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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伯龍根•蝸藤:關於釣魚島的歷史的幾個疑問

作者:

薦尼伯龍根•蝸藤《關於釣魚島的歷史的幾個疑問 》 http://heqinglian.net/?p=2700 ,此文認真考據了歷史文獻及相關條約文本,釐清了日本是如何形成對釣魚島的事實主權。中國在1971年(即戰後26年),作為戰勝國並未對釣魚島提出要求。

提要:如果從1895年,中國指所謂日本「竊據」釣魚島開始算,中國在長達76年的歷史中都對釣魚島不聞不問。特別是戰後26年,作為戰勝國也沒有對釣魚島提出要求。這擺上國際法庭一定是極為不利的證據,也可以說是中國在法理上的最大硬傷。

在釣魚島問題上,我沒有如同南海問題一樣做過深入的研究,因此沒有發言權。從中國提出的資料來看,中國對釣魚島的歷史性主權似乎遠遠比南沙要堅實。我對於釣魚島的歷史有幾點疑問。寫出來與有識之士一起探討。

第一,中國何時開始對釣魚島有主權?

根據中國官方的說法,中國對釣魚島的主權又是「自古以來」的。這樣的表述我們自是可以一笑置之。中國方面對釣魚島最早的記載是在明朝的1403年的《順風 相送》,但這只是一本航道記載的書,本身沒有說明任何主權關係。中國所提出最早的有主權意味的文字是1534年陳侃的《使琉球錄》:

「八日出海口……九日,隱隱見一小山,乃小琉球也。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過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船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

這一段話表明:

第一,中國對當時的釣魚列島已經非常熟悉。當然,琉球人對此也理應是相當熟悉的,因為「夷船」和陳侃的船走的是同一航道,僅僅是速度較慢。沒有理由認為琉球人不知道那幾個島嶼。

第二,「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表明到了古米山,才進入琉球國界。這句應當沒有歧義。這也說明了在當時,釣魚列島並不屬於琉球。

但是這是否說明當時釣魚列島屬於中國呢?這值得進一步探討。

在文中,儘管否定了釣魚島屬於琉球,但並沒有釣魚列島屬於中國的字眼。所以,在文中列出的釣魚列島的主權狀態可能有三種,第一,屬於中國,第二,屬於其他國家,第三,是無主地。

中國方面認為「是」就必須承認,這裡面隱含了一個假設:即沿途經過的土地,如果不屬於琉球,就一定屬於中國。這個假設是值得研究的。

中國的邏輯來自古書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概念。在中國的意識中,甚至連琉球、渤泥等外國也是中國的領土。這不過是一種自大而已,即不符合實際,也不和現代國際法的概念所吻合。這種概念已經被現代歷史地理學家,比如葛劍雄等批駁。

中國專家認為:「要說在作為」屏翰「的琉球與中國之間,突然冒出來如釣魚島等島嶼海域那麼大一塊兩不管的真空地帶,不啻痴人說夢。」(吳天穎《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

但問題是,這並非痴人說夢,而是一個現實。因為在中國和琉球之間還有隔著一個台灣島。而當時台灣島並不是中國的領土。

關於台灣島何時成為中國領土這個問題,有很多爭議。但是最為讓學界接受的是,台灣島第一次建立起漢人的政權是鄭成功在1661年趕走荷蘭人所建立的鄭氏政權。台灣第一次正式併入中國版圖是在1683年,施琅為大清攻下台灣。

中國大陸材料稱中國更早就統治台灣的說法都不可靠。

在吳朝,衛溫到夷州搶掠財產和人口的事被一些人認為是中國對台灣統治的開始。事實上這不過是吳朝對周邊地區的一次侵略和搶劫。

設置於元代的澎湖巡檢司被的人認為是對台灣統治的開始。但是台澎並稱為台灣地區只是近代以來(尤其是1945年之後)的事。在歷史上澎湖和台灣區分十分明 顯。把澎湖巡檢司說成是治理台灣的機構不是望文生義就是一種故意的歪曲。更何況,在明代1384年實施海禁以後,澎湖巡檢司已經被撤銷,直到1563年才 被恢復。在1534年,陳侃出使琉球的時候,根本沒有澎湖巡檢司這一個設置。

