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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驚人 中國人的錢就這樣被「偷」走

——江澤民的GDP

在80年代末期,中國的國有企業是「三分天下」的局面:三分之一盈利,三分之一虧損,還有三分之一暗虧。而到了1994年,國有企業的虧損面已擴大到48.6%,個別省份甚至達到60%以上。到1996年上半年就出現這樣令人震驚的情況:這一年的頭4個月累計,國有企業利潤盈虧相抵後淨虧損215億元,而1995年同期為盈利151億元;國有工業企業生產增速僅5%,明顯低於正常運行,企業庫存上升,產銷率下降,出現了歷史上少見的盈利不抵虧損的全領域淨虧損。

制度性腐敗的徹底實現

所謂的國有企業改革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中開始的。自從1983年以來,中國的企業改革已經通過「漸進」方式走過了幾個階段:從國有國營到放權讓利;政企分開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股份制度與抓大放小。但是無論怎麼改,都沒有根本改變國有企業低效的問題,因為一黨專制的政治制度決定了黨必然控制經濟命脈從而控制國有企業,企業的經理層享有對國有資產如同對私人財產般的支配權,而無須對國有資產的損失負責。

在這個前提之下的「改革」自然成了官員掠奪國有資產的盛宴。中共的官員們在這個過程上花樣百出的進行「私有化」-把公家的財產在「界定」,「轉讓」,「置換」,「贖買」等等摩登名詞的外衣之下囊入私人的腰包。江澤民的放手腐敗在這裡得到了最徹底的實現。

2010年,山西省臨汾市下屬的蒲縣曝出個大新聞——蒲縣煤炭局原黨總支書記郝鵬俊涉嫌犯罪「創下」的山西焦煤反腐第一案。一審對郝鵬俊及其家人和煤礦判處的3.2億多元罰金,創下了中國各級法院判處的罰金刑最高記錄。山西省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廳級幹部王有明被「雙規」。

事情源於2001年,占山西省沁水縣的財政收入60%的「三礦一站」實行改制,代表「三礦一站」的沁水縣國資局與4家公司草簽了合組「沁和煤業」的合作協議。「三礦一站」合為一個股東,由沁水縣國資局代表。新公司註冊資金5,000萬元,「三礦一站」占25%的股份,僅值1,250萬元!這個數字甚至比被沁水縣委、縣政府及沁和煤業認可的「審計」報告評估的「三礦一站」總資產4.2億元、淨資產1.2億元都低了好幾倍。在改制過程中除實物資產外,「沁和煤業」對「三礦一站」的採礦權和土地使用權以及無形資產不付出任何代價,原國有企業享有的資源被「沁和煤業」無償占用。

沁和煤業的法人代表不良商人呂中樓藉助時任關鍵要職的王有明的黑手達到了將國有資產幾乎以零代價的方式轉移到了個人名下。以沁和煤炭資源總儲量10億噸來計算,要想獲得採礦權至少要拿出10億資金。而實際上轉為民營企業的「沁和煤業」分文未花,侵吞巨大的國有資源。之後,「沁和煤業」又以同樣的手段連續在沁水獲得兩座國有煤礦、兩座集體煤礦,總資產超過800億人民幣。

把國企賣給自己

尋租(英文:Rent Seeking),又稱為競租,是為獲得或維持壟斷地位從而得到壟斷利潤所從事的一種非生產性尋利活動。在當今的中國,一個典型的尋租行為就是官員利用其職位獲得法律和制度規定以外的各種權力,這些權力給他們特殊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以權力尋租的方式進行腐敗有多種,而侵吞國有資產則是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的一個突出現象。

2011年12月,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王觀超因貪污公款2,629萬餘元、挪用公款400萬元,被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王觀超一直將侵吞國有資產當作自己的追求。重慶檢方發現,在王觀超的一個筆電上發現他在2001年寫的一段話:「多成立幾家公司,用公款在裡面玩,賺了歸自己,虧損由國家承擔,大家都是這麼做的。」

為此,他刻苦鑽研財務會計知識,並聘請退休的司法人員當公司「法律顧問」;用搬家公司搬走關鍵帳目,藏到難以發現的城郊;不住自己的房子,而在對面租住,專門觀察自家動靜……這些特別的舉動都出自王觀超。辦案檢察官說:「他是將侵吞國有資產當作一門『事業』來做。」

2006年8月8日,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改制,被作價828萬元賣給了一家名為「北京恆源投資公司」。重慶市檢察院一分院職務犯罪偵查局局長陳衛民說,實際上這家「北京恆源投資公司」是王觀超此前在學校進修時,以三萬元的價格從一個同學處買來的,近年來幾乎沒從事任何業務。由此一來,王觀超成功地把國企賣給了自己。

通過改制中的漏洞,王觀超一舉把自己侵吞的公款「變現」:2005年,王觀超通過自己控制的天津三九公司,將207萬元公款以購車為由轉到天津德凱汽車銷售公司,後又要求對方將這筆錢匯到自己控制的北京豐達百通公司,天津三九將這筆資金往來在會計帳上記為退款。後來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掛牌出讓,天津三九未納入審計,這筆錢就被王觀超侵吞;2003年至2006年,王觀超將703.6萬元售車收入存入公司小金庫,在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帳上以結帳成本方式將其沖平。期間王觀超取走了481.6萬元,還剩222萬元。北京三九汽車實業有限公司掛牌出讓時,這筆資產被隱瞞不納入審計,被王觀超侵吞……

政府的巨額債務

從80年代開始到現在,國有資產流失總量有多少不得而知,但由此產生的中國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巨額債務則是不爭的事實。

根據財經國家周刊2012年4月的一份報導,2010年末,中央政府的顯性負債,即其對內及對外國債餘額為67,548.11億元。中央政府的隱性負債則包括鐵道部負債總額為18,918億,三大政策性商業銀行負債46,121.2億,全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4萬億,四家國有商業銀行改制存在約4,394.6億元的債務。中央政府的總負債達17.7萬億。

各級地方政府到2010年底,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另外地方政府的隱性負債,主要包括地方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以及當債務人出現償債困難時,政府需要給予一定救助的債務。根據審計署公布的審計結果,截止2010年年末,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金額總計40,065.4億元。地方政府的債務規模達10.7萬億。

中央和地方政府總債務達28.4萬億,占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71%。

據華爾街日報報導,在薄熙來擔任中共重慶市委書記期間,該市為幫助薄熙來獲得中共政府的高層職位,努力追求經濟增長,在這一過程中積累了高達數百億美元的債務。薄熙來2007年擔任重慶市委書記之後,重慶各家銀行的貸款量激增。美國西北大學中國地方債務問題專家史宗瀚(Victor Shih)表示,重慶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國有開發商在2011年年底的負債共有1萬億元。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真實的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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