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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砍死追韓星女兒 庭上哭著向岳父跪地道歉

在法庭上,李某還原殺人時的動作攝/法制晚報記者曹博遠

13歲的女兒沉迷追韓星不愛上學,聲稱「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重要」,父親李某在一次與女兒爭吵後情緒失控,持刀將女兒砍死,而後割腕自殺未遂報警投案。

今日上午,被指控涉嫌故意殺人罪的李某在二中院受審。李某表示後悔,他說自己是低保戶,為了送不能早起的女兒上學,經常要花50元搭計程車。

檢方指控,2013年11月8日8時許,被告人李某在豐臺區家中,因瑣事與其女小紅(化名)發生爭吵。在爭吵過程中,李某持菜刀砍擊小紅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後李某用菜刀割手腕自殺未遂並電話報警投案。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李某刑事責任。

9點50分,身穿號服的李某被帶進法庭,面對前面一片相機的快門聲,他稍微遲疑了一下,然後表情平靜地走進來,走過旁聽席時,李某瞪著眼仔細尋找著,沒有看到家人他有些失望,但轉過身看到坐在刑事附帶民事原告席上的岳父劉先生,李某急忙低下頭,站在了被告人席上。

女兒早上起不來讓其搭計程車上學

李某說,事發當天6點15分,他叫女兒起床上學,女兒讓他去搭計程車,他到樓下叫好了計程車就和司機一直等著,等了半天女兒打來電話,說找不到鉛筆刀就不去上學了。於是他買好早點,付了14元計程車費後上樓了。

李某說他進屋看見地上是摔壞的手機還有書包等東西,「我說因為這麼點事,你太無法無天了,我就打了她頭一下,當天她外婆回老家了,她邊哭邊給外婆打電話,說我打她了。她媽媽在另外一間屋裡睡覺,7點50分,她媽媽出去做康復,我倆還在吵。」

李某說他責備孩子追星,她一句「我愛明星比愛父母都好」讓李某失去理智,拿刀砍了她,然後砍了自己,後來緩過來就打電話報警。

李某說家裡經濟很困難,靠低保和岳父母接濟過日子,但女兒老上網早晨起不來,上學就得搭計程車,從南苑到公益橋的計程車費用是50元。

「當時我被激怒了,我也不想活了。因為她說愛明星勝過父母。」李某說以前也打過孩子,女兒平時有什麼心事都是跟外婆說,不跟自己交流。「現在非常後悔,我當時失去理智了。」李某低下頭,攥著手說。

截至記者發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檢方家庭矛盾引發建議判無期

公訴人表示,李某殺人是出於激憤,是家庭矛盾引起的,李某作案後主動報警、屬於自首,並主動交代犯罪行為,因此李某的行為不屬於罪行嚴重情形,可以不予判處死刑,綜合李某的行為建議判處無期徒刑。

公訴人說,李某靠低保、岳父母接濟生活,但是李某很愛女兒,甚至是溺愛,愛到可以讓女兒徹夜追星,超出承受能力而讓女兒搭計程車上學,但是孩子有錯,懲罰卻又採取了極端方式,打耳光,又不能不說是悲劇。

李某為自己辯護時稱,「我犯下了不可彌補的事,我希望從輕處罰」。

對於李某說自己殺女兒的理由是因為女兒追星,被害人的外公劉先生則當庭表示了異議。劉先生稱,孩子平時雖然有遲到現象,但是非常少,孩子雖然追星,但是學習還挺好的,問過老師是老師說的。「李某殺女兒說是因為她追星,我不認可,我覺得這樣的理由不成立。」

另外,劉先生還當庭提出要求賠償喪葬費等共計損失117萬元。

對於岳父提出的要求賠償117萬元,李某表示願意賠償,並說自己有11萬元的存款,其餘的等從監獄裡出來掙錢再賠償。

在庭審結束被帶出法庭時,李某哭著跪地向岳父道歉,稱自己錯了。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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