反而有很多證據表明當時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些證據可以參考台灣人寫的《台灣自古以來不屬於中國一文》。這裡僅列一例。

雍正帝在關於台灣問題上說過: 「台灣地方,自古未屬中國,皇考(指康熙皇帝)聖略神威,拓入版圖」(《大清世宗皇帝實錄》卷十)。

所以,在陳侃出使琉球的時候,位於中國和琉球之間的台灣就是一個無主地。因此,吳天穎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說法恰恰是錯的。

在陳侃出使的路線上經過台灣(小琉球),既然台灣當時不是中國的領土,那麼也沒有理由確認在陳侃的《使琉球錄》中關於釣魚島的文字並能夠作為釣魚島當時屬於中國的證據。

在陳侃之後還有幾本提到釣魚島的書籍。它們在判定釣魚島的歸屬問題上和《使琉球錄》所面臨的困難都一樣。

所以能夠確認釣魚島屬於中國的年代應該再往後推。

第二,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的說服力有多大?

日本人林子平在18世紀末寫成的《三國通覽圖說》經常被支持中國方的材料引用,以證明在當時釣魚列島是中國的一部分。日本學者井上清也持同樣意見。《三國 通覽圖說》的一大特點是上色,這在古代東方地圖中非常少見。而當中釣魚島和中國大陸都採用了紅色。於是這就「證明」了釣魚島在當時是中國的一部分。

事實又是如何的呢?

首先說明的是,《三國通覽圖說》並不是日本官方的著作。林子平本人並不是日本的官員,而僅僅是一個日本學者與幕僚。他本人的意見完全不能代表日本政府的意 見。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也並不是在日本政府命令或支持下寫的。不但日本政府不支持,這本書在日本當時還是禁書,這更加可以反映出日本政府對這本書的 態度。所以以《三國通覽圖說》來論證日本政府當時的態度無疑是說不過去的。

當然,如果我們換個角度,認為林子平的《三國通覽圖說》是一份有歷史價值的史料,我們仍然可以繼續探討。並非只有官方的材料才有歷史證據的意義,如果把它 作為一部地理學著作,仍然可以作為當時人們如何看待各國歷史疆界的一項證據。這在歷史學中仍然是說得通的。當然,這就只能代表他本人的研究和認知。

可是,《三國通覽圖說》儘管上了色,但是在釣魚島歸屬中國的命題上,顏色卻並沒有很大的幫助,因為《三國通覽圖說》的著色是有問題的。

首先,按照現代的通常理解,在一張地圖上,同色代表屬於同一個國家,而不同色代表屬於不同國家。但是在《三國通覽圖說》中,這個說法卻不能成立,就在這張 包括釣魚島的圖中,還畫有台灣。在林子平時代,台灣早就正式成為中國的一部分了。但是台灣的著色是黃色,而不是和中國大陸以及釣魚島一樣的紅色。台灣的黃 色反而與附近的琉球的顏色一致。在另外一幅圖上,當時屬於中國的庫頁島塗上了黃色,也和中國大陸的紅色相異,反而與地理位置接近的朝鮮一致。這種著色方法 肯定會帶來疑問。

 

如果在這本圖冊中,著色相同的是代表同一個國家,著色不同的代表不同國家。那麼按照這種解釋,釣魚島是中國的,台灣是琉球的,而庫頁島是朝鮮的。後兩點顯然與事實不符。

中國專家和傳媒一般迴避這個問題,僅僅提到了釣魚島和中國大陸同色,而不提台灣和庫頁島。少數沒有迴避這個問題的中國材料是這樣寫的(引自吳天穎《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

