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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隊長: 這個位置誰上誰死

兩年銀行入帳2071.89萬元,扣除受賄所得432萬元及有證據的合法收入,高達689.51萬元的收入來源不明。此外,家中還藏有黃金3469.96g。

這樣一組數據指控的對象並非某位高權重的大官,而是廣州白雲區太和鎮的一個城管隊長。11月15日,廣州市城管局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其在短短兩年時間內的貪腐非法收入令外界愕然。

繼廣州番禺城管「房叔」在全國掀起波瀾後,王寶林讓廣州城管的腐敗考問繼續升級。自2009年9月廣州大部制改革成立廣州市城管委以來,廣州市 城管系統市、區、街道三級有近30人因腐敗「落馬」,廣州12個區中8個區域均有涉及。而王寶林案在最短時間內受賄金額最高,其背後瀰漫重重利益灰幕,折 射出城市化進程中,城管作為一個過渡性機構的諸多深層次機制問題。

「這裡(城管)就像一座廟,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但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裡上香,肯定不是只給我一個人上。」這是王寶林在庭審中對廣州城管系統的經典描述。他還說,廣州城管部門每年都有幾個人「落馬」,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據《華夏時報》記者調查採訪發現,王寶林貪腐案的背後,不僅是貪腐利益鏈所形成的重重灰幕與體制陷阱「綁架」了身處其中的當權者,更是城市化過程中,農民生計、城鄉建設、經濟發展與土地制度、公共管理等諸多因素膠合在一起的深層次矛盾。

滾滾來錢路

據檢方指控,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王寶林利用負責太和鎮城管執法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與違法建設的過程中, 為請託人牟取利益,先後21次收受請託人鄧某城等人(均另案處理)賄送的人民幣共432萬元、黃金製品500克(折合人民幣158830元)。

在此之前,王寶林曾給外界「很能幹」、「帶隊伍很有戰鬥力」的印象。2005年,王寶林以副團級幹部身份從部隊轉業,兩年後調入廣州城管白雲分局太和鎮執法隊。

據一位熟悉內情的人士介紹,王寶林剛進來的時候只是一名普通主任科員,從隊員做起,但他的工作積極性很高,整治「六亂」的時候總是沖在最前面,「很有擔當,也因此而受過幾次傷」,正因為他工作幹得很出色,受到上級與同事的一致認可而當上了執法隊隊長。

「當上隊長之後,他仍經常親自帶隊去『拆違』現場,有一次被違建當事人聚集的群眾圍困,頭上還挨過一棍。這種工作非常危險,因為涉及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上述人士稱。

根據法庭指控與證人證言,王寶林收受最大的一筆贓款為王某的100萬元。2008年7月,王某購買了一塊太和鎮大源村二街的地塊。2010年7 月,該地塊開始建設基礎工程,7月下旬,王寶林帶人到工地檢查,說是違建,王某8月上旬約王寶林吃飯,飯後送了3萬元。此後王某先後4次共送了17萬元給 王寶林,成功應付了執法隊的停工要求及例行檢查。

「我的工程經常被城管勒令停工,但附近的房子卻都建了起來,所以我覺得也可以建成。我送錢後,都能繼續施工,而且太和鎮執法隊的人來得也沒那麼頻繁了,我想應該是王寶林有吩咐。」王某在證言中說。

違建的標準和裁量權限為王寶林帶來滾滾的「供奉」。2010年7-8月間,太和鎮謝家莊村5社共計4棟2層高的工程動工後,被媒體曝光稱是違 建,該事件一度引起軒然大波。據該項目投資人饒某稱,2010年8月下旬,王寶林打電話給他,讓他買三條金條給他「去做工作」;第二天,他將3條金條包好 和發票放在一起並拿了幾盒茶葉,一起放在塑膠袋里給了王寶林。

饒某在證言中稱,之所以在明知道自己的投資項目手續不全的情況下打點王寶林,是想讓他幫忙,因為王寶林手握查處太和鎮的違章建築大權,項目手續全不全、需不需要拆除,王寶林有著充分的裁量權。

