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僅赴八省份
海外黨媒多維/王岐山出行頻率之低,次數至少,可為「最神秘低調常委」。有媒體梳理發現,自十八大之後,在媒體公開報導中,王岐山共去過8個省份進行調研,其中2013年、2014年,王岐山出京考察各去了3個省份,
2013年7月8日至10日,王岐山前往他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對口省份黑龍江調研,主題是群眾路線、反四風。
2013年9月,王岐山前往天津視察。
2013年10月22日,王岐山抵達湖北調研,3日之前,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落馬。
2014年3月和5月,王岐山兩次赴山東蒙陰縣調研,這裡也是王岐山的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聯繫點。
2014年7月,王岐山赴內蒙古調研。兩個月後,9月18日,時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被查,他是內蒙古落馬的第二個省部級官員。
2014年11月15日,王岐山低調造訪安徽,從當地群眾現場拍攝的照片顯示,陪同王岐山此行的還有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安慶市委書記虞愛華等。隨後中紀委監察部官網廉政文苑欄目發表《讓人三尺又何妨?》一文,以圖片加文字的形式專門介紹安徽桐城「六尺巷」。當時外界猜測王岐山專門造訪六尺巷背後的玄機,是告誡黨內幹部,為官當知進退。
2015年則是在3月27日前往河南調研,再加上此次浙江之行,前台中紀委風光無限,王岐山則隱身幕後。
講話之中多深意
王岐山在這次的浙江之行中,再次闡述了中央層面對「黨紀與國法」關係,「政治規矩」的認識。
對於「黨紀與國法」,王岐山表示,「黨紀」與「國法」不是一個概念,不能混同。黨紀嚴於國法。此外他還突出兩個重點,一是體現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堅持問題導向,應把條例中與法律重複的內容去除,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二是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使黨紀特色更加鮮明。制度創新只有進行時,這次修訂條例重在喚醒全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組織意識、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
什麼是政治規矩?在中紀委五中全會習近平的講話中,對政治規矩的定義闡釋為「紀律是成文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不成文的紀律;紀律是剛性的規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紀律的規矩是自我約束的紀律。」習近平將黨紀、國法都納入「規矩」二字含義之中,稱「黨章是全黨必須遵循的總章程,也是總規矩」、「國家法律是黨員、幹部必須遵守的規矩。」除了這兩點之外,習近平還強調了「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也是重要的黨內規矩」。
這些話看似明白,但卻總是讓人感覺含煳其辭,模稜兩可。規矩與黨紀、國法是何關係,所謂「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又是什麼,習近平更是沒有解答。這可能就要從三個層面來進行剖析。其一,黨紀國法是何關係,十八屆四中全會上已有定論,就是黨紀嚴於國法。規矩二字一入,三種更是構成一種從屬關係,規矩嚴於黨紀,黨紀嚴於國法。從此處而言,習近平所言的「規矩」,更似多維新聞一直在談論中國法治問題時所一直強調的「理」。是傳統中國社會關係中那種沒有明文規定,但個人必須遵守的道德約束。例如某個中共黨員幹部,在某個場合「妄議中央」,也許並沒有違反黨紀、國法,但是已經犯了「規矩」。
那究竟什麼是規矩,在毛澤東率領中共在從西柏坡進京之前,曾立了幾條規矩,多是「不為領導人祝壽」等,這當然也屬於那種「黨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但這些都只是細枝末節,習近平真正想說的規矩就是一條——「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這在那個突兀的政治局常委會中已經被完整的表達出來。言簡意賅,就是在全國範圍內,包括人大在內的所有機構都要聽中共的;在黨內,所有黨員都要聽中央的。可以說,中紀委五中全會上談的「規矩」,是給黨員幹部聽的;政治局常委會上談的「規矩」,是給全國聽的。
而王岐山的這次講話,顯然是對中紀委五中精神的補充強調。
能否為浙江反腐提速
作為中紀委書記的王岐山前往浙江,背後深意更值得推敲。在反腐大潮中,浙江一度顯得與眾不同,一直沒有省部級的「大老虎」落馬。2015年,65歲的浙江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斯鑫良被宣布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也是十八大後浙江省首位被查的省部級官員。翻開其履歷表可以發現,2002年至2007年間,他曾擔任浙江省委常委、組織部長。儘管如此,相比山西、江西等「落馬大省」,浙江仍然如「一池春水」,波瀾不興。此次王岐山親赴浙江,能否為浙江反腐加碼提速,值得觀察。 (王雅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