「長期以來,在地圖上要把所有的地區,按照海洋和陸地上的不同國屬,只備四種顏色,是否能夠滿足使相鄰的兩個地區有不同顏色的要示,這本是拓撲學中所謂的 「四色問題」。而當年林子平面臨的問題之一,是要把它所認為屬於某國而又與該國大部分領土有別的地方加以區分,他沒有採取在此地方著上較本國設色較淺顏色 的辦法,而是只用赤黃綠棕四種顏色。以滿洲為例,他也許以其為清廷龍興之地而與中國大部分領土稍有不同,而中國山東等省已用了赤色,毗鄰的朝鮮已用黃色, 於是選用了與不相連接的日本一樣的綠色。這本是不成其問題的常理,而奧原敏雄氏卻一再地節外生枝,肆意曲解」。

無可否認,這是一種可能的解釋(什麼事都存在可能),但是卻不能令人滿意。首先,吳天穎認為:「當年林子平面臨的問題之一,是要把它所認為屬於某國而又與 該國大部分領土有別的地方加以區分」。這是不是林子平的本意?我沒有從書上和圖上看到林子平的解釋。所以這僅僅是吳天穎自己的一種猜想。其次,它假設林子 平僅僅有四種顏色可以用,又認為在這個場合下,顏色不夠用了?而事實上,在含有釣魚島的圖中,事實上僅僅用了三種顏色(紅黃綠),連四種顏色都沒有用完。 最後,在含有釣魚島的圖中,由於琉球和台灣在地理上接近,中間沒有任何其他國家的阻隔,而它們又被著上同一種色,所以很令人容易認為台灣是琉球的一部分。

所以,最大的可能有兩種。第一種可能,林子平的著色是隨意的,並不帶有國別意味。第二種可能林子平的著色確實有著自己對國別的看法,但是林子平對國界的認 知是有疑問的,至少在台灣屬於琉球方面與一般的常識相悖。無論哪種可能,都降低了《三國通覽圖說》作為對釣魚島歸屬問題上的證據價值。

綜上所述,《三國通覽圖說》並不是一份日本的官方材料,也不為當時的日本政府所贊成,不代表當時日本政府的態度。而即便作為一份民間的地理材料,林子平盡 管在地圖上著色,但是其著色混亂,意義不明確,以及與常識相違背。這大大地降低了這本書在證明「當時釣魚島屬於中國」這個命題上的價值。

第三:日本是如何占領釣魚島的?

這個問題本來不是一個問題,在歷史上的事實是很清楚的。

1879年開始,日本開始對釣魚島有主權的意圖,於是就開始對釣魚島進行了勘探與調查。隨後,1884年,日本人古賀辰四郎聲稱發現了釣魚島,並在 1894年到1933年之間在在釣魚島上開發漁業資源。在這一系列的過程中,中國都沒有作出任何反應。1894年,中日戰爭爆發,中國戰敗。在訂立《馬關 條約》之前,日本聲稱釣魚島是無主地,把釣魚島納入日本的版圖之中。在這一系列事件期間,中國都沒有作出任何的反應。

現在對中國來說困難的是,在中國看來,釣魚島是以什麼名義被日本「吞併」的呢?

在中國專家中有兩種說法。

第一種,釣魚島是通過《馬關條約》作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的。比如鞠德源撰寫的《釣魚島正名》一書就是持這樣的觀點。

這種說法的好處是,根據《開羅宣言》,台灣需要交還中國。如果釣魚島是以台灣附屬島嶼的身份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的話,那麼釣魚島自然也應該交還給中國。(我們暫且不考慮《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的問題)

但是,這個說法有著致命的缺陷,首先,日本早在簽署《馬關條約》之前就已經從法律上吞併了釣魚島(這件事發生在1月,4月才簽署《馬關條約》)。這說明從日本的角度看來,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馬關條約》中通過對割讓土地的範圍的經緯度規定和附屬地圖的形式確定了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具體領土範圍。

其次,也是更加重要的是,在《馬關條約》中通過對割讓土地的範圍的經緯度規定和附屬地圖的形式確定了中國割讓給日本的具體領土範圍。根據《交接台灣文據》:

