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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踏宗教為新疆埋下了仇恨與暴力的種子

——中共當局對維吾爾族宗教信仰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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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權利,在無神論政權來看是小事一樁;但對維族來說,乃是必須以生命來捍衛的。肉體可以消滅,但信仰的天國和來世永存。踐踏信仰自由,為新疆地區埋下了仇恨與暴力的種子,新疆成為隨時可能爆炸的「火藥桶」。

宗教自由被譽為人類的第一自由,世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但這一普世權利在中國新疆正遭受越來越嚴重的踐踏。

2009年「七五」事件後,新疆局勢並沒有穩定下來,2011年到2012年,喀什、葉城發生暴力衝突;2013年6月26日,喀什巴楚縣、吐魯番鄯善縣魯克沁鎮發生暴力衝突事件;6月28日,和田縣發生數百人示威抗議並發生暴力衝突。此類事件發生後,中共當局一如既往地認為其由境內外「恐怖勢力」「極端宗教勢力」所操縱,而毫不反思自己的宗教政策之失誤。事實上,當局對維族宗教自由的持續侵害才是造成以上事件的主要誘因。

信仰權利,在無神論政權來看是小事一樁;但對維族來說,乃是必須以生命來捍衛的。肉體可以消滅,但信仰的天國和來世永存。所以在新疆,維族人為捍衛其信仰往往以生命為代價。根據《新疆統計年鑑》(2010年)新疆總人口超過2千萬,其中維吾爾族人口超過1千萬。維吾爾族是由古代粟特人、回鶻等突厥人、部分蒙古人融合而成。維族於公元10世紀時皈依伊斯蘭教,伊斯蘭教成為維族的祖傳信仰,是其存在的依據。

與其它世界主要宗教相同,伊斯蘭教有敬拜地、神職人員、宗教學校、開展研經活動等等,與基督教不同的是,伊斯蘭教特別注重宗教儀式和禁忌,伊斯蘭教的宗教儀式包括五功:念、禮、齋、課、朝,包括:每天必須禮拜五次;在齋月間從黎明至黃昏不吃不喝,並反省過錯;伊斯蘭信徒(穆斯林)在一生里至少須到麥加朝覲一次;其它儀式和禁忌還有不吃豬肉、不拜偶像、男孩行割禮、限定宗教服飾等等。

以上這些,對無神論者匪夷所思;但對維族來說,乃是信仰、生活方式,是與生俱來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如果這些遭到壓制,那麼維族人將不惜生命來維護。人之信仰,強調的是來世和靈魂,對此世的生命和物質福利並不看重,以犧牲此世來謀求來世的永恆,則是大多數宗教所鼓勵的,伊斯蘭教更甚。

中共當局對維族宗教信仰的踐踏,可以從體制內外兩方面來看。對體制內的維族黨員、幹部和公務員,當局一直勒令他們摒棄祖傳的信仰,嚴禁其從事宗教活動。1991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關於妥善解決共產黨員信仰宗教問題的通知》,其中指出:少數黨員信仰宗教,參加宗教活動,特別是在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宗教勢力影響較大的地方,情況更為嚴重。共產黨員是無神論者,只能信仰馬列主義,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這一法令在新疆被嚴格實施,新疆一政府網站上刊登了《喀什地委:莎車縣黨員信教問題的調研》,其中寫道:「對於喪失共產主義信念,篤信宗教,或成為宗教職業者,經教育不改的,應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對54名經教育仍頑固不化的信教黨員依據有關辦法條例進行了組織處理,其中責令限期改正41名,勸退9名,除名4名。進一步純潔了黨員隊伍,取得明顯成效」。

現代政黨是政教分離的,不得以宗教信仰來控制黨員,但共產黨的特色顯然是政教合一。眾所周知,中國社會的資源都掌握在中共手中,為了謀求社會地位和利益,不少維族人不得不忍受背叛信仰的屈辱,他們的信仰權利被踐踏、被扼殺是顯而易見的。

在新疆,對體制外的信仰控制更是嚴厲。2009年「七五」事件後,當局頒布了《非法宗教的26種表現形式》通告,並在全疆企事業單位、農村全面展開學習活動,並根據該通告的精神大力打擊維族傳統宗教。如該通告第7條羅織了各種罪名:非法開辦教經班(點)、修道班、神學班,未經批准私帶學經人員;第9條,強迫、唆使、縱容、放任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禮拜、學經、封齋……根據通告,當局通過宗教服飾、裝扮、學生信教、齋戒、朝覲、清真寺及神職人員、走訪維族家庭等6個方面對維族宗教信仰進行打壓。

