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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關新規 5種行李入境不放行

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鑑定、驗核的; ●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如果你還不知道?或還沒意識到這個消息對所有海外華人和出境旅行者的重要性,那你很可能要吃大虧了!

從今天起,又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生效,其中就包括海關總署於今年3月發布的《關於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有關事項的公告》,其中羅列了海關不予以放行的5種旅客攜運進出境行李物品的情形。最讓廣大出境旅遊消費者緊張的無疑是「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這一條。「自用合理數量」的界限在哪裡,新政的出台對出國買買買的影響有多大?

記者查詢了《海關法釋義》以及《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中的相關解釋,其中都指出,「自用」是指進出境物品屬於本人消費、使用或者饋贈親友,而不是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因此,只要在規定限制以內,遊客都可以放心購買。

上海海關方面昨天也對「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物品的監管原則進行了解釋,即: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在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但超出免稅額度,可徵稅放行,或辦理退運手續;如果超出個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的,可按貨物辦理通關手續或按有關規定辦理。

據悉,海關暫不予以放行的行李物品可以暫存,並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不予放行旅客行李物品暫存憑單》。自暫存之日起三個月內,旅客應當辦結海關手續,逾期不辦的,將由海關依法對物品進行處理。

■6月起5種入境行李暫不予放行

●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

●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

●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

●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鑑定、驗核的;

●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陳柏聖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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