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自治區流動人口便民聯繫卡實施規程(試行)》規定,要求新疆年滿16歲以上、離開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到新疆自治區內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均須事先持身分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區辦理居民便民聯繫卡。 卡上紀錄有本人的姓名、身分證號碼及聯絡電話,村的聯繫人姓名、電話等,有效期為一年,背面加載了持卡人資料的二維碼,用於防偽、核實身分。有輿論批評,此類便民卡實為擾民工程,是當局的「良民證」,並只針對新疆,涉及地域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