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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懂的 抓緊把存款轉移吧 看這兩年《金融穩定報告》

你懂的,不想未來扯條幅追討血汗錢,抓緊把存款遷移吧。——央行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通俗理解就是,國家不再為儲戶商業銀行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銀行破產,儲戶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限。央行在2014年4月29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 提出,剛性兌付增加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並引發道德風險,應予以有序打破。新華社經濟分析師王鶴今日的文章重提這一警示,列舉數據警告今年近萬億元到期信託的風險。

2014年:

新華社文章重申央行剛兌警示萬億信託到期被點名

中國央行在4月29日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提出,剛性兌付增加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並引發道德風險,應予以有序打破。新華社經濟分析師王鶴今日的文章重提這一警示,列舉數據警告今年近萬億元到期信託的風險。

該文章開篇即寫道:「信託違約事件正在真實上演。」文章援引中信證券研究數據,預計2014年將有7966隻集合信託產品到期,規模共計達9071億元;考慮到結合利息支付等因素,今年僅集合信託需兌付的本息將近1萬億元。

除了央行報告警示,文章也提到銀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該文件首次鮮明地提出按照「一項目一對策」和市場化處置原則進行風險處置,重點強調了「賣者有責」基礎上的「買者自負」意識和第三方銷售問題。這被認為是為信託公司防範營銷風險、緩解剛性兌付壓力的重要舉措。

吉林信託總規模10億元的「松花江77號」產品已連續六期逾期未兌付,解決方案至今未出。文章預計,類似這樣的違約事件今年可能還將上演。同樣來自中信證券的的數據顯示,今年僅集合信託需兌付的本息將近1萬億元。其中,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類信託占比最高,分別達27.34%和24.82%,到期規模預計分別為2479億元和2251億元。

因違約風險上升,新增信託資金開始下滑。用益信託工作室數據顯示,今年1-4月,集合信託融資規模2546億元,同比下滑近20%,房地產信託近期則出現更為慘烈的下滑。

文章援引專家觀點稱,受新的信託資金流入減少影響,那些原本期待通過借新還舊展期的產品風險可能暴露。

以下圖表來自《證券市場周刊》。

新華社文章全文如下:

新華網上海5月2日電(記者王鶴)信託違約事件正在真實上演,吉林信託總規模10億元的「松花江77號」產品已連續六期逾期未兌付,解決方案至今未出。今年,信託違約事件可能將不斷發生。中信證券研究部統計數據顯示,預計2014年將有7966隻集合信託產品到期,規模共計達9071億元;考慮到結合利息支付等因素,今年僅集合信託需兌付的本息將近1萬億元。

央行近日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4)》中警示了理財產品剛性兌付的弊端:增加金融體系風險和引發道德風險,並稱應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剛性兌付帶來諸多問題

近年來,信託、理財業務加速發展,剛性兌付現象日益凸顯,扭曲市場紀律,干擾資源配置方式,帶來諸多問題。

央行報告指出,其一,剛性兌付增加了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長期以來的剛性兌付導致理財產品風險和收益不匹配,抬高了市場無風險資金定價,資金加速流向高收益的理財和非標準化債權產品,商業銀行的存款流失,債券市場、股票市場和保險行業的資金被擠出。市場無風險利率上升,同時造成藍籌股本益比下降,債市股市低迷。

其二,剛性兌付引發投資者和金融機構的道德風險。剛性兌付長期不破,使得一些理財投資者過於追求高收益,卻不願自擔風險,如不能按照預期兌付,就去擁堵機構網點,要求機構償付資金。而金融機構一旦存在第三方兜底的預期,也會忽視項目風險,優先選擇收益高的項目,這類高收益產品往往投向地方融資平台和房地產等調控領域,加劇了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央行指出,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順應基礎資產風險的釋放,讓一些違約事件在市場的自發作用下「自然發生」。

銀監會也在日前下發了《關於信託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首次鮮明地提出按照「一項目一對策」和市場化處置原則進行風險處置,重點強調了「賣者有責」基礎上的「買者自負」意識和第三方銷售問題。這被認為是為信託公司防範營銷風險、緩解剛性兌付壓力的重要舉措。