「差全權大臣所定和約第二款中國永遠讓與日本之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澎湖列島即在英國格林尼次東經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緯二十三度起至北緯二十四度之間諸島嶼之管理主權。」

釣魚島的位置在東經123.5度,北緯25.75度。無論東西還是南北都不在經緯度規定的界限。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釣魚島以「台灣附屬島嶼」的名義為《馬關條約》所包含。可是在《馬關條約》的附屬地圖上卻明確指出割讓的範圍並沒有包括釣魚島。這表明,中日雙方所同意的《馬關條約》中,都沒有把釣魚島包括入中國割地的範圍之內。

鞠德源辯稱「事實上當年訂約之際,中日雙方都曾參經考過英國1877年出版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灣海圖》,自然都清楚」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 嶼」一款必定包括「台灣全島的附屬島嶼東北諸島」,而「東北諸島」則必定包括花瓶嶼、棉花嶼、彭嘉山、釣魚嶼、橄欖山、黃尾嶼、赤尾嶼等島嶼,絕不存在任 何遺漏或例外。所以,日本外務省的「基本見解」硬說《馬關條約》第二條清國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澎湖列島內不包括「該島」即「釣魚島列嶼」是屬於自欺欺人的 謊言。」

鞠德源先生或許對國際法不熟悉,在條約上白紙黑字寫的條文以及條約的正式附圖,乃是比參考過什麼地圖(還不一定是真的,只是鞠先生自己的猜想)有力得多的證據。什麼「自然都清楚」,「絕不存在任何遺漏或例外」才是真正屬於自欺欺人的臆想。

由此可知,釣魚島並不是通過《馬關條約》割讓的。

於是,這又催生了第二種說法,這就是日本是「竊取」了釣魚島。比如吳輝的《從國際法論中日釣魚島爭端及其解決前景》中就說:「日本是以1895年1 月14 日的內閣決議形式將釣魚島等島嶼編入本國版圖的。事先既沒有作占領宣告,事後也沒有通知中國或明文寫入條約,因而整個占領過程具有明顯的竊占特徵」。

這種所謂「竊占」就是指日本占領了釣魚島,但是中國不知道,所以中國認為在這期間,釣魚島一直是自己的領土。這種說法是有明顯缺陷的。

首先,日本占領釣魚島並不是像中國在南海「地圖開疆」一樣,僅僅止於口頭上的,而是有實際的治理和開發。最具有說服力的一點就是,日本政府在 1896年8 月,以免除使用費,限期30年為條件,把釣魚島和黃尾嶼租借給古賀辰四郎。1826年後改以收取租金的形式續約。古賀辰四郎家族在1894年到1833 年,長達40年的時間內,一直在釣魚島上從事漁業開發的工作,建造了碼頭、工廠、宿舍等建築物和種植了一系列農作物。

如果中國在這40年間認為釣魚島是中國的領土,有過哪怕一次對釣魚島行使過主權,那麼中國就應該知道日本在釣魚島上的活動,也應該加以制止,至少應該提出抗議。正如1903年大清政府對日本人在東沙群島開發提出抗議一樣。可是,中共政府沒有找到哪怕一個證據證明這一點。

其次,中共政府其實是知道日本占領了釣魚島。這在1920年,中國外交官員寫給沖繩縣政府的感謝狀中可以知道。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 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華駐長崎領事印),中華民國九年五 月二十日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印)。」

這封感謝狀的另一個爭議點是釣魚島是否屬於台灣的問題,這裡先按下不表,單從這個感謝狀看,中國知道釣魚島被日本所占領乃是不爭的事實。既然中共政府知道了這一點,卻又不去抗議,這就很難令人信服,日本「竊取」了釣魚島。

第三,中國在二戰之前的大部分(如果不是所有)地圖上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領土(這些圖以後有空再貼)。新中國成立之後,曾經有一幅大陸出版的地圖以 「尖閣列島」稱呼釣魚島。這被日本方面認為是新中國當時承認釣魚島是日本一部分的證據。中方的辯解是,這幅地圖是參考了二戰勝利前的《申報》所發行的舊地 圖,因此名字不准可以理解云云。但這正好表明了,中國其實並非不知道釣魚島在當時被日本所占據。

