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無業青年在2013年凌晨攔截中國籍女歌手,在20分鐘內當街三次強姦她和性侵她。被告昨日下午被判囚16年10個月兩周和鞭打22下。 林俊明(譯音,30歲)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時15分至3時35分,在羅拔申碼頭一帶的馬丁路到附近里峇峇利弄之間的三處,三度強姦在新加坡工作的中國籍KTV歌手(27歲)、兩次逼她口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她和非禮她各一次。 高庭司法委員判刑時說,能在新加坡公路上安全行走的希望被被告令人震驚和明目張胆的行徑給粉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