行業兌付違約風險增加

實際上,今年年初,剛性兌付已經開始鬆動,比如中誠信託投資山西振富集團的30億元礦產信託產品,最終以第三方接盤形式完成本金兌付但收益低於預期告終。

吉林信託「松花江77號」的投資者就沒有那麼幸運,該產品去年年底開始陸續到期,而融資方山西聯盛能源深陷巨額債務,重組方案難產,導致這個10億元規模的信託產品逾期數月。有投資者去代銷銀行「討說法」「要兌付」,可至今未果,信託公司和代銷銀行均無意用自有資金「接盤」。

類似這樣的違約事件今年可能還將上演。中信證券研究部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僅集合信託需兌付的本息將近1萬億元。其中,房地產、地方融資平台類信託占比最高,分別達27.34%和24.82%,到期規模預計分別為2479億元和2251億元。

如果將銀信合作等信託產品包含在內,根據野村控股的預計,到期高峰將出現在今年第三季度,屆時將有1萬億元的信託產品到期,高於第一季度的6940億元。

平安信託在4月末發布的公司年報中指出,今年行業兌付壓力加大,違約風險增加。隨著宏觀經濟增速放緩,煤炭、房地產等強周期行業面臨的行業風險會逐漸增加,信託貸款違約事件未來仍可能不斷發生。

借新還舊難以為繼

違約風險的上升,使得新增信託資金開始下滑。用益信託工作室的最新數據顯示,今年1-4月,集合信託融資規模2546億元,同比下滑近20%,房地產信託近期則出現更為慘烈的下滑。

4月第一周,房地產集合信託成立規模49.35億元,占總規模的52.83%。第二周成立規模降至11.90億元,占總規模的29.24%;第三周這一數字再次下滑至11.76億元,占總規模的17.16%。而第四周成立規模僅9.20億元,占總規模的8.03%。

用益信託工作室研究員閔青華分析指出,規模下降的原因包括信託公司出於各種原因開始有意控制房地產信託規模。

信託投資者為規避風險出手謹慎也是不容置疑的因素,有業內人士表示,現在,從發行信託產品到產品正式成立的時間已經有所延長,還有投資者乾脆徹底退出信託理財。

專家表示,信託產品違約有利於改善金融系統的風險定價,有利於金融體系的長期健康發展。不過違約風險上升讓投資者對購買信託產品心存顧慮,新的信託資金流入減少,那些原本期待通過借新還舊展期的產品風險可能會暴露。

來源:華爾街見聞


2013年:

中國將建立存款保險制度銀行不倒神話破滅

2013年10月24日07:01匯通網

匯通網10月24日訊——中國人民銀行日前發布《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稱,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各方面條件已經具備,內部已達成共識,可擇機出台並組織實施。通俗理解就是,國家不再為儲戶在商業銀行的存款兜底,允許銀行破產倒閉,一旦有銀行破產,儲戶的存款將由存款保險機構賠償,但賠償有一定限額。

杭州某國有銀行理財經理說,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儲戶一定要做好兩個轉變,一是觀念轉變,不能再迷信銀行不會倒閉了,要有風險意識,把銀行當作一般企業來看待,經營得不好,一樣會關門。

二是儲蓄方式轉變,大額存款儘量分開存放,也就是雞蛋要放在不同的籃子裡。這樣萬一一家銀行發生風險,也不至於損失過大。

利率浮動空間可能更大

從各國的經驗來看,利率市場化往往導致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由此市場存款利率上升,貸款利率下降,商業銀行利潤空間被擠壓。為了防止出現銀行不良貸款增多和資產貶值帶來的擠兌危機,各國一般都會建立存款保險制度。

中國央行去年6月開始打開存款浮動區間,開閘利率市場化,當然不能讓各銀行挾帶著廣大儲戶光著膀子衝鋒陷陣。

今年以來,隨著流動性收緊,利率價格戰愈演愈烈,不少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開始偏重於風險較大的中小企業貸款等業務。激烈的市場競爭下,國內商業銀行經營風險顯著上升,破產倒閉再也不是「不可能的任務」。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認為,在銀行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如果存款保險制度繼續缺失甚至不完善,那麼,不是有些中小商業銀行因為儲戶缺少安全感,使之存款過少而無法生存下去;就是有些膽大妄為的銀行以高利吸引儲戶而過度投機,造成商業銀行風險約束機制弱化,弱化了市場約束。

