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趕在大陸即將放長假之前,作出了對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這是中共中央為了開好「十八大」所作的重要決定,以便在「十八大」之前快刀斬亂麻,減少海內外對「十八大」的猜測。
解決難題 有利新領導
從政治局的「公報」來看,中共公布薄熙來的罪狀,至少包括了濫用職權、收受賄賂、行為不檢、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用人失察等5大罪狀,而且這些罪狀是從在「擔任大連市、遼寧省、商務部領導職務和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所犯下的罪行。因此,看起來中央對薄熙來並不會因為他的家世和地位而從輕發落。
而且中共中央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處理薄案,符合了溫家寶在記者會所說的「在我任職的最後一年,我們政府將做幾件困難的事情,一定要做,努力做好,而不留給後人。」因為習、薄兩人都是中共革命元老幹部的第二代,一般都知道薄、習兩家並不和,所以如果在習上台後再處理薄案的話,重則被認為報復,輕則怯懦;如今「胡、溫」先作了政治決定,剩下則是司法問題,相對簡單,有利於習的領導。
然而「公報」的內容,至少有二件事令外界不明白:第一、薄熙來是1993年任大連市長,其後一路升遷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期間一路違紀犯罪,卻一路拔升,這樣的政治制度,至少在兩方面有問題,必須反省,一是用人的審查機制,中共現今的幹部「選拔任用、考核評價、公告眾議,管理監督和激勵保障」等各方面制度,理論應該十分周延,何以依然防止不了薄熙來式的人物?「公報」並沒有呼籲作制度面的反思。
其次是中共現行對權力的監督機制,顯然既無用也無效,領導階層的腐化貪污對中共政權而言,是關乎亡黨亡國的大事,中共中央為此也頒布了「作風規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但是比照近幾年所揭發的貪腐案件來看,顯然是效果極為有限,而且以薄案來看,對高層領導幹部更是具文。因此未來不論薄熙來的刑期有多重,都不是以警惕薄熙來們,這種只治標,無法治本的「公報」不能服眾。
政治問題 公報沒說明
第二、溫家寶總理在今年3月「全國人大」的記者會上,批評薄熙來時曾說「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什麽是「必須反思」的事呢?溫指辦「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黨的基本路線,並且做出了改革開放這一決定中國命運和前途的重大抉擇。」按此,薄熙來在政治路線上也犯有嚴重的過失,而今的「公報」中卻沒有提及,特別是薄熙來主政重慶時,現任中央九個政治局常委中有六人去過重慶,當時對薄熙來的作法都是讚譽有加,這和溫家寶所說「現任重慶市委和市政府必須反思」並不一致。
溫家寶在記者會中承諾:「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則,嚴格依法辦理。調查和處理的結果一定會給人民以回答,並且經受住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果真如此,就必須嚴肅地回答外界主要的疑問,特別是政治問題的疑問,「公報」面對此一問題,才是事實求是的態度,不但涉及日後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安排,也涉及日後「政改」的決心。是以「公報」不能對此政治問題避不作答。如果能夠以務實的態度,將薄所觸及的政治問題在「公報」清楚說明,必能更有利新一屆的領導班子,在未來的政治改革道路上主動積極而不致冒進。(作者為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