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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為啥被推翻 看看民國這些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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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少奇奉天脫險看民國時期的司法狀況

1929年7月14日,劉少奇受中共中央派遣來到奉天(即瀋陽),擔任中共滿洲省委書記。此前,已有三屆滿州省委機關遭到敵人的破壞。

  經過一段時間的艱苦工作,東北地區黨組織很快得到了恢復,劉少奇便開始關注奉天的工人鬥爭。不久,分管奉天市工作的省委常委孟堅向劉少奇報告,奉天紗廠正在醞釀罷工。劉少奇決定參加紗廠黨支部會議,進一步了解情況,以便指導罷工。8月22日下午,一身工人打扮的劉少奇和孟堅來到紗廠邊上的小樹林裡,準備和紗廠黨支部書記常寶玉碰頭。但他們不知道,此前已有黨員判變,向廠方告了密,常寶玉已被捕。

  這時,廠警發現了劉少奇他們,於是持槍上前把他們圍住。廠警經過一通審問,也沒問出什麼名堂,就把劉少奇他們押解到奉天警察局商埠二分局。警察局又將劉少奇、孟堅、常寶玉他們押解到奉天高等法院檢察處看守所。劉少奇利用放風的機會,對孟堅說:「現在是奉天紗廠把我們送到監獄的,只有證人,沒有物證,要說服那個工人(指常寶玉)否認煽動工潮,我們的案子就比較容易解決。」孟堅依據劉少奇的指示,對常寶玉進行了耐心的工作,將於將常說服。

  中共滿州省委了解到劉少奇被抓的情況後,一面向中央報告,一面設法營救,並派組織幹事楊一辰探監。與劉少奇告別出來後,楊一辰在獄警那兒存了240元奉票(相當於20大洋),供劉少奇出獄打點時開銷,並找到一個店鋪做保人。

  一個星期後,法院開庭審訊「煽動工潮」案,主審法院把常寶玉叫上來,常推翻了原供,否認認識孟堅,並堅持說以前的口供是廠警刑訊逼供出來的。法官見案卷中根本沒有物證,只有常寶玉一個前後矛盾的口供,顯然不足為憑。過了幾天,奉天高等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了,對劉少奇、孟堅的判決結果是「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取保釋放。」常寶玉因和紗廠有直接關係,判罰40天拘役。

  此前,我只在電視劇《闖關東》中看到民國時期東省高等法院的梁法官,面對日本鬼子的炮火,置個人生死於不顧,堅守法律底線和民族尊嚴,對山河煤礦訴森田物產股權糾紛一案作出了莊嚴的宣判。而這一次則是在2009年7月15日《文摘周刊》從第7期《黨史縱橫》摘編下來的《劉少奇奉天入獄歷險》一文中看到的更為真實的故事。

  由此,我覺得民國時期的司法狀況很不象我們現在的司法這樣「和諧」。

  首先,民國時期的那些法官在審案時好象腦袋裡只有「法律」這一根筋。而我們現在的法官就「和諧」多了:一是要看有沒有當地黨政機關的領導批示;二是要看院領導有沒有打招呼;三是要看有沒有那一方當事人找過或托人找過自己。在排除了上述三個條件之後,才會考慮如何「依法判決」。

  其次,當時的警察竟沒有對劉少奇他們進行刑訊逼供,沒有讓他五天五夜不准睡覺,沒有三天三夜不讓他喝一口水,然後弄一碗放了許多鹽的麵條讓他吃。也沒有用賓館的牙刷往女性嫌疑犯陰道里捅,或用鋼棍敲打男性嫌疑犯的生殖器。更沒有大冬天讓嫌疑犯只穿一件潑了冷水的汗衫,然後把他推到空調出風口用冷風吹。哎呀,民國時期的警察真的太弱智,沒有我們現在的這些刑訊水平。我不知道劉少奇主席在文革中因這一段經歷被人用刑訊逼供的手段打成「叛徒」之後,對我們共和國的法制會作如何感想?

  第三,劉少奇被捕後,警察局居然沒有切斷他與外界的聯繫,還允許外面的人去看望他。這樣弱智事在我們今天是絕對不會發生的。我們今天一旦抓到了重要的嫌犯,不僅可以讓他家裡的人「失蹤」,還可以暗地裡指使與「當局」保持高度一致性的「太監」律師插進去,阻止外來的律師介入,以保證掐斷嫌犯與外界的一切聯繫,讓嫌犯無法對自己的處境作出一個準確的判決,這樣更能有效地逼嫌犯認罪服法。

  第四,楊一辰在獄警那裡存240元奉票太少了,遠不及現在一個普通嫌犯需要的錢多。現在的嫌犯在「裡邊」花錢的地方太多了,比如想給外面打個電話得付錢,想讓獄警給家裡人傳個話也得要錢,想讓管教幫著買食品或日用品更得花錢,並且價格是正常市價的幾倍或幾十倍。當然,如果很有錢了,獄警也可以帶嫌犯出去洗個三溫暖、嫖個小姐什麼的。

  第五,那個奉天高等法院的法官也很愚笨,常寶玉僅僅堅持說以前的口供是廠警刑訊逼供出來的,法官就以為此口供不足以為憑,完全沒有我們現在法官水平,讓被告自己舉出被刑訊逼供的證據。這一招可以讓所有的被告閉嘴。不然,無辜的聶樹斌、呼格吉勒圖們怎麼能稀里糊塗地給殺了呢?就象警察在大街上隨便抓了一個人,說他是小偷,人家說不是,警察就反問:「街上那麼多人,我為什麼不抓別人?你不是小偷是什麼?」

  第六,更為可笑的是,奉天法院的判決也太快太輕率了,對於這樣一個「政治」嫌犯,就是沒有證據也不能立刻開庭,馬上就宣判放人哪?再怎麼著也得關上個一年半裁,或者乾脆讓他「失蹤」得了。可以這麼說,如果當初奉天高等法院不是那樣輕率地將劉少奇放了,中國的歷史也許會重寫(毛澤東也許就不會為了鬥倒一個劉少奇而發動「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了)。

  由此可見,民國時期的司法狀況雖然符合法制原則,貌似「司法公正」,但在鎮壓「反動派」方面是很不得力的,完屬不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從而導致自己被推翻的悲慘下場。

  我們現在已經完全吸取了這方面的教訓。

  參閱文獻:

  1、2009年7月15日《文摘周刊》第7期,載《劉少奇奉天入獄歷險》,作者:劉明綱。
  2、《炮火下的審判》,載《自由的拙見》,人民日報出版社,作者:李利。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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