因此,所謂日本「竊占」了釣魚島的說法也是不成立的。

那麼,怎麼解釋從1895年到二戰結束前中國對釣魚島不聞不問的態度呢?我認為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中國當時根本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所以日本占了就占了,和中國沒有關係。

第二種可能,中國在《馬關條約》之前把釣魚島視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但是由於談判人員及決策者的失誤,誤以為在《馬關條約》中釣魚島已經被割讓給日本了,所以以後就一直稀里糊塗地將錯就錯了。

第二種可能看似有道理,但是也經不起推敲,疑點就是二戰後到1972年之前中國對釣魚島態度的異乎尋常的冷漠。我將在以後的文章中討論這一點。

第四,釣魚島是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我們上面說過,釣魚島並不是日本通過《馬關條約》以附屬島嶼的形式占據的。但是釣魚島是不是台灣附屬島嶼的問題,還在以後的爭議中占據重要的地位。因為即便釣魚島不是通過台灣附屬島嶼的名義占據的,但是在法理上卻有可能被中國以台灣附屬島嶼的名義從日本手中要回來。

這裡牽涉到兩個重要的文件,第一個是《開羅宣言》,其中列明了台灣是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註:《開羅宣言》的法律地位有爭議,我在這裡先假設其法律地位得到肯定)。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部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 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開羅宣言》沒有正式的中文版本,這裡是通行的中文譯本)。

第二個是,《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平條約》。《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等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儘管中共政府沒有簽訂《舊金山和約》,但是在隨後國民政府和日本簽訂的《中日和約》中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第二條內容。

從這幾個法律文件中,一般承認,台灣和澎湖列島都屬於日本歸還中國的領土之列。儘管沒有明言,但是一般認為台灣的附屬島嶼也在歸還範圍之內(注,台灣法定地位未定論者認為台灣並沒有歸還中國,這裡先不考慮這個問題)。

所以,即便釣魚島沒有通過台灣附屬島嶼的形式割讓給日本,中國也可能以釣魚島實際為台灣附屬島嶼的論點從法律上證明釣魚島的地位。

這裡我們就要研究一下,究竟有沒有證據證明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附屬島嶼有兩個概念,一個是地理上的概念,一個是行政上的概念。我們現在談論的顯然是第二種。

這個問題其實可以分為三個不同的問題。第一,在日本占領釣魚島之前,釣魚島是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第二,在日本占領釣魚島之後,日本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第三,在日本占領釣魚島之後,中國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

第一個問題,1895年之前,釣魚島在行政上是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在《甲午戰前釣魚列嶼歸屬考》中,能夠用於這個論點的證據只有一個,就是黃叔璥《台海使搓錄》在其《武備志》一篇中,作者詳細介紹了從北到南介紹台灣各個地區的駐軍情況之後,當介紹完最南部的鳳山之後,作者加上一句:

「山後大洋北,有山名釣魚台,可泊大船十餘」

因此,中國方面認為,這表明了釣魚島是台灣的一部分。

有人質疑釣魚台並不是指釣魚島,因為這個「山」到底指什麼並不清晰。這個「山」可以指台灣,但也有可能是指前文剛剛出現過的鳳山。鳳山在台灣東南,如果這 里的山指的是鳳山的話,那麼釣魚台就不一定是釣魚島了。另外一點就是,這裡描述的各個位置,按照從北到南的順序,在介紹完最南的鳳山之後,突然跳回北面說 釣魚島,邏輯上也有點奇怪。

《台海使搓錄》的這一整段話在多本台灣的歷史地理書籍中都有引用,這些書籍包括范威《重修台灣府志》,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和李元春編輯的《台灣志略》。這也被中共政府作為論據之一。

