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勝!回歸後最多人遊行反對 澳門保護高官法案暫緩通過

——回歸後最多人遊行反對 澳門高官離補法案暫緩通過

作者:

澳門政府原訂於明日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保障行政長官(簡稱特首)任內免受刑責,並向特首和主要官員離任後提供長俸,但經昨(25日)天引發回歸以來最多人參與遊行及反對團體揚言不撤回草案便包圍立法會後,澳門政府今天(26日)凌晨宣布,草案將重新送交立法會委員會作深入分析及細則性審議。這不單意味方案將面對大幅修改的命運,亦是澳門反對聲音最快迫使政府改變的一次,比香港2003年推翻落實基本法23條的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還要快。

不過,反對草案的議員仍然不滿,聲言要政府立即撤回或進行公眾諮詢,否則繼續動員市民明天包圍立法會。

在昨日的大遊行後,儼如澳門內閣的行政會議深夜召開緊急會議,三名身兼立法會議員的行政會議成員鄭志強、陳明金及歐安利在會後表示,決定聯名要求將有關草案重新交回立法會委員會深入分析。澳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於今天凌晨發出聲明,聲言政府支持有關行動,並會配合審議。

被退回審議的《候任、現任及離任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的保障制度》草案,目的是為特首及九名主要官員訂定福利制度,按原來立法建議,特首離任後可取得相等於月薪七成的長俸,主要官員離任則可獲發一次過補償,數額相當於任職月份乘以月薪的14%至30%不等。以現任特首崔世安為例,他曾擔任社會文化司長十年,可獲七百多萬澳門元(下同,折合約65萬歐元)離任補償;離任特首時,可另外領取每月約18.9萬澳門元,直至再進行有薪工作為止,形如香港公務員的長俸。

另外,原草案訂明,除依照《基本法》程序予以彈劾並被中央免除職務者,「行政長官在任職期間內不適用刑事程序」。有關草案雖經立法會一個小組討論五個月,但從未經公開諮詢。及至公告提交立法會明日審議通過,引發市民反彈。

反對草案的「澳門良心」及多個團體在昨日的「反離補.反特權」遊行集會上明言,特首任內享有刑事豁免權並不合理,憂慮特首被揭貪污,亦無可奈何;而高官的離休補償亦屬太高,要求政府撤回法案,先諮詢公眾,再在立法會委員會內逐條審議。

數以千計反對草案的市民,響應大會呼籲,身穿白衣參加,他們在泛民議員及公務員界別議員帶領下起步,不少人高舉「貪官離補實在離譜」的標語遊行,經過政府總部時,要求「崔世安撤回惡法,反對自肥」的口號叫得更響。大會在遊行後表示,有二萬人參與遊行,是澳明1999年回歸以來最多人參與的遊行,反映民怨已到臨界點,揚言澳門政府若不撤回草案,將呼籲市民包圍立法會。

澳門警方表示,反對草案的遊行隊伍,高峰時有7000人。

另一方面,支持草案的江門同鄉會發起遊行,認為不論任何職位或行業離職後都應享有保障。警方表示,高峰時約有1000人。

現時香港特首的月薪較澳門特首高,但下台後沒有月薪,任內雖不是一刀切享有刑事豁免權,但個別適用於公務員的條例,特首可獲豁免,例如《防止賄賂條例》便是,2008年修例時曾經引起巨大爭議,但在建制派議員支持下通過,結果時任特首曾蔭權在離任時被揭發有接受富豪款待。

至於其他一些給予元首在任時有刑事豁免權的國家,個別元首在任時雖是醜聞纏身,但都要在離任後才可追究,台灣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卸任後,便因龍潭購地案和陳敏熏案獲判刑7年6個月。又如法國前總統席哈克便是在離任後被追究在任巴黎市長期間以權謀私,被判入獄兩年,緩刑執行,成為首名被定罪的法國前總統。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家在美國 放眼世界 魂系中華
Copyright © 2006 - 2024 by Aboluowang

投稿 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