近日,國務院相關金融工作會議上還提出,要讓更多的民間資本和民營金融機構進入銀行業,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制度,民間資本和民營金融進入銀行業可能存在較大的後顧之憂,儲戶也未必放心在這些銀行存款。

可以預見的是,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之後,商業銀行間的差異化將更加明顯,利率市場化的進程加快,未來存貸款利率的浮動空間將遠遠大於目前。

不過,也有專家擔憂,如果只是負責為商業銀行的風險埋單,存款保險制度會助長後者的道德風險。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孫立堅*表示,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存款保險機構都有風險管控職能,比如在美國和中國台灣,存款保險機構除負責賠付外,還具備對銀行重組甚至監管等廣泛的功能,投保銀行有任何污點,存款保險機構一清二楚,同時保費也區別對待,商業銀行要為違反道德運作增加更多的成本。他認為,如果存款保險機構真的是在一個信息透明的情況下,信用都建立在銀行的行為、大家都能聯網,道德風險是不可能的。

保障存款人權益

所謂存款保險制度,是指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一定比例標準向特定機構繳納一定保險金,當自身發生危機時(如兌付風險、破產等),由存款保險機構通過資金援助等方式來保障其清償能力的一項制度。在這一制度下,一旦銀行發生破產倒閉等事件,儲戶存放在銀行的資金不至於顆粒無收。

存款保險制度並不是新生事物。1929-1932年的金融危機中,美國先後有近萬家商業銀行受衝擊倒閉,存款人損失嚴重。1933年,美國通過《銀行法》,據此設立了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為已投保銀行和儲蓄機構的存款人提供保護,目前為大多數存款帳戶提供10萬美元全額保險,部分退休帳戶達到25萬美元,超出限額的按比例賠付。

在2008年的金融危機中,美國有數十家商業銀行轟然倒下,如果沒有存款保險公司「兜底」,必定引發更大的恐慌。目前,在金融穩定理事會的24個成員國(地區)中,只有南非、沙特阿拉伯和中國沒有建立。

在我國,國家一直作為金融機構的最後擔保人,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這也是老百姓對銀行有天然信任感的原因所在。但這並不代表金融機構就不存在經營危機,1998年,受亞洲金融危機衝擊,海南發展銀行因嚴重支付能力不足而關閉,境內居民在該銀行的儲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最後由人民銀行指定工商銀行(3.44,-0.01,-0.29%)保證支付。此後發生在河北省肅寧縣的尚村農信社破產案,最後同樣由央行指定其他商業銀行予以救濟。

在存款保險制度下,金融機構將自身兌付風險轉嫁給存款保險機構,必須支付一定的保險金。

值得注意的是,存款保險制度在全球通行的一個做法是,只對自然人存款承擔賠付責任,企業存款不在賠付範疇之內。並且,隨保對象是儲戶的各類存款,但不包括在銀行購買的理財產品或其他投資產品。

最多可能賠付50萬元

存款保險制度一旦建立,哪些銀行會被納入保障範圍?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按照國際經驗,可能會實行強制性保險原則。由於國內大部分金融機構的風險管理有待提高,有必要將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城商行、農商行、信用社、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外資銀行在華的法人子公司都納入保險體系中。保險範圍涵蓋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這代表大多數存款者利益。

儲戶能獲得多少賠償呢?央行相關負責人曾在研討會上表示,未來存款保險機構可能實行限額保險制,央行計劃為98%的儲戶提供全額保險。有專家據此分析,由於目前50萬元以下存款戶占比超過98%,這意味著,未來限額保險的上限可能是50萬元。

此前,瑞銀證券(UBSSecurities)發布報告預計,目前國際上存款保險限額大多集中在人均GDP的2-5倍左右,但由於中國的儲蓄率相對較高,限額設定在人均GDP的4-6倍較為合適。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我國人均GDP為38354元,若以此計算,存款保險限額應在15萬-23萬之間。但由於20萬-30萬元以下的存款帳戶占到總帳戶的95%以上,將保險限額定在20萬-30萬元可保證保險涵蓋的廣度。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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