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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派律師是中國法治的毒瘤?

中共政府高喊依法治國的同時,壓制人權的案件卻仍然屢屢發生。在很多人權案件中出現的官派律師正在成為中國特色司法制度里的獨特現象,被人稱為中國法治的毒瘤。

根據中國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第三條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律師執業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圖片:北京密雲法制公園內「依法治國、以德治國」石雕。(網絡圖片)

中國特有的官派律師

然而,作為維護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中國律師們,卻在中國特有的法律制度下衍生出一個特別的群體——官派律師。

曾在中國從事法律維權工作的旅美中國律師彭永峰認為,將官派律師稱為「維穩律師」更加合適。

「因為中共政府一直在講穩定壓倒一切。這些律師只會按照官方的統一口徑來介入案子,希望當事人能夠配合政府做一場司法秀,很明顯就是維穩的一部分。」

他補充說,官派律師主要涉及敏感案件,同時提到了自己曾與一名「官派律師」打交道的經歷。

「尤其是維權類的,民告官的,或者是人權案件,可以說完全是走個形式。我遇到那個律師基本上就是照本宣科,會聽從司法部門對他的一些指示來做,不是完全按照最大化地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來做。」

官派律師都參與什麼案件?

近期,幾起備受外界關注的人權案件中都不乏官派律師的身影,其中包括「十二港人涉偷渡案」、「長沙富能顛覆案」以及「端點星案」。

在十二名香港人涉嫌偷越國境案中,有當事人委託的律師試圖前往看守所爭取會見,被以當事人已委託律師為由拒絕。律師確信當事人不會另聘律師,認為警官口中的律師其實是「官派律師」。

另外,長沙富能公益機構的程淵、劉永澤和吳葛健雄自去年七月被拘以來,從未獲准與家屬聘請的律師會面。有關方面早前更以所謂「親筆信」集體解除了他們與家屬聘請律師的關係,改由當局委派的律師辯護。與此同時,北京「端點星案」被捕志願者陳玫、蔡偉的案件也是在家屬的抗議下由官派律師捕手。

「長沙富能案」官派律師之一(維權網)

有鑑於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們不停遭受替換、擠壓,吳葛健雄的父親、代理律師吳有水日前發文怒批這些官派律師是中國法治的毒瘤。

官派律師們都在做什麼?

吳有水接受本台記者採訪時介紹,官派律師是「背叛了自己的當事人,去幫著對方來說話」。

「(官派律師)為了維護辦案機關的所謂利益,幫助辦案機關辦一些不能辦或者是辦不到的事情。完全違背律師的職業道德。」

吳有水提到,官派律師違反《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強行替代當事人自己或家屬聘請的辯護律師,只為三個目的:一、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完成有關部門對當事人定罪量刑的要求;二、幫助隱瞞刑事偵查過程中存在的如刑訊逼供等非法行為;三、幫助辦案單位誘騙或者威脅當事人主動認罪。

本台記者試圖聯繫負責「長沙富能案」及「端點星案」的官方委派律師周鐵群、南波、邢琦,但他們的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端點星案」官派律師之一(維權網)

中國法律體制與律師們的未來

雖然圍繞著官派律師的爭議從未停止,但歸根結底,他們的存在似乎與中國特色的法律體系脫不了關係。

吳有水告訴記者,中共政府高舉的「依法治國」旗幟不是指法律的「法」,而是官員們想法的「法」。

「只要是符合領導想法的都合法,不符合領導想法的都是違法。在中國只有一種犯罪的概念——不老實,不忠誠。」

他感嘆律師這個職業往後在中國的生存空間會越來越窄,表示從目前的發展情況來看,要麼就如1950年代般,把律師制度消滅;要麼律師將被完全官僚化,成為司法部門旗下的分支機構。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時方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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