如果我們看一下這三本書,我們就知道實際上的情況是這樣的。首先,這句話並不出現在描述台灣轄境的「封域」部分出現,而是在「武備」的部分出現。其次,即 便在武備部分,這句話也沒有在正文之中出現,只是以「附考」的形式記載。這些「附考」所說明的是一些歷史上記載,而不是當時的情況。最後,在這些書所附錄 的台灣地圖中,也從來沒有出現過釣魚台這個島嶼。

這意味著,即便這句話的釣魚台是指釣魚島,這些書籍的記載也有以下一些問題。第一,釣魚島並不是台灣府的正式轄區。第二,在這些書籍成書的年代,釣魚島也 並不是在當時的台灣武備區域之內。「附考」充其量說明釣魚島「曾經」在台灣武備區域之內。我上面已經論證過,在明朝時期,中國也曾把並不屬於中國的土地列 入武備區域。所以列入武備區並不等於在行政上有從屬關係。

如果我們多看幾本中國官方地理書籍,我們會發覺釣魚島與台灣的關係更為薄弱。比如最正式的官方地理書《大清一統志》中,釣魚島就不在台灣的範圍之中(這本書中根本沒有記錄釣魚島)。

甲午戰爭前中國出版的台灣地圖中,也沒有把釣魚島畫在台灣版圖之內。

1878年的《全臺前後山輿圖》是一本由台灣兵備道夏獻綸審定的全台地圖,其中並沒有包括釣魚島。

 

1892年刊行的《臺灣地輿全圖》,當中也沒有釣魚島。

 

請注意,這些圖幅中,不僅僅是在地圖中沒有標註釣魚島,而是這些地圖根本沒有覆蓋釣魚島所在的位置。

綜上所述,在日占之前,並沒有過硬的證據表明釣魚島在行政上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第二個問題,日本占領釣魚島之後,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台灣的一部分?

答案同樣是沒有。

我們先看看日本界定台灣的範圍:

在1899年台灣總督府民政部發行的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中把彭佳嶼列為台灣極北。而釣魚島位置比彭佳嶼更北。1944年台灣府出版的第四十六統計書,台灣極北仍然是彭佳嶼。同一本書中,宜蘭縣屬島中沒有釣魚島(台灣方面認為,釣魚島屬於宜蘭縣)。

相反,卻有沖繩縣管治釣魚島的證據,這裡列舉幾條:

1902年12月,沖繩縣臨時土地整理事務局對釣魚島群島實施實地測量。1931年,沖繩營林署對釣魚島進行測量。1940年,大日本航空內台航線阿蘇號迫降釣魚島,八重山警署救出13人。

這裡必須強調,日治時期眾多的沖繩地圖也不包括釣魚島(只有少數幾本包括)。釣魚島的地位也並非十分明確。但是沖繩縣對釣魚島有過實質性治理的行動乃屬實。

中國能夠聲稱的唯一一項證據是在1941年東京法院在處理台北州和沖繩縣關於「釣魚島附近海域」的漁權之爭時,把釣魚島判給了台北州。這個判例有疑問,首 先,這個判決不是有關釣魚島,而是附近的海域,其次有人說實際上發生漁業糾紛的地點並不是釣魚島附近,而是石桓島附近的海域,第三,判決中也沒有把釣魚島 判給台北州,只是把爭議海域認為是公海,無論台北和沖繩的漁民都可以往該處打漁。真實情況如何,有賴其他大牛認證。

綜上所論,在日治期間,釣魚島租借給古賀辰四郎,在行政上沒有明確的劃分,但是在實際上,沖繩縣而不是台灣承擔了管治釣魚島的任務。

第三個問題,中國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有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台灣的附屬島嶼呢?

