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中國經濟 > 正文

各國如何限制富人移民:掙了錢就想走?圖

外國人放棄國籍不容易。CFP

編者按最近,俏江南董事長張蘭更改國籍引起的各種爭論一度成為熱點,也引起了一些思考,比如為何中國富人移民那麼容易?本報記者選取了幾個國家進行調查後發現,一些國家對於移民,尤其是資產比較多的人移民,的確設置了一些門坎,或可供中國借鑑一二。

加拿大需放棄本國工作

加拿大是明確承認公民有權擁有多個國籍的國家,一個加拿大公民移居海外並加入外籍,只要不通過官方渠道明確聲明放棄加拿大籍,對加拿大政府而言,他就仍然是加拿大公民,而事實上真正「把事做這麼絕」的幾乎沒有。

如果一名加拿大公民真要移居海外,有兩種選擇。

第一種是照常納稅,每年填寫稅單並報稅,且不但要填寫、申報在加拿大所擁有的財產和所獲得的收入,也要照樣填寫在海外擁有的財產和收入,如果居住國和加拿大並未簽署「避免雙重徵稅協定」,那麼只好分別向兩國繳納同一份收入和財產的稅款。第二種是申請做加拿大的「非稅務居民」。所謂「非稅務居民」,即保留隨時回到加拿大居住的資格,但因滿足某些條件而合法豁免向加拿大納稅義務的居民。

既然已經離開加拿大,自然應該放棄在加拿大的工作,也就不再能獲得工資等收入,當然,養老金、租金、股息、紅利、退休津貼等收入可繼續獲得,不過需要報稅(但不影響「非稅務居民」身份)。要做「非稅務居民」也有讓人頭疼的難題。

首先,不能在加拿大擁有不動產。如果擁有,可以選擇出租,但租客不能想走就走,因為這個出租屋只要一天不處於被出租狀態,房主就又變成稅務居民了。其實還可以過戶給成年子女或其他成年直系親屬,但必須經法律公證,確保這些人不需要房主撫養、贍養,否則房主將會因「與加拿大的某個人仍保留經濟活動聯繫」而被認定為稅務居民。還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在房子裡保留自己的房間,否則一切白搭。因此,最乾脆的辦法是把房子賣掉。

其次,不能在加拿大保留任何需要撫養、贍養的直系親屬,如果移居海外,而直系親屬仍居留加拿大,那麼不但要簽署經過公證的、不承擔與這些人之間任何撫養與被撫養、贍養與被贍養義務的法律文書,今後與他們之間也不能有任何「通財之誼」,否則隨時可能被重新認定為稅務居民。

因為加拿大聯邦政府是否向一個自然人徵稅,看的並非這個人的國籍,而是這個人的經濟活動是否與加拿大有關聯,如果有,即便從未加入過加拿大國籍,而只是「加拿大永久居民」(即俗稱的「楓葉卡」持有者),且並不常住加拿大,他也一樣逃不脫向加拿大政府納稅的義務。反過來,只要切斷一切和加拿大的經濟活動聯繫,這個納稅義務也就自然而然地不復存在了。因此,妻子和未成年子女不論是否需要移民的人承擔撫養費,都會被默認為「存在經濟活動聯繫」。因此要走而又是已婚的狀況,請務必全家一起走。

第三,離開加拿大又不想納稅,就必須放棄一些作為加拿大納稅人的權利。如必須註銷加拿大駕照,放棄一切在加拿大銀行開設的帳戶、信用卡、醫療保險,不得擁有加拿大公立圖書館借書證和其他會員卡。

決定做海外「非稅務居民」時,最好填寫一份名叫NR74的表格,並遞交給加拿大聯邦稅務局。否則一旦並未被認定為「非稅務居民」,並被判定需要補稅,還需承擔「偷漏稅」的法律責任。

即便做完這一切,也不能就放心地不去給加拿大政府納稅,而是需要小心謹慎,因為隨時可能因一個舉動,而重新變成稅務居民。

比如偶爾回加拿大玩一段時間,可一定要數著日子玩。一旦一年內住在加拿大超過183天,對不起,就又成為光榮的加拿大納稅人了。如果擁有加拿大和英國雙重國籍,但離開加拿大後並非回到英國,而是去美國,並且在美國只有工作簽證、旅遊簽證,或索性什麼都沒有。那麼還是對不起,因為「非稅務居民」僅限於擁有其他國家永久合法身份(國籍或「綠卡」)並且在擁有上述身份的國家生活時才有效。否則,繼續照章納稅。

當然,很多人也可以抱僥倖心理,認為加拿大稅務機關未必查得到。但是「漏網之魚」一旦被查到,要受到法律嚴懲。倘若名人或富翁,最好更是不要打這樣愚蠢的主意,加拿大稅務機關重點盯的就是這路人。

美國盯著有錢人追討「退出稅」

從法律程序上來看,美國人放棄國籍非常簡單,只需申請人親自前往美國駐海外大使館或領事館,在一名外交官面前簽署放棄國籍意願書即可。

國籍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體。放棄美國國籍意味著放棄美國政府提供的服務,放棄美國憲法賦予的一切權利,同時也放棄了相應的公民義務,如納稅和服兵役。但放棄國籍並不能將過往的服兵役和納稅義務一筆勾銷,也不能逃脫民事或刑事責任。因此,在簽署放棄國籍意願書的同時,也要向美國國稅局以及其他聯邦機構遞交相關文件,證明自己義務已盡。

