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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平:港英殖民香港末期的房產70年期限怎麼被中共殖民給全中國人

——誰規定了中國房產期限是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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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房產權都是永久,也就是說,無論朝代如何更替,何人當家做主,只要拿出房屋所有權狀,就要認可這個權利,這是基本的人權,也是這個政權合法道德的基礎與象徵。為什麼中國只有70年?為什麼不是30年或50年,100年,300年?這個70年的數字是如何來的?為什麼會定下這一個奇怪的數字呢?

試圖將70年使用權合理化的人提出許多論點,但是基本上都不成立。

有一說是人生不過百年,反正30歲前多數人別想買得起房子,所以70年夠用了。但是購屋者的房子不僅自己住,還想留給配偶兒女甚至孫輩呢。

又有一說是房屋壽命大概也就是70年,使用期限到了房子大約也不行了。這個說法更離譜,木頭搭的紫禁城六百年都不倒,憑什麼鋼筋水泥房屋70年就倒了?果真70年就倒,那也只說明國內豆腐渣工程泛濫。

還有一說是土地屬於國家和全體人民,只能出讓,不能出售。

住宅用地期限為什麼暫定70年?中國企業家協會執行副會長、中房集團理事長孟曉蘇曾經這麼講過:「1988年修改的憲法規定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實行轉讓,土地管理法也明確了可以依法轉讓,但是年限怎麼確定,法律卻沒有確定,而交給國務院確定,這就難倒了國務院,因為過去土地是無償使用,是無期限的,到底定為多少年呢?50年,太短,90年,大家又覺得太長,所以就定70年,就形成了這樣一個認識,於是就發了一個暫行條例,是暫定70年,不是說永久的。這是國務院的55號令,不是全國人大的立法,立法中沒有一個地方提到年限問題。法律還規定了土地的三種方式,拍賣、招標和協議出讓,這恰恰是深圳最初在很短時間內出現的三種方式。2007年3月份出台了物權法,物權法明確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70年概念就變了一個提法,是70年可以再加70年,再加70年,是自動續期,自動續期要不要交錢呢?管這件事的國土資源部的副部長說70年期限不影響以房養老,而且土地使用期到期的,我們沒有聽說過有一例需要交錢的,如果有的話,我們需要認真研究一下,目前主管部門認為不需要交錢。土地出讓使得住房商品化,使得住房和汽車拉動了國民經濟的增長。正因為這樣的拉動,國家已經確定把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現在中國家庭房屋自有率高達80%,這都是住房商品化的貢獻。」

孟曉蘇披露的國務院關於到制定70年的房產權的情節說起來竟如此輕率!如此輕鬆!似乎叫人難以相信,因為這個問題對於中國廣大人民如此重要,這似乎視同兒戲!因為房產幾乎是中國人全部!

但他不敢披露的,更讓人難以置信!其實土地拍賣制度最早來源於深圳,深圳是中國房產商品化開發的發源地,當時也無法可依,於是組團到最近的香港考察取經(當時香港還未回歸),發現香港港英政府的房屋所有權狀期限不一,最久發給期限是70年,問及港英政府如此規定的原由?回答是:這個房子是1927年建造,香港是租借地,70年後,要交給中共政府,而交給中共政府,房子命運如何他們是管不到的。這就是資本主義的合同契約,願買願賣,先跟你說清楚,免得以後罵我大英女皇是騙子。而港英殖民政府70年的房產制度卻被我們號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來斷章取義的引用對待自己的人民,這似乎有些荒唐!

你信嗎?但這就是事實!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趙亮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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