答案仍然是沒有。

這裡的證據有兩個,首先還是上面提過的1920年中國外交官員寫給沖繩縣政府的感謝狀中。

「感謝狀:中華民國八年冬,福建省惠安縣漁民郭合順等三十一人,遭風遇難,漂泊至日本帝國沖繩縣八重山郡尖閣列島內和洋島,承日本帝國八重山郡石垣村雇玉 代勢孫伴君熱心救護,使得生還故國,洵屬救災恤鄰,當仁不讓,深堪感佩。特贈斯狀,以表謝忱。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馮冕(華駐長崎領事印),中華民國九年五 月二十日 (中華民國駐長崎領事印)。」

這裡說明中國認為釣魚島屬於沖繩縣。

其次是中國出版的地圖,在1895年到1945年的台灣地圖中(這類地圖多不勝數,有機會再貼),絕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沒有包括釣魚島。比如在1945年1月發行的這張台灣地圖。

所以綜合各種證據來看,支持釣魚島屬於台灣附屬島嶼的證據還是比較薄弱。如果擺上國際法庭,中國很難在這一點上說服法官。

 

第五,戰後日本是如何取得釣魚島的?

前面說過,在《開羅宣言》中規定台灣歸還中國,儘管宣言中沒有明言台灣附屬島嶼的問題,但是我們一般認為,台灣的附屬島嶼也應當和台灣一起歸還中國。哪些 島嶼屬於台灣的附屬島嶼呢?沒有明確說明。前面我們說過在1895年到1945年的日治期間,釣魚島都是沖繩的轄區,而不是台灣轄區。對於釣魚島這類身份 模糊的島嶼,其法定地位有賴於詳細的界定。這個界定通常是依循習慣以及當時戰勝國之間的協商。可是在1971年之前,中國並沒有表明對釣魚島的態度。這也 成為了中國在釣魚島爭議中的最大硬傷。

在二戰末期,釣魚島在日軍的軍區設置中屬於琉球戰區,有日軍中將牛島滿統帥32軍防守。1945年4月1日,美軍在沖繩戰役中登陸沖繩島並成立美國琉球軍 政府。日本投降後,根據戰後「一般命令第一號」,琉球、小笠原群島及其他太平洋島嶼的日軍向美軍投降。於是美國就此把釣魚島歸入美國琉球軍政府治理。

根據1950年美國琉球軍政府的第22號令《群島政府組織法》,1952年的美國琉球民政府第68號令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的第 27號令《琉球政府之地理境界》。釣魚島都在美國琉球政府的境界之內。在1972年之前,美國琉球政府一直統治著釣魚島。這就是1972年,美國向日本移 交琉球的時候為什麼也把釣魚島一併移交。

無可置疑,現在美國是樂於看到中國和日本為釣魚島產生不和的。但是如果我們回看歷史,美國是不是下大棋如此厲害,早在二戰結束前後就有此大招,我看完全不 成立。美國當時還沒有釣魚島爭議一事(1971年之後才有)。美國如何深謀遠慮,也不至於在二戰結束前規劃了這個衝突。

理論上說,在戰後中國有幾次機會能夠在戰後取得釣魚島,或者至少能夠聲稱擁有釣魚島的主權。但是中國都沒有這樣做。

首先是在二戰結束前,羅斯福總統詢問蔣介石是否願意接管琉球群島。但是中共政府明確地說不。據記載唯一提出過琉球問題的中國機構是國民參政會,在 1947 年曾經提出反對琉球歸屬日本,要求在對日和約中規定琉球應交中華民國託管。可是,國民參政會只是一個類似政協的諮詢機構,中共政府從來沒有在任何公開場合 提出過琉球問題。當時釣魚島由日本沖繩的治理,如果蔣介石願意接管琉球群島的話,就不存在中日釣魚島之爭了。

其次,在二戰結束後,中國從日本手中收復台灣。中國從來沒有提出過收復釣魚島。按照今天中國大陸和台灣的說法,釣魚島一直屬於台灣宜蘭縣。那麼,中國在收 復台灣的時候為什麼不把釣魚島也一併收復呢?無論中國大陸還是台灣都沒有任何文章提及到這一點。這也成為中方最避諱的問題。環球時報給出的原因是美國當時 控制了釣魚島,所以中國沒有提出收復釣魚島的要求。這個說法是荒謬的。中國是美國的盟國,是戰勝國,也是當時美國在亞洲最堅實的盟友。於情於理,只要中國 提出了對釣魚島的要求,美國斷然不會為了一個沒有價值(當時)的小島和中國過不去。中國當時沒有提出對釣魚島的要求,只能認為當時中共政府沒有把釣魚島視 為中國的「固有領土」。

