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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淫官脫罪 中共最高法:不滿16歲 偶爾與幼女性關係不算犯罪

《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下簡稱《意見》)今日公布。鑑於部分性侵害犯罪的低齡化特點,《意見》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關係,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原標題:四部門:要切實避免對未成年被性侵害人「二次傷害」

中新網北京10月24日電(記者闞楓馬學玲)24日,中國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強調要切實避免對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

最高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在發布會上介紹,《意見》第14條第一款特別強調,詢問未成年被害人,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和律師應當堅持不傷害原則,選擇未成年人住所或者其他讓未成年人心理上感到安全的場所進行,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

此外,《意見》第14條第二款規定,詢問未成年被害人,應當考慮其身心特點,採取和緩的方式進行。對與性侵害犯罪有關的事實應當進行全面詢問,以一次詢問為原則,儘可能避免反覆詢問。

孫軍工介紹,為了充分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性侵害案件中的訴訟參與權利,《意見》強化了司法機關對案件處理進展的告知義務及幫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請法律援助的義務,特別是《意見》第17條明確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陪同或者代表未成年被害人參加法庭審理,陳述意見,法定代理人是性侵害犯罪被告人的除外。

「這就是說,法定代理人可以在被害人不願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庭時,代表被害人出庭陳述意見,從而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的意願在司法審判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表達。」孫軍工解釋說。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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