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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期將至?判死政法王成北京唯一選擇

挺習黨媒多維:縱觀全局,周永康已經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人,連帶著其背後龐大的貪腐集團,他便成了近乎黑社會性質甚或更為惡劣的團伙幫派的「老大哥」和「頭目」。所以對他的處理,也不應單單是局限於教式的法理層面。從這個層面來講,死刑,是「叛徒」周永康唯一的結局,變換主語後,死刑,又何嘗不是中共,或者具體到習近平個人,唯一的選擇? 

挺習黨媒多維/北京時間1月12日,陸媒長文解讀周永康徐才厚會否被判死刑。根據《中國經濟周刊》的剖析,鑑於官方通報中提及的「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故而周永康有可能面臨死刑或死緩判決。至於「軍中土豪」徐才厚,官方消息未透露涉案具體金額,但通稿中出現兩次「數額特別巨大」,理應至少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

周永康究竟會不會被判死?這大抵是中共在世界老虎日公布查辦周永康後公眾普遍的疑竇。如果說此前的系列猜測還停留在級別之罕見、性質之惡劣、牽扯範圍之廣等層面,那麼待到「五宗罪」坐實,猜測中多了幾分理據。認為會判死者,瞄準了官方首次提及的泄漏黨和國家機密罪,因為依據京城耳語,周永康所泄的密,可能包含:十八大前,政治局常委會討論如何處理薄熙來時,周向薄通風報信;周或者通過其手下和馬仔,向外國媒體提供猛料,抖出溫家寶習近平等家族資產,以及眾多中共領導人家屬在海外開設離岸公司、用以洗錢的秘聞。

姑且不論這些坊間傳言的真實度幾何,單從刑法三百九十八條規定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漏國家機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顯然,被外界普遍認為死緩或死刑最大決定項的泄密,罪並不致死。何況,如若耳語屬實,那麼最為諷刺的是,反腐從治標走向治本,其中必然需要依託的官員財產公示,當前綴和定語換做總書記、總理,為何就成了泄漏黨和國家機密了呢?至於貪污、受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危害國家安全等刑事罪責,雖然罪可致死,但是就現實政治來說,死刑的概率在綜合考量後也變得微乎其微。

那麼,是否意味著周永康就可以逃過一死了呢?我們認為,即便從法理上周永康不會被判死,但是拋開法理,周永康被判死一百次、一千次也不為過。首先,自2007年接替前任羅干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成為中國公檢法司以及內衛工作的最高領導者,周永康知法犯法,帶頭違法,理應罪加一等。想想看,當握有法槌的法官不再是正義的化身,當公檢法一把手穿著警服公然犯法,其對於法治威嚴的挫傷和迫害,往往是致命的。因為穿上警服,便意味著一種神聖的責任。周永康公然穿著警服為家人輸送利益、與多名女子通姦並泄露黨和國家機密,不僅是對神聖責任的褻瀆,更是讓原本就摧枯拉朽的官場生態一步步逼近死亡邊緣。

其次,周永康執掌政法系統期間,被當代中國知識分子詬病為「法治最壞的十年」。其中,強力維穩、運動治警、司法停滯等「罪證」歷歷在目。諸如此類的「罪證」,讓判死周永康變得實至名歸。

在強力維穩方面,可謂成也維穩,敗也維穩。成在於,周永康得以公安部部長聲進入中央政治局,正是得益於其特殊的時代背景——1990年以來,中國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加大,貪腐、民生、公民權利保障等問題日益凸顯。就在社會維穩壓力積聚的大背景下,一個維穩、綜治的時代應勢而來。周永康也藉此大勢,如虎添翼、權傾一時。敗在於,鑑於中央號令「穩定壓倒一切」,各地都一呼百應把「維穩」作為頭等大事,維穩經費急速飆升。為了穩定,可以無所不用其極。於是,舉國上下變出現了龐雜的「維穩」奇觀,一撥撥人滿懷冤屈和希望到衙門上訪,一撥撥人想方設法阻止或打擊上訪,一撥撥上訪者被毆打、被精神病、被關黑監獄。而當群體性事件在各地因不同導火線發生時,地方官員便自動以維穩之名行鎮壓之實,官民之間的距離和溝壑愈發變得難以彌合。當然,迫於中央對於維穩的剛性要求,地方官員也常常是啞巴吃黃連。一邊頂著沉重的維穩壓力,一邊將極具鎮壓標誌的煙霧彈對準手無寸鐵的老百姓。

在運動治警方面,「大討論」、「大練兵」、「大接訪」、「三基」工程等等,內外始終褒貶不一。有評論認為,在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長的時期,雖然警察行為的規範化、警衛體系的正規化有所進步,但是警察的權力邊界不是縮小了,而是進一步擴大了,警民關係也日趨緊張化。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觀察人士表示,「這一方面是因為周永康推行的規範化和正規化,採取的仍是傳統人治的一套陳舊的方式方法,而不是通過法治來約束權力;更重要的是,當周永康們體會到國家強力機器權力不受約束給小群體帶來的巨大好處後,他們考慮的不再是約束權力,而是利用權力,不是權為民所用,而是權為己所用。周永康不是法治的信徒,而是權力的信徒。」