第三,把琉球群島等交由美國託管是聯合國安理會在1947年作出的決議。當時中國已經是五大國,有一票否決權,如果中國反對,那麼託管的方案絕不可行。但 是中國投了贊成票。在《舊金山和約》中規定聯合國委託美國託管琉球群島。這只是把聯合國的決議寫在了對日和約之中,其權力來源還是中國投了贊成票的聯合國 決議。中國是否承認《舊金山和約》其實和琉球群島的託管沒有任何關係。更何況,當時中國的合法政府國民黨政府(在聯合國代表中國)在隨後的《中日和平條 約》中也承認了《舊金山和約》的相關條文。中國大陸泛泛地反對《舊金山和約》,但是從中國大陸發表的一系列聲明中看,其關注點顯然是西沙和南沙群島,北京 政府在1971年前從來沒有就琉球群島和釣魚島問題發表過任何反對意見。

第四,儘管釣魚島正式列入美國託管的範圍之內是1952年的琉球政府章典和1953年美國琉球民政府的第27號令。但是它們只是一個明確了琉球政府的地 界,沒有擴大了琉球政府的地界。其目的只是把當時美國琉球民政府所治理的地方以法律形式列出。無論是之前還是之後,釣魚島都是由美國琉球政府所治理。它們 所列出的範圍並沒有超出美國琉球政府實際治理的範圍,也沒有和任何之前的條約和決議有明確的牴觸。它們作為公開的法令,並沒有受到台灣國民政府和北京共和 國政府的反對。

第五,在1971年之前,中國大陸和台灣從來都沒有對美國提出過釣魚島的主權問題,更沒有向美國提出歸還釣魚島。

因此,在1972年美國把琉球群島(含釣魚島)正式歸還日本之前,釣魚島的法定地位是非常明確的,就是美國的託管地。當時沒有任何一方對這個法定地位提出過異議。

這樣問題就來了。託管地的來源是戰敗國的領土,沒有聽說過戰勝國的領土被另外一個戰勝國託管的,尤其是這個戰勝國還對此一直沒有異議。這只能表明一點,就是當時中國並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一部分。

除了在國際活動中沒有提出過任何領土爭議之外,在1971年國內的地圖和介紹中,中國也不把釣魚島視為中國或者台灣的一部分。其中的例子數不勝數,這裡僅僅列舉幾個。

台灣在1971年之前的地圖上,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其島嶼。比如以下這份1965年的台灣國防研究院與中國地理學研究所出版的世界地圖中就把尖閣列島(釣魚島)畫在日本的境內。

1971年出版的第三十期《台灣省統計要覽》標示彭佳嶼是台灣的最北端。

中國大陸在1962年北京地圖出版社發行的台灣地圖中,不包括釣魚島。

人民日報1953年1月8日《琉球群島人民反對美國占領的鬥爭》一文中明確寫到了琉球群島包括尖閣列島。

很顯然,戰後到1971年長達26年的歷史中,兩岸政府都沒有把釣魚島視為中國的領土。直到1971年美國和日本簽署移交沖繩的協定的時候,釣魚島問題才開始產生。

日本方認為,中國聲稱釣魚島是因為1968年在釣魚島附近發現了油田。中國方面也認為日本要求釣魚島是因為油田的緣故。這兩種聲音其實並不矛盾。

如果從1895年,中國指所謂日本「竊據」釣魚島開始算,中國在長達76年的歷史中都對釣魚島不聞不問。特別是戰後26年,作為戰勝國也沒有對釣魚島提出要求。這擺上國際法庭一定是極為不利的證據,也可以說是中國在法理上的最大硬傷。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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