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吳小暉集資詐騙、職務侵占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的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對吳小暉作出一審公開宣判,被判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億元。 一審宣判後,吳小暉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認定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