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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夫妻坐莊操縱地下炒金 8個月吸金23億 涉案帳戶近4萬個

地下炒金案再曝監管難題

8個月6000億元交易額、涉案帳戶近4萬個、詐騙總金額23億元,一連串令人瞠目結舌的數字背後,令人震驚的地下炒金案浮出水面。

5月21日,公安部督辦的國內最大地下炒金案在長沙開福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以「非法經營罪」為由對楚維等10人提起公訴。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維財交易所」)股東楚維、趙丹夫妻等人站到了被告席上。

維財交易所經營的產品被稱為「維財金」,發展代理商數百家,客戶3.9萬餘人,遍布全國27個省市。至案發前,維財交易所8個多月共產生單邊交易額6000億元。這個數字,已超過2011年上海期貨交易所全年成交額的1/10,也是2009年審判最大非法經營黃金期貨案「世紀黃金案」交易金額總數583.28億元的10倍。

該案幕後操縱者是楚維、趙丹這對80後夫妻,他們涉嫌利用虛假的黃金交易平台,在8個月的時間裡騙取客戶保證金超過23億元,非法牟利2.6億元,或是國內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同類型案件。

坐莊:私設交易所

2010年2月,楚維和趙丹出資2000萬元在長沙註冊成立了湖南維財大宗貴金屬交易所,其中,楚維占股60%,趙丹持股40%,公司法人為楚維。

長沙開福區檢察院的公訴書指出,公司成立之後,楚維從上海富遠軟體技術有限公司購買了「大宗貴金屬訂立轉讓系統」,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和許可的情況下,建立「維財金」黃金電子交易平台,採用電子集中交易、標準合約、保證金制度、當日無負債和強行平倉等變相期貨交易的手段,非法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

檢方查明稱,維財交易所正式營業到了2011年3月份。維財交易所前員工殷小姐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她前期在公司也負責召集代理商及會員,主要通過網絡發布信息及電話聯繫代理商和會員,後期她被轉到後台工作。

據了解,為了快速發展吸引會員,維財交易所採用了類傳銷的獎勵機制。維財交易所規定,發展省、市、縣級會員席位年費分別為5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省級會員擁有在該省開發市級會員的權利,並有資格收取席位費10萬元,市級會員有發縣級會員的權利並收取席位費。

維財交易所採取層級代理及高返利的模式,快速地使其網絡遍布全國。檢方指出,自維財交易所成立以來共發展省級代理商27家,其他各級代理商711家,註冊客戶39084。

維財交易所由各級代理商發展客戶進入「維財金」黃金交易平台進行交易,維財交易所根據交易品種的不同收取手續費,並分別以70%、60%、50%的比例分別返還佣金給各級代理商。

直到案發,在不到一年的時間,維財交易所收取客戶保證金超過23億元,產生交易佣金8.9億元,維財交易所涉嫌從中非法獲利2.6億元。

炒金:100倍槓桿

投資者崔女士告訴記者,「因為做T+D黃金交易被維財的代理商業務員盯上,並持續不斷地通過電話及QQ邀約她參與維財金T+0交易。前後兩次共投入20多萬元的保證金。」按維財交易所的規則,維財金20、50、100盎司黃金一手的保證金是固定的,即7000元,1盎司黃金的保證金是1800多元浮動的。手續費按萬分之七點五,也就是說,7000元買賣一手100盎司黃金手續費雙邊共收700元。

崔女士同時透露,「並不清楚每手7000元的黃金其實相當於100多萬元,以如此高的槓桿比例在操作。」

「參與炒金的手續費是非常高的,達到保證金的10%。因為保證金放大的倍數更高,增加了投資風險。維財通過不斷刷單,把資金轉移到自己的帳戶上去了。」遼寧王先生對記者說,他是被維財安徽省級代理商的業務員「忽悠」炒金的,前後共投了40多萬元。

浙江退休小學教師杜老師透露,在一個業務員兩個月死纏爛打的電話欺騙誘惑下,自己在維財交易所開了戶。從2011年11月10日到11月22日8天時間裡,杜老師在3名所謂操盤老師帶領下開始所謂炒黃金。「第一天賺了2000多元,第二天和最後一天採取頻繁交易的方式就被騙走了6萬多元,在短短的8天中,就把我一生的養老金積蓄騙得光光的,一共被騙了79896元。」他說。

此外,針對一些具備專業知識的客戶(有識別能力又騙不了密碼),維財涉嫌利用滑點、卡盤、在軟體上做手腳、幕後操縱價格等手段「竊取」客戶利益。「在你獲利想交易時,軟體出現在延遲,直到當時的價格對你不利才能交割,而此時你卻來不及撤單。」前述王先生說。

有投資者進一步透露,「維財交易所宣稱是掛鈎國際現貨黃金價格走勢,但前後的比例並不一致,國際黃金價格走勢穩定,而維財軟體里收盤價格則可能大起大落。也就是說,怎麼對維財有利維財金的走勢就怎麼走,存在人為操縱的可能性。」

維權:遇監管難題

自2011年下半年起,長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就接到多起關於維財交易所的投訴。前述王先生說:「從本地遼寧、到合肥、到長沙的公安、法院都未能立案和受理,主張自己的權益很難,有各種理由拒絕。」而維財交易所之所以被立案調查,則是因為福建省三明市沙縣警局在查處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被牽出。

2011年10月,沙縣警局經偵大隊在偵查犯罪嫌疑人樂培鏜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時發現,樂培鏜非法吸收的1000多萬元資金投入維財交易所的維財黃金炒作,造成巨額虧損後潛逃。沙縣辦案警察順藤摸瓜,發現維財交易所的黃金炒作涉嫌變相期貨炒作。在上級公安機關的支持下,福建省證監局得到了確定各級維財公司和法人代表不具備期貨經營的資質和資格的回函,維財黃金期貨業務違法性得到有效認定。

由於案情重大,福建省警局把案情上報公安部。2012年1月,長沙市警局成立了專案組,因維財案涉及面廣、案情複雜,公安部決定將此案列為部督案件,並發起集群戰役。據了解,公安部於2012年5月4日,發起了以湖南長沙為主戰場的26省區市集群戰役,對維財案的犯罪嫌疑人實施統一收網。收網行動中,共立案、破案上百起,對100多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今年3月4日,維財廣西代理商廣西宏紅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梁某,被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該司共拉來40多名客戶參與維財金投資,共「吸金」140多萬元。

檢方認為,被告人楚維等違反國家規定,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期貨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應以非法經營罪追究10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作為100多位受害人的代理律師、北京市英政律師事務所律師郝振勇向記者表示:「公訴機關以非法經營罪提起公訴證據不確實、不充分,適用法律條款錯誤。應該對楚維、趙丹夫婦為首的10名被告人認定為詐騙罪。」郝振勇稱,公訴機關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的權益,在本案偵辦機關偵辦過程中幾乎沒有向受害人取證,沒有收集並聽取受害人對本案受害經過事實的陳述。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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