對於普通人來說,通過審核後,只需要繳納450美元(1美元約合6.29元人民幣)的手續費就可以放棄國籍了,這是2010年7月13日起開始實施的。但是對於富人來講,就不會這麼簡單了。

美國國會認為,普通美國人放棄國籍是個人選擇,但富人為逃避納稅義務而放棄國籍是一種可恥行為。由於美國是為數不多的以國籍為徵稅基礎的國家,這就意味著美國人無論身處何方,都要向美國納稅。如果放棄國籍,變成定居海外的投資者,按照美國的招商引資的稅收優惠,不僅在美國以外地區的收入無需向美國繳稅,即使在美國的資本投資和遺產也無需向美國繳稅,只是股息等少數收入類別要另說。

根據美國國稅局公布的數據,美國2010年放棄美國國籍人數達1485人,相比於美國3億多人口不過是滄海一粟,但較之2009年的731人和2008年的226人來說,卻呈猛增態勢。其中大多數人放棄美國國籍是為了避稅。

為打擊富人為逃稅而放棄美國國籍的行為,美國國會2008年通過《英雄報酬補助救濟稅法》,這項法律規定,對放棄國籍的美國人徵收「退出稅」,並利用這筆收入補償不斷膨脹的軍人福利。美國國會認為,2008年至2013年,「退出稅」收入預計將達2.49億美元,2013年到2018年,收入預計將達1.62億美元。

徵收「退出稅」有三個前提:一是放棄國籍前5年年均收入稅超過14.5萬美元(2010年標準,此後每年會微調);二是淨資產至少200萬美元;三是沒有過去5年的足額交稅證明。三條中符合任意一條,就成為應稅對象。

「退出稅」分三個部分。首先,對淨資產徵稅。比如,放棄國籍者全部資產市值有300萬美元,購置這些資產的成本是100萬美元,淨資產為200萬美元。按2010年標準,可去除62.7萬美元免稅部分,應稅部分為137.3萬美元,稅率與售出資產類別對應。但在計算過程中,應稅部分只是帳面收入,並非實際收入,因此納稅人未必有足夠現金支付稅金。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可申請延期付款,但要抵押財產並繳納利息,在最終售出財產時必須即刻繳付。

第二,對遞延薪酬徵稅,即對養老金和股權方案等遠期收入按30%徵稅。

第三,對饋贈徵稅,即將饋贈物價值去除免稅部分後按35%徵稅。比如,放棄國籍者如想贈予一位美國公民10萬美元,去除1.3萬美元免稅部分後(2011年標準),接受贈予的人需繳納3.045萬美元饋贈稅。如果是美國公民之間的饋贈,則只有在饋贈額超過101.3萬美元之後才需繳稅。如果是非美國公民之間,饋贈則免稅。

新加坡服完兵役再說

在新加坡,要想放棄國籍,完成義務兵役是關鍵條件。

2010年,15歲的少年張俊逸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提出申請,放棄新加坡國籍,但移民與關卡局以他未滿21歲為由,拒絕受理。他的父親替他向新加坡高庭提出司法檢討的申請。這一起案子曾在新加坡引起廣泛關注。

張俊逸的父母居住在新加坡,在張俊逸出生前的幾個月才回香港居住,1995年張俊逸出生在中國香港,1996年登記為新加坡公民。根據新加坡的規定,由於張俊逸年幼,可擁有雙重國籍。在香港生活和求學直到2005年,張俊逸才來到新加坡接受教育。

2010年張俊逸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希望恢復中國國籍。入境事務處接受申請,但要求他出示放棄新加坡國籍的證明。張俊逸向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提出申請,但移民與關卡局說,新加坡公民必須年滿21周歲,才可以放棄國籍,即便父母也不能代孩子做主。移民與關卡局提醒張俊逸,未放棄公民權之前,張俊逸必須與其他適齡男性公民一樣,在18歲開始履行國民服役義務。

新加坡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在一些秉承出生地公民權原則的國家和地區出生的人,有可能在22歲以前保留雙重國籍),因此年齡超過18歲的新加坡公民如果加入其他國籍,必須放棄新加坡國籍。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會收回護照和身份證,但男性公民如果放棄新加坡國籍,有一個條件,那就是必須已經完成義務兵役制之下規定年限的兵役。如果是戰爭等特殊時期,政府可以不允許公民放棄新加坡國籍。

如果滿足條件,放棄新加坡國籍並不難,向移民與關卡局提出申請,填好表格,提交相關文件,等待一段時間,若無意外就可以完成。一般來說,新加坡不會在經濟或稅務方面為希望放棄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人特別設限。不過,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說,所有放棄新加坡國籍或永久居留權的人必須將自己名下的組屋售出。組屋是新加坡政府建造賣給老百姓的房子,帶有一定的保障房性質,僅出售給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

放棄永久居留權還有一個條件,即不能是沒有脫離破產境地的個人。個人破產在新加坡也稱為被判入窮籍,即變賣資產後沒有能力償清債務。這意味著不能奢侈消費,不經破產管理官的允許也不可以出國。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吳量

來源:國際先驅導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