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地點。
周恩來特型演員常鎧霖
法制晚報訊(記者董振傑張雷)5月26日《法制晚報》報導,一女子稱,她在一書畫院同兩男子吃飯後,被同席的特型演員常某某強姦。警方介入調查。
記者今日了解到,被指強姦婦女的常某某已經被大興警方刑事拘留。
昨天下午,記者再次探訪事發地天璽書畫院時發現,書畫院已經關門。
回訪書畫院牌子已被摘除
昨天下午5時30分許,記者再次來到位於大興區科苑路甲18號的天璽書畫院。5月26日,當事人小丁曾稱,她在這裡和書畫院的王院長以及特型演員常某某喝酒,後來就被常某某強暴。
記者看到,天璽書畫院和大興區交通支隊西紅門中隊位於同一個大院內,書畫院是大院內的一個小院。和記者第一次找到這個書畫院時不同的是,在大院門口處,「北京天璽書畫院」幾個鎦金大字已經不見,小院門口掛著的一個黑底金字的牌子也不見了。
「院長不來了。」聽到記者敲門,一個40來歲的男子打開門後說。對於院內發生的事情,該男子守口如瓶,搖著頭稱自己什麼都不知道。
一名附近的住戶說,書畫院的牌子被摘掉已經好幾天了,「這一段時間,每天都有警車來這裡調查。」
當事人說王院長曾阻止報警
昨天上午,記者在海淀區西土城地鐵站附近見到了指認特型演員常某某強姦的當事人小丁。
「我要拿起法律武器,讓事實說話。」小丁表示,自己不願意和常某某打口水仗,「出了這樣的事,我就要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當天晚上事情發生後,常某某已經離開,我拿起手機報警,王院長進行了阻止。」小丁說,王院長數次搶走她的手機,希望她好好冷靜考慮一下,不要報警,「他希望想其他的辦法解決,被我拒絕。」
對於小丁的指責,記者再次聯繫王院長,但他的電話一直無法正常接通。
最新消息涉事演員被刑拘
今天上午,記者從大興警方了解到,被指強姦婦女的特型演員常某某已經被刑拘。目前案件尚在進一步調查中。
新聞加點料
新聞回顧:涉案女子交代被強姦經過
「從晚上7點多開始,一直到晚上9點多,我們三個人都喝了酒。」大門的衛生間如廁,「出衛生間門的時候,常鎧霖就在門丁女士說,自己喝了大概4兩五糧液,王院長和常鎧霖喝的酒量也大約相等。常鎧霖告訴她,他的酒量喝一斤白酒問題不大。喝酒是在書畫院的院子裡進行,喝到晚上9點40分左右,她起身到緊挨口等著我。他把我帶到了緊挨衛生間的一個臥室內。」
據丁女士回憶,當時自己一直在大喊救命,希望對方趕緊住手,「沒有人來救我,他很快就脫掉了我的衣服……整個過程持續了約20分鐘。之後,他拿出手機在不停地拍我的裸照。」[詳細]
新聞連連看
常鎧霖,
影視一級演員。現為國際商影務電視台副台長,國際書畫頻道總編輯,星藝國際影視傳媒文化公司總經理,北京天璽書畫院藝術顧問;中國書協會員,河南省書協會員,中國《青少年書法》雜誌特約書法導師。
法律知多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