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傳媒報導,深圳一名27歲段姓女子在和男性約會後,以報警遭強姦來威脅男方賠償,警方發現她在3年內以類似名義報警達257次,並以涉嫌盜竊、敲詐勒索拘捕她。
其中一名事主邱先生表示,今年1月2日,他與「女朋友」段某約會並發生關係,之後段某威脅他在一張白紙上簽名,否則就報警指他強姦,邱先生發現他購買的金飾也同時被盜,之後向南澳派出所報警。
據當地警方稱,派出所經過初步調查拘捕段某,調查發現由2012年至今,段某在羅湖、福田等地先後報警達257次,其中皆涉及強姦、猥褻等事,涉及10多名事主,最後多以段某收取男性事主賠償錢物解決。
但段某並不認罪,相關證據因時間較久難以尋找,能否順利批捕並起訴尚有變數,當地警方要前往福田、羅湖等地,甚至遠赴江西上饒取證,證據最終達500餘頁。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