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測要求先脫胸罩,安省法官說「聞所未聞」。(路透)
去年3月的一天夜裡,安省查塔姆市的一個女教師在開車時被警察攔下。她沒有通過路邊的酒精呼吸檢測,因此被帶回警察局。在那裡,一個女警命令她在重做呼吸檢測之前脫下胸罩。當時屋裡有一個男警察在場,讓她感到極為難堪,但她還是服從了命令。
加拿大國際廣播電台報導,安省法院格倫法官日昨駁回警方對女教師的酒駕指控,並說她過去從未聽說過做酒精呼吸檢測要脫去胸罩的做法。她同意辯護律師的說法,即這種方式讓被告感覺受到侵犯。
據報導,當地警察局副局長利特爾伍德解釋說,警方認為胸罩是可以用來傷害自己的帶子,脫去胸罩在某些情況下是必要的。如果嫌疑人要在警局的拘留室里過夜,胸罩肯定是要事先脫掉的。
警方也承認女教師那天晚上很禮貌也很配合,一點也沒有給警察找麻煩的意思。不過利特爾伍德說,如果她在做呼吸檢測前要等律師,就會被帶到拘留室去。
另外引起法官質疑的警方做法包括,警察和被告的交談沒有詳細筆錄,也沒有向法庭提供雙方對話時的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