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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受審步陳良宇後塵 4大解讀

海外黨媒多維/「政法王」被公訴。從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對周永康正式立案審查開始,這起引起全球輿論矚目的案件終於漸進高潮。公訴雖然在意料之中,周永康被起訴的罪名也沒有超出外界的預料之外,但是細細剖析報導背後的信息,實則多有「回味」,暗藏內容甚多。

新華社報導稱,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中央政法委原書記周永康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移送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4月3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永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周永康,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周永康在擔任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副總經理,中共四川省委書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公安部部長、國務委員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社會影響惡劣,情節特別嚴重;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大罪」呼應黨內通報

在此番進入司法階段後,檢察機關對周永康的指控中,罪名並沒有脫開2014年12月《關於周永康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中的內容。分別給周永康定了幾項「重罪」,總結起來就是「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當時官方給了周永康「五宗罪」的指控,但是其中的三項罪名都直接觸犯法律,隨後的兩項罪名指的則是周永康違反「黨紀」方面的內容。因此這次在進入司法階段,檢察院的指控也就僅僅包括了「國法」的內容,而無「黨紀」(分別是「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

此外,例如在黨內通報時強調「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在這次公訴中只說「泄露國家機密」,縱觀整個通報,「黨」的要素被「忽略」,「國家」成為第一位。這反映出中共在薄熙來案後的司法進步,進一步明確了何為國法,何為黨紀。但同時也反映出檢察機關遵循「中央政治局決議」的情況,或許周案並未在檢察機關調查中有「新突破」。

「泄密」罪名變數多

周永康的「三大罪」分別可能涉及什麼事情,多維新聞此前曾進行過分析。

其一,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此罪為受賄罪,也是外界預料之中。這其中包括周永康家人在石油系統的牟利,以及周永康在選拔官員時買官賣官等問題。

其二,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這也屬於貪腐罪名的大範疇,更準確地說是「以權謀私」。但是「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一說值得細究,鑑於石油系統之前的「大清洗」,亦見之前媒體所報導的周濱還涉嫌利用周永康的權力,在周曾任職的地方或部門,如石油系統和四川大搞權錢交易,比如插手四川大型工程項目,通過國土資源部大肆倒賣土地等事情,此處應該是指周永康在石油系統的相關問題。

其三,泄露黨和國家機密;這可以說是周永康幾項罪名中最為嚴重的一條,究竟泄露了什麼機密,向誰泄露,是否如外界所傳的周永康在薄熙來案時曾向薄「放風」?「王立軍事件」後,2012年3月7日全國「兩會」期間,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李克強支持免除薄熙來職位的決定,但周永康投了反對票,成為九位常委中的不和諧音,從而令對薄熙來的處理無法形成統一意見。隨後,他更將中央的處理意見私下通知薄熙來,嚴重違背了中共中央組織紀律和保密法規。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遵「王立軍經驗」公審兩段式

正是因為第三項罪名「國家機密」,或許也註定了周永康案難以得到「透明公審」的待遇。以王立軍案為參照,對於王立軍的審判,當時除了公開審判外,還有一日的內部審判,不對外界透露。周案是否也會分成兩個階段,貪腐等其他罪名公審,泄密罪名內部審判,也是一種可能性。

以此觀察,中共對於公審周永康其實還是存在變數。若公審,這其中的政治意義、社會意義、法律意義,警告全黨、展現中共依法辦事的姿態就會盡顯。但其中的變數就是審判時,周永康會否如薄熙來那樣存在不可控情況?這不是提前內部雙方達成妥協就能解決的,公審周永康「口無遮攔」,甚至泄露了某些內部機密,這都是決策層不想看到的。但這只是一個「變量」而已,從薄案公審,中共所獲得的民意支持來看,周案公審可期。

天津受審步陳良宇後塵

最高法院曾明確要求各地法院根據個案具體情況,採取異地審理的做法。省部級官員的腐敗案件,通常由中紀委查辦,先給腐敗官員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給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檢指定省級檢察院辦理,省檢再次指定市檢具體經辦(公訴人以省檢人員為主),並「協調」最高法院指定相應級別的人民法院進行異地審判。

這次周永康是在天津提起公訴。意味著周永康目前可能被羈押在北京、河北、天津、山東幾個地方。因為從過往慣例看,被指定審判高官要案的法院,一般要有如下條件:一、必須是中院;二、最好在重點城市;三、離羈押地近;四、最好有過大要案審判經驗。尤其要注意的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案件曾在天津市二中院審判。  (王雅撰寫)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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