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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女留學生到廣州與男友吵架出走午夜地鐵口遭強姦

18歲女孩異國求學,因與男友鬧矛盾,深夜獨坐地鐵口,不幸被人強姦。近日,越秀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處施暴男子孫某有期徒刑3年。

失意女孩地鐵口被陌生男搭訕

2013年,18歲的小莉(化名)從國外來到廣州某高校留學,青春年少,又在異國他鄉,男友是她的依靠,但小情侶也難免鬧彆扭。2013年12月,一個寒冷的冬夜,凌晨1點,在廣州越秀區環市東路區莊地鐵站某出口,小莉和男友吵架了,男友一氣之下摔了手機,隨即一個人回了學校宿舍。傷心的小莉一個人坐在地鐵口花壇旁的石階上哭了起來。不久,一名男子走了過來問她怎麼了,小莉沒有理會。一二十分鐘過去了,男子仍坐在小莉旁邊,男子又問她為什麼哭,就這樣,小莉「傾訴」起來,還從包里拿了男友的煙給男子抽。

難得有人願意「傾聽」,小莉說,聊著聊著,男子開始將手搭在其身上,並開始動手動腳,她反抗並叫喊,男子又將她拉到人少的地方,還打了她的頭部。據案發地監控顯示,當日3時3分左右,男子從背後摟住小莉,隨後消失在一輛小車後面。直到3時38分,兩人又出現在監控區域。幾分鐘後,兩人來到附近一家便利店買水。男子在收銀台結帳時,小莉在其背後拍了照。但小莉說,男子之後又奪過手機刪除了照片。回到宿舍後,見小莉受到傷害,同學幫她報了警。2014年1月17日,男子孫某在內蒙古某酒店被抓獲。

800元是「嫖資」還是「證據」?

原來,事發之前,孫某搭計程車準備去酒吧,途經地鐵口,見小莉獨自一人,便下了車。被控強姦後,孫某矢口否認,並稱是雙方自願,且不排除是性交易可能,因為事後小莉找孫某要了800元。據小莉稱,孫某當時捂住她的嘴,並說不聽話就打死她,孫某還拿出一沓錢,但她仍然反抗,孫某於是強行與她發生了關係。期間,她邊哭邊呼救。

小莉說,事後,孫某又將塞在她包里的錢拿走,還問她可不可以做其女友,小莉一直不同意。到便利店買飲料後,小莉想,錢上有孫某的指紋,可以作為證據,於是又找孫某要回了800元。

法院審理:被害人說法更可信

1男子乘人之危有主觀故意

對於孫某的辯解,法院審理後認為,首先,孫某從一開始就知道小莉是學生,且剛剛與男友發生爭執。在小莉明確表示自己不是小姐後,還繼續糾纏小莉,足以反映其一開始就有與小莉發生性行為的主觀故意。其次,小莉當時剛剛與男朋友發生爭執,在路邊傷心哭泣時遇見孫某,其沒有必要也不太可能做出於寒冷的冬夜在路邊與陌生人發生性關係。正因為當時小莉的狀態是恍惚的,她防禦心理有所降低,反抗力度較小,小莉的行為是違背其意志的。

2為報復男友不太可能收錢

關於小莉收取800元的問題。雙方對是否談到價錢問題持不同意見。如果小莉為了報復男友或系自願與孫某發生性行為,那麼她不太可能提出要錢的請求。孫某把錢給小莉,反映其想彌補錯誤的心理。而小莉提出其收取800元錢,是為了保存證據的說法較為可信。

3反抗不強烈說明為了保命

關於小莉未在第一時間呼救和報警的問題。小莉剛剛年滿十八周歲,獨自一人在異國他鄉求學,其必須首先保證生命安全了,才能保證其他權益,故其未選擇強烈反抗和第一時間報警符合常理。法院於是以強姦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陳柏聖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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