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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察故意殺人判死緩 大鬧法庭喊冤

被告人李才坤,捕前系派出所警察。2012年7月,在審理一宗謊報案情時,認為被害人班某陸氣焰囂張,侮辱謾罵警察,並向公安機關「叫板」,且此人全身多處刺有紋身,有犯罪前科,有潛在社會危害性,就產生了製造一起假持刀搶劫案件將班某陸開槍擊斃的想法。

李才坤在街邊找到為做假證攬生意的黃某某,要求黃某某配合其報假案抓人。黃某某報警稱其金戒指被搶。李才坤開槍射殺班某陸後,將事先準備好的金戒指放在班某陸的左前褲袋裡,又將事先準備好的匕首放在班某陸的手中。

法院認為,李才坤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犯罪情節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但鑑於李才坤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並獲得諒解,故可對李才坤判處死刑不必立即執行。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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