檢方指控王的21宗受賄事實,都與拆除違建有關。

尋租空間

違建巨大的尋租空間為王寶林帶來滾滾錢財。而其工作所在的白雲區太和鎮位處於廣州城鄉接合部,是違建的「重災區」。

一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太和鎮的「控違」(控制違建)任務十分艱巨,該鎮面積達160平方公里,一個鎮的面積是整個廣州海珠區的1.5倍,「現在 太和鎮城管執法隊共10個編制,3個領導7個隊員,平均一個人要管16平方公里的面積,有半個越秀區那麼大,一個人認真巡查完整個轄區可能要一個星期的時 間。」

執法隊員的數量決定了「控違力量」單薄,而位處城鄉接合部的村鎮恰恰有強力的「違建」需求,導致「控違力量」與「違建需求」嚴重不成正比。

記者調查發現,太和鎮及其周圍分布著多達數十個停車場與物流園區,近幾年網絡購物的發展更是讓這種狀況呈現出一種急劇膨脹的態勢,從而導致該鎮的工業、商用建築與住宅建築的需求十分旺盛。

但當前中國的農村土地政策與複雜的行政程序卻嚴重遏制了該鎮城鄉建設的發展。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農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積不能超過80平方米,樓高不能超過三層半。

據一熟悉當地情況的人士介紹,當地的農民都沒有耕地,生計只能依靠出租房屋來維繫,很顯然這個政策限制了村民建房出租的基本生計需求。而事實 上,過去已經建成的宅基地大多數有兩三百平方米,樓高七八層乃至十層以上,甚至還有人安裝了電梯。這種情況下,自然沒有人去嚴格按照制度報建房屋,因為依 法操作根本無法滿足需要。「何況報建的手續完整走完程序需要一兩年,誰會真的去報建?」該知情人士反問。

除了上述因素,按照新的政策,該鎮的農戶子女結婚後還不能分戶,「現在已經不批新的宅基地了。」這些因素綜合起來更是導致該鎮大部分已建成、在建以及將要新建的房屋都處於一種「違法」狀態。

「現有的農村宅基地法律政策,讓這些城鄉接合部的農民房幾乎一開始就被迫成為違章建築,這種制度製造出來的矛盾,產生了巨大的尋租空間。」一位分析人士對記者說。

城管制度性缺陷

巨大利益誘惑與尋租空間很快斷送了王寶林的人生前程。

事實上,城管隊長職位誘惑背後充滿了風險,王寶林稱,「我本來不想乾的,辭職辭不了,沒人肯來坐這個位置,找不到人來幹這個活,這個位置誰上誰死。」

王寶林稱城管執法過程中有很多自己得罪不起的人,「執法隊去拆違,只是執行,至於哪一棟要拆,哪一棟不拆,都不是自己能決定的。」王寶林說,行賄者都通過中間人進行,而這些中間人都頗有來頭,得罪不起。

而自2009年9月廣州行政改革成立廣州市城管委以來,一方面,作為過渡性機構的廣州城管的處罰權限範圍越來越多。據廣州市城管委書記、市城管 執法局局長李延貴公開介紹,1999年實施的舊城管《細則》只有64項,12年之後,城管部門執法範圍現擴大到行政處罰權203項,據2012年8月頒布 的新《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細則》則進一步增至232項。

另一方面,廣州市城管系統腐敗考問日益嚴峻,公開的資料顯示,至少已有近30人「落馬」,「落馬」的原因涉嫌包庇違建、收受賄賂、城市管理招投 標貪污受賄等眾多領域。此前與王寶林一樣因違建受賄「落馬」的還有白雲區嘉禾街執法中隊中隊長伍金友。每年廣州城管系統都有幾人「落馬」,這也是令入獄後 的王寶林困惑的問題,「這究竟是人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隨著城市化發展進程加快,城管這個一開始就出身不明的過渡性部門,卻被讓渡了各種處罰權、管理權、自由裁量權,這本身不僅是政府公眾權力的一種異化,也為腐敗滋生了制度性空間。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吳量

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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