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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男子強姦大女兒又揚言要強姦二女兒被妻子殺死

妻子舉報丈夫強姦大女兒,丈夫刑滿出獄後揚言報復並施家暴,妻子與二女兒將其殺死。日前,申請法律援助的妻子獲得法院從輕處理。

丈夫出獄後惡性不改

道里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馬勇告訴記者,何梅1965年出生於我省一個小縣城,患有小兒麻痹症,她的丈夫張州立脾氣暴躁、不務正業,吃喝嫖賭樣樣不落。2001年張州立因多次強姦時年僅12歲的大女兒張燕燕,何梅忍無可忍向公安機關舉報,張州立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為了擺脫陰影,讓孩子們健康成長,何梅帶著兩個女兒到哈市務工。2010年正月,張州立刑滿出獄,何梅以為經過10年服刑改造的張州立會改過,能重新做人,在將大女兒送到外地後,何梅讓丈夫到哈市團聚。

張州立仍對妻女當年的舉報懷恨在心,多次向何梅追問大女兒的下落,聲稱要報復她。由於何梅沒有將張燕燕的下落告知張州立,張州立經常打罵何梅,甚至揚言要強姦二女兒,殺了何梅。張州立回家的5個月裡,何梅肉體上受到折磨,精神幾近崩潰。

律師辯情由贏得輕判

2010年秋天,腿腳不便的何梅在二女兒的幫助下殺死了張州立。死者張州立系頭部遭受鈍器打擊,致嚴重顱腦損傷致死,肝組織檢出毒鼠強成分。

在接到何梅申請法律援助的材料後,道里區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律師先後找到了何梅的同鄉,了解情況。律師收集到了張州立母親口述要求寬大處理何梅的證明,何梅所在村村委會及包括被害人近親屬等眾多村民也聯名提交信件,請求寬大從輕處理何梅。

法院開庭審理時,律師發表了以下幾條辯護意見:被害人張州立對何梅及其子女施加的家庭暴力行為是本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被告人何梅是由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並多次受到被害人生命威脅的情況下,出於保護自身及子女的人身安全,不得已採取「以暴制暴」,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程度較低,理應從輕判決。被告人何梅具有準自首情節,應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何梅已得到被害人母親及親朋好友的諒解,被害人所在村民委員會及村民都要求對何梅寬大從輕處理。

合議庭在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作出了刑事判決書,宣判何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判處何梅的二女兒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於飛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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