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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病態的社會 病態的官場

甘肅再次發現淫魔老師,其獸行令人震驚。尤令人不安及憤怒的是,當局近年多次祭出重刑,但為甚麽還阻止不了老師強姦、猥褻女生事件重演?為甚麽還有官員冒充老師,誘騙、猥褻女生?為甚麽還有官員專門姦淫年幼女生?


狼師惡行 大醬缸染黑

近年被施重刑的甘肅淫魔老師案,包括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酒泉石灰窯小學老師任大青,被處死的臨夏縣大魯溝小學老師趙會生、靜寧縣重星小學教師羅彥林等。他們犯案的手法大致相同,多以檢查功課、個別輔導為名,犯案時間由兩年至18年不等。狼師事件頻生,而且往往犯案較長時間後才被揭發,凸顯當局對老師品行的審查與監督存有嚴重缺失、漏洞,而當局的嚴刑峻法未具威懾力,反映的是社會、官場病入膏肓。
「為人師表」是社會對老師的讚許及期待,但老師始終是社會的一員,對他們影響最大的是周圍環境。今次被揭犯案的劉軍紅畢業於陝西師範大學,接受過「學高為師、德高為范」的正規教育,竟然犯下人神共憤的惡行,顯然有被當地大醬缸染黑的因素。
甘肅揭發的強姦、猥褻年幼女生事件中,還有一批主犯是政府官員。近年較受關注的案件,包括張家川縣官員冒充老師猥褻女生、成縣政法委副書記猥褻女生等。而放眼內地各省區,官員強姦、嫖宿、猥褻幼女的事件,更是層出不窮,屢屢成為輿論抨擊的焦點,又呈屢禁不絕、越演越烈之勢,這既有官場病態惡化的原因,更有法律寬容、縱容官員的原因。

病態法律 難扭轉歪風

最令法律界和民眾非議的就是《刑法》中的「嫖宿幼女罪」。對於老師、官員姦淫年幼學生,原本適用《刑法》中強姦幼女罪,即可從重處罰,可判死刑。但近年多宗官員姦淫幼女案,改採用「嫖宿幼女罪」,刑罰為判囚五年及罰款,令相關死刑判決失去震懾力。
由此可見,在病態的官場、病態的社會、病態的法律之下,甘肅也好,其他省分也罷,根本難以扭轉老師、官員淫辱女生的歪風。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吳量

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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