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來在法庭上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提出了異議。
在濟南中院星期四(8月22日)公布的庭審實錄中,薄熙來對接受唐肖林110多萬元賄賂的指控表示否認並聲稱自己「受誣害」。
據法庭公布的文件顯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3次收受商人唐肖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萬元人民幣。
但薄熙來否認說,唐肖林給他3次送錢的事情「是不存在的」,唐請託他辦事的那些事情都是「公事公辦」。
薄熙來說,對唐肖林3次給他送錢的事情,他曾經在中紀委對其審查期間「違心的承認過這個事情」。
但法庭出示的唐肖林證言稱:他的大連國際公司在大連大廈項目上賺了1600萬人民幣,另有3套房子,華明輝公司張文勝給他個人好處費200萬人民幣、1萬美元,然後唐給了薄熙來8萬美元。
否認指控
薄熙來在法庭上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提出了異議。薄熙來聲稱,這些證詞證言都是外圍證言,絕大部分都是外圍證據,與本案關係不大,不能證明他有罪;唐肖林的證詞也是一面之辭。
薄熙來強調,唐肖林自認10多年前在大連大廈建設上、汽車指標申請上進行了欺騙和倒賣,「是一個地地道道的貪腐分子和經濟騙子」,因此唐今天說的話是不可信的。
但公訴人指出,唐肖林有七筆證詞,證人的證言非常穩定。如果認為唐肖林自己有問題就否定其證言是不客觀的,根據在案證據印證的情況下,其證言是可信的。
公訴人稱,即使是公事公辦,被告人也有收受了唐賄賂的事實。
對此,薄熙來陳述說,他答應了唐提出的請託事宜,是為了推動國營企業窗口單位的發展;但唐肖林從趨利避害的角度誣害他,因為唐肖林檢舉他符合檢舉立功的條件。
薄熙來的辯護律師表示,公訴人稱唐肖林是否倒賣,自己是否有問題,並不影響對薄熙來的定罪,這一點他同意。
但辯護律師指出,薄熙來是否知道唐肖林的行為,這是很關鍵的。唐肖林收了250萬元,本身就已犯罪,在此情況下他還作證,是不合適的。
此案庭審目前仍在進行當中。
(撰稿:蕭爾責編: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