對維族宗教服飾、裝扮的打壓是近幾年出現的新情況。最近幾年,新疆展開「淡化宗教意識、崇尚文明健康生活」的宣傳運動,很多城市的公共場所、機關單位門口到處貼出「遠離宗教、健康成長」「女士們,請揭開面紗,請你不要影響現代文明社會」「揭掉面紗、改變陋俗」「戴面紗者不得進入醫院」等標語,根據「維吾爾在線」報導:和田縣塔瓦庫勒鄉各級幹部被迫簽署承包責任書,幹部承諾嚴禁所管轄的維吾爾婦女戴面紗、穿長袍;對男士則被要求不得留大鬍子。這些要求的目的是消除維族民族意識和宗教特色,加快「漢化」「黨化」進程。這些踐踏宗教的侵權行為愈演愈烈,引起維族強烈反感。

根據憲法,大學、中小學學生都應享受宗教自由。但新疆教育部門制定「學生言行規範七不准」,剝奪學生的宗教權利:一、不准拒絕接受馬克思主義無神論教育;二、不准信教和參加宗教活動;三、不准穿戴有宗教色彩的服飾;四、不准傳閱非法讀物或宗教宣傳品;五、不准做不利於民族團結的事;六、不准說不利於民族團結、祖國統一的話;七、不准參與民族分裂主義活動。據報導,由於兩名學生進入清真寺,伊寧縣薩木玉孜鄉對下十三戶村北莊清真寺以及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該處罰文件說:「下十三戶村委會,下十三戶小學、鄉中心學校遭全鄉通報批評;對北莊清真寺阿訇馬福林罰款400元;對北莊清真寺寺官會負責人馬買德罰款200元;對北莊清真寺聯繫點幹部穆爾扎提罰款200元;對北莊清真寺聯繫點幹部閆福貴進行通報批評」。

9月是伊斯蘭齋戒月,按照教規,回教徒在日出後至日落前不得進食,大多數清真餐飲業歇業。但新疆當局則一直阻撓維族封齋,向學生和幹部提供免費午餐,強迫他們進食,否則給處分,並認定清真餐廳齋月未正常開業是「非法行為」。據中國官方媒體的報導,新疆洛浦縣政府發現最少十二間餐館沒有正常開業,於是召集其餐館老闆開會,表示若餐館持續不正常開業,將可能長期吊銷營業執照。據自由亞洲電台維語組根據當地消息報導稱,一名在阿克蘇經營快餐店的33歲維族男子潘哈江(音),曾鼓勵其它餐館東主,要求政府重新考慮要所有餐廳在齋月開門營業的政策,結果在封齋月的第一或第二天,他就被拘捕,並遭到當地警局一名副局長的毒打。

到麥加朝覲是穆斯林一生中的大事,但新疆政府不給大多數維族發護照,到處宣傳「零散朝覲是非法行為」,必須參加官方的中國伊斯蘭教協會組團朝覲。但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每年減少朝覲名額,並要繳納巨額費用、造成朝覲難、難於登青天。

《非法宗教的26種表現形式》第4條規定,禁止「未經批准,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地方進行有組織的宗教活動。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人員在本宗教活動場所以外地方講經布道、聚眾進行宗教活動」。中共當局禁止非官方的清真寺、查經點、培訓班的存在,所有的清真寺、伊斯蘭教神職人員及其講經都在官方的嚴密控制下,並禁止神職人員和信徒的流動。根據自由亞洲電台7月初的報導,最近和田發生的維族遊行和暴力衝突的事發原因,是當局對一清真寺神職人員的影響力及威望提升感到不滿,警方試圖騷擾該神職人員、並關閉清真寺,由此引發衝突。而維族之所以愛戴這位神職人員,是因為他不依照官方而依照《古蘭經》來講經。

中共當局尚默許基督教信徒在家庭內獨立查經、進行敬拜活動,但對穆斯林信徒,其家庭內的信仰活動——最私人化的、進行宗教活動的最後底線——也遭到肆無忌憚的侵犯,這就是新疆臭名昭著的「走訪」。各基層政權常以維穩為藉口,以「走訪」家庭的名義,闖入各信徒家庭,非法搜查《古蘭經》、禮拜氈等,抓捕在家進行宗教活動、誦讀《古蘭經》者。「走訪」將新疆伊斯蘭信仰逼到了生死邊緣,近幾年發生的大多數暴力衝突,多由「走訪」引發。

從以上事實看到,踐踏信仰自由,為新疆地區埋下了仇恨與暴力的種子,新疆成為隨時可能爆炸的「火藥桶」。雖然中國憲法第2章第36條堂而皇之地規定「中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中共對維族信仰自由的踐踏日益劇烈,當局在新疆如果不懸崖勒馬,肯定會被玉石俱焚。號稱無神論的黨政權難道不知道:信仰是屬靈界,所以對一個真信徒而言,經濟的發展、物質之福利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整個民族的來世、天國和永恆;而後者值得以鮮血和生命來捍衛。

(《中國人權雙周刊》第109期2013年7月12日—7月25日)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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