年的時間裡,每一次的投訴都是泥牛入海、杳無音信。
    
    投訴無門:死者父母決心在政府大樓跳下討公道
    
    ……一轉眼,十多年都過去了,我們的家庭也已經是家破人亡,我和我老伴更是百病纏身,看來也沒有幾天的活頭了。今時今日,我身為死者的家屬,尚未收到死者的死亡鑑定書,我兒子張亞福也曾無數次向有關部門索取我女兒的《死亡鑑定書》,可是他們根本不予理睬,被問急了,乾脆就張口罵人,把人像牲口一樣地趕出辦公室。我們真是上天無路、入地無門啊。難道共產黨由人民當家作主的天下,任由這些警匪敗類橫行霸道?
    
    高州市分界鎮派出所劉亮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他私闖民宅,不發傳票,非法傳喚,強行綁架,在沒有任何有效的證據下,非法關押審訊我女兒,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法規,他玩忽職守,違反監管法規,對被監管人實行法西斯式的刑訊逼供,其慘無人道的暴行令人髮指,嚴重地侵犯了我女兒的人身權利。以至我女兒張燕梅在他們的嚴刑拷打、刑訊逼供下,不到半天就被活活折磨得無辜死亡。
    
    當他們把我女兒打死以後,他們又使出種種欺騙手段,迫不及待地掩蓋罪惡,匆匆忙忙火化屍體(*是否真正火化,不得而知。因為家屬根本沒見到骨灰,也沒有給死者家屬出示任何書面證明和相關手續),草草處理該案,執法人員知法犯法,無視黨紀國法,草菅人命,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形象,在當地造成的民憤極大,以至當地老百姓都自動紛紛要求當地政府為死者澄清事實真相,以保障人民群眾最基本的生存權。
    
    作為死者的父親,我強烈要求黨和政府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重新調查此案,賠償人命及死者家屬由此受到的一切損失,為死者平反昭雪,以告慰我女兒的在天之靈。我強烈要求:為了維護黨紀國法的尊嚴,嚴懲惡警劉亮奇,以挽回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崇高威信。
    
    否則,我將站在當地政府的大樓上「以自己的實際行動」為我那可憐無辜、死不瞑目的女兒討還一個公道!
    
    都說「天網恢恢」,但願「天理昭昭」。在我們這個由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裡,絕不能再任由這些警匪敗類橫行霸道!
    
    控告人:張業坤(死者父親)口述
    張亞福(死者哥哥)代筆
    聯繫電話:15360005509
    
    *特別說明:
    
    這起震驚全國、在廣東高州發生的「少女害羞死」案,在張家人十幾年來持續不斷的上訪投訴下,終於引起了廣東省公安廳和相關部門的注意,在有關領導的過問下,經過廣東省茂名市以及高州市有關部門的協調處理,總算給無辜冤死的張燕梅還以清白。雖然,如果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這樣的結案方式無疑是典型的「違法結案」,但張家人還是對此給予了充分的諒解,並書面承諾並保證「以後不再就此案向上級有關部門上訪、信訪,自願停訪息訴;不再就此事在任何場合、任何媒體發布影響公安機關聲譽的言論。」
    
    2010年12月13日,死者張燕梅的父母雖然沒有得到「國家賠償」,但卻得到了象徵性的「政府困難救濟」,這個「政府困難救濟」由兩部分組成:第一部分,造成張燕梅「害羞死」的分界鎮派出所所有警察每人負擔2萬元;第二,在張家人並不知情的前提下,由其所在村委會(按照上面相關部門的要求)向上級民政部門為張家申請「困難救助」來獲得民政部門的「困難救濟」。
    
    張業坤、莫少芬夫婦說,我們也曾無數次徵求過許多律師和在公、檢、法系統工作人員的意見,他們給我們的解釋是「只要能為張燕梅恢復名譽、平反昭雪,肯定能夠獲得國家賠償!」但張業坤夫婦理解不了為什麼張燕梅沒有獲得「國家賠償」。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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