諷刺的是,就是這樣一位權力的信徒,卻一再的頂著法治信徒的高帽招搖過市,大肆斂財,將中國本就孱弱的司法帶入了最為黑暗的深淵。有著「法學泰斗」頭銜的江平認為,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應該算是對周永康時期的撥亂反正,而且這一撥亂反正突出地體現在司法審判方面。因為在周永康時期,政法委對審判工作、檢察工作都有過很大干預,而且方向本身就是錯誤的,不強調獨立審判,卻強調「三個至上」,把審判人員當做公務人員對待,沒有什麼司法公開。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巡迴法庭,設立專門法院等等,要杜絕地方主義、避免過度的行政干預,都是正確的方向。

維穩積弊叢生,警察目無法紀,司法嚴重停滯,凡此種種「罪證」擺在面前,如若不判死周永康,憤憤眾怒該如何平息?溯及過往,以史為鑑,或許能理順當局會否判死周永康的政治盤算和總體布局。以林彪和「四人幫」構成的反革命集團為例,當局在《中共中央關於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通知》中寫道,「這次只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的刑事犯罪,不審判工作中的錯誤,包括路線錯誤。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解決敵我矛盾,處理路線錯誤是解決黨內是非。這兩個方面,必須明確地、嚴格地區分開來。決不在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時,牽連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過錯、失察等。」犯下滔滔罪行的四人幫和林彪,前者判刑最重的江青和張春橋被判處死緩,林彪從二號人物轉而成為「叛徒」、「叛黨叛國」的異端分子,同時全家意外墜機身亡,至今謎底還未能徹底揭開。作為「四人幫」之後第一個打破「刑不上常委」慣例的正國級領導人,周永康會否繼續打破「入常不死」規則,成為林彪、四人幫反革命集團之後的世紀第一案的絕對主角,世界在等待習近平給出一個確鑿的、令人滿意的答案。

一個比較有深意的細節是,周永康前不久被官方媒體扣上了「叛徒」的帽子。外界普遍的解讀是,官方媒體如是放風,或將意味著周終將被判死。無獨有偶,中南海組織二百多名高級幹部在人民大會堂觀看影片《黃克功案件》,也遭遇了公眾同樣層面和結論的解讀。黃克功是曾參加紅軍長征的老幹部,後因槍殺女學生而被處死。公眾之所以循著當局和喉舌媒體節拍蠢蠢欲動,一方面表達了對周案審判命運幾何的高關注度,另一方面也試圖通過追蹤這樣一起習近平執政時代具有旗幟性質的貪腐案件,來管窺中共刮骨療傷的底氣和魄力。

顯然,自十八大上台至今兩年的時間裡,習近平已經給世界展現了足夠的敢為天下先的政治勇氣。所以,在周永康的問題上,習近平不妨也步子邁得大一點。保守的死緩處理,誠難化解公眾之怒,也相對便宜了社會危害度如此之大的周永康貪腐集團。更何況,就在12月初,廣州處級貪官、原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總經理張新華因貪腐3.4億被判死刑。更早之前,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吳英、湖南三館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原總裁曾成傑先後因非法集資罪被判處死刑。不管是以貪腐數額論,還是以社會危害程度論,周永康都遠遠超過了張新華、吳英、曾成傑,為何不能判死?事實上,劉鐵男無期徒刑、劉志軍死緩、薄熙來無期徒刑、王立軍有期徒刑15年,當局在諸如此類重大案件上的「保守做法」,早已埋下了禍根。

這樣的「禍根」,最終會否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周永康案提供了最好的轉圜時機。雖然不得不承認的是,僅僅簡單粗暴地痛殺貪官,並不是遏制腐敗最為有效和長久的辦法。前車之鑑,後事之師。六百年前,朱元璋因痛恨貪官污吏,執掌大權後邊痛下殺戒。凌遲梟首、剝皮實草、誅滅九族,連貪官的家族成員、老人孩子都不放過。可最後,大明朝的貪官還是像韭菜一樣,割一茬再生一茬。但是,痛殺周永康這樣的貪官,尤其是當其作為中共第五代反腐的旗幟元素而存在時,更是每一步棋都需要小心翼翼。因為縱觀全局,周永康已經不再是一個獨立的個人,連帶著其背後龐大的貪腐集團,他便成了近乎黑社會性質甚或更為惡劣的團伙幫派的「老大哥」和「頭目」。所以對他的處理,也不應單單是局限於教式的法理層面。從這個層面來講,死刑,是「叛徒」周永康唯一的結局,變換主語後,死刑,又何嘗不是中共,或者具體到習近平個人,唯一的選擇?  (泉野撰寫)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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